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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经营的商品品种规格合计约14000种,其中五金类约4000种,易损零配件约600种;交电家电类约7500种,易损零配件约500种;化工类约1400种。几个与民用市场关系密切的主要商品如下:
一、元钉
建国前称“洋钉”,当时除稍具规模的建筑需用外,民用数量很少,一般都以竹钉、土铁钉代替。建国后随着城乡居民住房和其它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需求量日见增多。
安徽市场的的元钉供货来源,1965年以前主要靠省外调入(包括进口),具体规格约20余种。以1965年为例,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仅购进612吨,只占当年购进调入总量3249吨的18.8%,以前各年则更少。1966年以后,地方生产逐渐增加,全省先后建立起18家生产厂,年生产量近1万吨,规格品种齐全。自1959年开始一直坚持由国家付料定点生产交商业收购。商业付料以蚌埠制钉厂为主,收购量也随之逐步扩大。1985年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购进7904吨,占当年购进、调入总量8897吨的88,8%。改变了过去以省外货源为主的局面。在“六五”时期(1981~1985年)各年还有少量调往省外。
安徽市场的元钉需要量逐步上升,供求关系长期偏紧。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1957年只销售2269吨,1965年增至3442吨,1978年再增至6729吨,1985年在多渠道经营的情况下,仍销售7526吨,其间销量最高的1979年与1983年都达9000吨以上。国营公司对元钉经营一直列为国家计划管理商品。在销售上,对基本建设和药材、茶叶、鲜蛋出口包装需要都作专项安排,重点保证供应;对农村生产队每年每队平均按不低于10公斤;对下放知青每户平均按3公斤的标准安排供应。1983年商业部规定元钉的最高限价,允许在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计划外采购的货源则实行高进高出。1985年全部敞开供应。
主要年份元钉购销调拨数量
表1—2—5单位:吨

二、铅丝
铅丝又名镀锌低碳钢丝,规格有30多种。建国前,用途不广。在农村主要用于箍桶。建国后,工农业生产发展,普遍用于农田水利、防汛抗旱、军事工业、棉花打包、广播架线以及其它生产建设等多方面,社会需求日增。1962年以前,安徽市场供应的铅丝主要靠省外调入(进口)。1959年后,商业部开始专项拨付原材料,敦促各省建厂生产,就地加工、收购、调拔供应。安徽从60年代开始到1985年止,先后共建有13家铅丝厂,年产量在2万吨左右。生产的品种规格亦基本齐全。商业付料收购以马鞍山拉丝厂为主。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1957年只收购168吨,1962年收购量虽增至624吨,但也只占当年购进调入总量5264吨的11.8%。1963年以后的收购量开始大幅度上升,从1966年起,省内购进量就开始大于省外调入。1985年,全省从省内购进11747吨,占当年购进调入总量13502吨的87%,不仅达到省内自给,当年还调出3782吨。
建国以来,安徽市场铅丝销量逐步上升。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1957年只销售2358吨,1965年就增至6930吨。1978年以后,除1982年外,年销量都在万吨以上。1985年在多渠道经营的情况下,仍销售10386吨,比1957年增长3.4倍。铅丝和元钉一样,建国以来,一直列为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供求状况较长时间偏紧。商业在供应政策上一直坚持保证重点工程需要,优先安排农副产品打包,对农村生产队于1973~1979年问曾平均按每队每年不低于10公斤的标准列入计划供应,对知青建房,城市居民零星需要每年也作适当安排。
从1985年起,实行两种价格,即国家付料计划内生产的,按国家规定牌价执行;非国家付料计划外生产的则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主要年份铅丝购销调拨数量
表1—2—6单位:吨

三、自行车
建国前,安徽省自行车的社会拥有量极少。建国后的50年代至60年代的社会销量也很有限。直至70年代才开始大幅度上升。根据省统计局统计:

