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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十年来,我省城市建设发展较快,截止一九八九年末,全省统建、代建、综合开发房屋累计达九百六十六万平方米,改造危旧房屋一百四十多万平方米,建成居住小区一百二十多个,不仅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而且促进了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中还存在政策不配套,管理跟不上,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过重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压缩分散投资、分散征地、分散建设,有计划地提高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率 各地要结合城市规划法的实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近期建设计划;积极鼓励支持综合开发,逐步减少零星征地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各类房屋和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到一九九五年,大中城市的住宅综合开发率达到8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60%以上。 二、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行业归口管理 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研究制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定期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开发计划,开展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抓好企业上等级、工程质量监督、商品房价格管理等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行业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三、加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和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管理 从一九九一年起,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凡经批准的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时都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禁搞计划外综合开发建设。为促进综合开发年度任务的完成,减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窝工现象,建议省计委于每年年底下达一年的部分商品房建设预安排计划,待国家商品房建设计划下达后再正式下达当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四、制定房屋拆迁办法和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 房屋拆迁办法应按照有利于综合开发、有利于城市建设、有利于保护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原则,由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在省统一办法颁发前,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暂行办法,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应按照既要降低综合造价,又要体现适度配套建设的原则,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建行和省审计局制定。要剔除不合理摊入成本费,实行优质优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凡已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了商业网及教育设施,不再征收商业网点费及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五、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的管理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一九九O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