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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建委关于全省城镇房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1〕182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省建委《关于全省城镇房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全省房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三年来,我省各地狠抓了城镇住宅建设,加强了城镇房产管理。据统计,全省城镇新建住宅四百九十四万平方米,有十万户职工,近四十万人搬进了新居。其中十二个市新建住宅三百八十九万平方米,使我省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由七八年的三点八平方米提高到四点一平方米。除宿州市外,十一个市房管部门七九、八○两年共维修公房一百四十八万平方米,其中改造危房六万多平方米,使三万多户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时,还积极落实私房政策,促进了安定团结。据合肥、蚌埠、芜湖三市统计,已有一百二十八户,六千八百九十二平方米落实了私房政策,另有二万三千一百四十五平方米宗教界房屋也已落实了政策。 但是,房管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房户多。十一个市现有缺房二十多万户,近八十万人,约占城市住房的三分之一。按初步规划,八五年实现人均居住面积五平方米,十二个市需新建住宅一千万平方米,从八一年起,每年要峻工住宅面积二百万平方米。二是管理混乱。有的县房管工作至今未归口,房产档案资料不全,租金、住房标准不统一,抢占公房、欠租现象严重。三是房屋破旧,普遍失修、失养。除宿州市外,十一个城市共有危房二百万平方米,其中房管部门有三十万平方米,急需翻建改造。四是房租低,资金缺,维修材料无保证,房管部门困难多。 为了进一步抓好现有房屋的管理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强城镇房产管理工作 1、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各市要成立房地产管理局,各行署基建局要有专人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按照党的房管政策,制订房管办法,充分发挥房管部门的作用。 2、加强对城镇公房的统一管理。已属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房屋,不得分散经营,更不能无价划拨。过去已划拨的应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予以纠正。 3、商业、文化、卫生等部门承租、拨用的房屋和国家、地方财政拨款新建的房屋(包括住宅),一律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如因特殊需要,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并与房管部门订立协议,可将使用权交给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交部分租金给房管部门,用于房地产税、折旧费和行政管理等开支,使用单位也可留一部分租金作为维修、改建费。具体比例由房管部门与使用单位协商。 4、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1981〕33号文件,组织城镇职工、居民自筹资金、材料建房,或民建公助,并开展国家向私人出售住宅的工作。 5、开展城镇房产普查,搞好城镇房地产的产权、产籍和产业管理工作。我省今年已开始全面开展普查建档工作,望各地按要求抓紧进行,力争八二年上半年结束,至迟不得超过八二年底,报省建委汇总。此项工作牵涉面广,各地要有专门班子负责,所需经费请市县适当解决。 二、抓好现有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 我省城镇直管房屋中需结合旧城改造拆除新建的危房约十万平方米;急需大、中修的二十万平方米;十一个市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房三百四十万平方米,亦需正常维修。 房管部门所需维修经费,从房租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城市维护费拨付。危房改造费用,请各地参照芜湖、安庆市的办法,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开财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危房改造的速度。 维修和危房改造所需材料,应列入地方材料计划。正常维修材料,按国家建委〔79〕245号文件和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房字151号文件规定,每万平方米需钢材一点七吨,木材九立方米,水泥十二吨,玻璃七十平方米,砖四万四千块。各地计划部门应统筹安排落实计划,保证供应。 三、认真落实城镇房管政策 目前我省还有四十五万平方米房屋需要落实房管政策,请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政策所需要的经费和房屋,原则上谁造成的谁负担,已撤销单位由市、县在地方财政中解决。落实政策后,原住户的住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