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1957~ 1970年间,年销量一般都只在1~3万辆之间,最高的1970年也只达65900辆。70年代以后,自行车和手表、缝纫机一度被认为是城乡居民消费的三大件。销势转畅,销量激增。1980年销量扩大至29.54万辆。在多渠道经营的情况下,1985年仍扩大至76.24万辆,比1980年增长1.58倍。城乡居民平均拥有量大幅度增加。
根据省统计局的调查统计,1985年每百户平均自行车拥有量:城镇为100.6辆,农村为56.68辆。
在安徽市场上行销的自行车有男式和女式两种,按类别分有普通、轻便、载重、赛车、小轮车等:按车轮直径分,有685、660、405、310等毫米,即28、26、24、20时等。原料通常为钢结构,也有采用轻合金生产的。
省内自行车生产始于1978年。在此之前,省内销售的货源全部靠省外调入。到80年代初。全省已建立4家自行车厂,年生产量由1980年的6.58万辆扩大到1985年的90.19万辆。其中主要厂家是合肥自行车一厂和二厂。
建国后直至1983年以前,自行车一直为国家计划管理商品,购销指标均由全国统一平衡分配。从1984年起,除其中名牌自行车尚作为指导性计划由全国统一平衡外,其余产品均实行自由购销。1983年以前省内生产的自行车,商业按一定比例纳入计划收购,其余由工业自销。由于省内产的自行车批零差价偏小,因此商业收购形式一般采取统一计划,由销地商业三级批发企业通过产地二级站衔接计划,直接向生产厂进货。1984年合肥自行车厂与上海联营后,改由产地二级站按计划收购,分配调拨。
自行车供求状况,建国后直至80年代初长期偏紧,五交化公司系统在经营上对名牌产品一直坚持按计划分配。其中,1962~1963年间,为了有效地回笼货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实行高价敞开供应。品种多系上海、天津等地产品,每辆售价分别为550~650元,比原牌价一般高出3~4倍。上述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曾先后4次下调,直至1963年末基本恢复原价。高价销售期间,所获得的高价利润全部专项上交国库。1964年以后直至1983年以前,全省自行车按照货源情况,根据各地销售基数,适当照顾农村,特别是淮北平原地区的需要。按比例进行分配。每年分配给农村的资源,包括跨区供应在内,一般占全省总货源的45~60%,其中销往淮北、宿县、阜阳等平原地区的数量,一般要占全省农村货源的40%。在农村由县里根据货源总量,确定城乡分配比例,国营商业和供销杜分别按比例执行。80年代初,根据地方政府决定,曾一度拿出一部分货源,用于农副产品奖售。在城市,对部队、侨汇等曾列入专项安排;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在货源紧缺时曾一度内部发票供应。1984年以后,由于生产发展,货源充裕,供求趋于缓和,逐步敞开供应。
主要年份自行车购销调拨数量
表1—2—7单位:辆

四、电视机
安徽市场电视机的经营始于1970年,在此之前,基本处于空白。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

全省五交化系统1970年只销197台,1975年销1714台,1978年达10045台。这期间销售的产品均为省外调入的国产电子管黑白电视机,其中以沪产“金星”、“凯歌”、“飞跃”等牌号为主,规格有9吋、12吋、14吋三种。这种产品在收看时,如遇电压不稳,反应过敏,容易导致显象、音质失真而逐渐被淘汰,并为晶体管电视机所取代。1980年以后,省内销售迅速扩大,全省五交化公司1985年的销售量即由1980年的44457台增加到204000台,增长3.6倍。根据省统计局调查统计:1985年全省平均每百户黑白电视机的拥有量:城镇为74台,农村为3.9台;彩色电视机的拥有量:城镇为7.3台,农村为0.16台。
70年代末,电视机刚进入市场时由于价格高,数量少,供求偏紧。进口彩电按商业部规定精神,开始时在省里供应对象只限于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此后,省政府曾有通知规定:日本进口的12吋黑白电视机,只供应个人,不供应集团;从波兰、匈牙利进口的20吋、24吋黑白电视机优先供应个人和农村生产队,适当兼顾电视大学的教学需要。对从日本进口的14吋、20吋彩电电视机,则根据教学需要,按商业部、教育部规定的数量供应。到1985年,黑白电视已经敞开供应,彩色电视机仍供不应求。省外调入的国产和进口货源由省五交化公司进行系统内分配。1985年起,国产电视机基本上实行厂店直接挂钩。进口电视机也出现多渠道经营。
省内的黄山牌电视机生产始于1978年,当年只产3400台,且多系小规格黑白电视机。1979年黄山牌12吋黑白电视机才开始批量投放市场。省内电视机问世后,工业自销,商业选购,形式比较灵活。
主要年份电视机购销调拨数量
表1—2—8单位:台

五、普通灯泡
商业经营的电灯泡有普通灯泡、低压灯泡、日光灯管和特种灯泡等近百个品种规格。
灯泡供应,在60年代中期之前,大部分为沪产“卫星”、“亚明”牌。之后,逐渐被省内产品“火炬”牌取代。1966年开始省内有少量生产,以后逐步扩大。80年代初,省内相继建立的灯泡厂有:芜湖光华玻璃厂(一个车间)、天长灯泡厂、合肥灯泡厂、安庆灯泡厂、淮南灯泡厂(已停)、含山灯泡厂。全省每年生产1000万只左右。经工商衔接产销计划后,由省五交化公司统一收购、分配、调拨、安排市场供应。省外每年还有少量调入,品种主要是煤矿、铜矿、科技方面专用的低压灯泡。
安徽建国以来,普通灯泡的供求状况基本平稳,唯在六、七十年代,由于产品的具体规格不完全对路,出现过大规格多,小规格灯泡有时供应偏紧。为此在60年代对城市居民曾采取过凭集体购货卡和户卡限额供应;70年代初,还采取过以旧换新的供应方式。但对农村、军工三线、水利、水电站、小煤矿等每年都由五交化公司作专项安排,保证供应。
1977年8月,省五交化公司就灯泡供应上存在的品种规格矛盾,曾以(77)五交字92号文件,上报商业部五交化局,要求解决灯泡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978年3月,商业部联合轻工业部,以商联字第15号文件,下达1978年全国灯泡生产、收购计划的联合通知。其中,调整了安徽灯泡生产的规格,对数量、品种作了具体安排。要求生产40瓦以下的灯泡,占总产量的40%。以后,供需矛盾基本解决。
1984年,省里根据灯泡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对原规定的各种规格生产比例相继取消。1985年,全省生产灯泡3554万只,商业收购3009万只,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比1980年增长78%;省外调入657万只,比1980年增长58.7%;销售2742万只,比1980年增长48.5%。
主要年份普通灯泡购销调拨数量
表1—2—9单位:万只

六、明矾
全国明矾产地只有浙江省和安徽庐江县的矾山镇。安徽生产的明矾,历史悠久。据记载,自唐朝以来就开采生产。质量洁白透明。1981年,评为化工部优质产品,畅销全国各省市,并有部分出口。长期以来,由于开采技术落后,社会需求不广,产量徘徊不前。民国34年(1945年)全省产量为5000吨,是建国前产量最高的一年。建国以后,生产有了很大发展。1985年产量达22855吨。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收购量,最高年份为1959、1960、1972年,数量都在2万吨以上。最少的1967~1969年,数量均在1万吨以下。1985年,收购13105吨,调往省外9416吨。出口每年维持1000吨左右,最多年份达到3000吨。商业销售中的省内外比例,1957年为34:66;1980年为39:61;1985年为27:73;大部分销往省外。
由于明矾在全国范围内是属于一地产多地销的商品,历来五交化公司系统都列入全国专业平衡,按工商衔接收购计划和全国专业平衡的调出方向组织收购调拨。建国以来,供求状况总的说来平衡偏紧。80年代初,硫酸铝问世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明矾的供应压力,供求关系趋于缓和。
主要年份明矾购销调拨数量
表1—2—10单位:吨

七、油漆
建国以前,安徽油漆工业落后。民用以天然生漆和土法加工的熟桐油代漆使用。1959年,地方国营芜湖造漆厂建立,安庆、马鞍山、蚌埠等地也先后建厂生产。产品种类有调合漆、磁漆、清漆等。建国以来,安徽油漆市场从工业生产到商业经营虽有起伏,但仍呈逐步发展趋势。全省年产量由1959年的2378吨,发展到1985年的11278吨,增长3.7倍。全省五交化公司系统1985年收购12565吨(包括部分省外购进),比1958年的1481吨,增长7.5倍;销售12657吨,比1958年的1548吨增长近7倍。
从1955年起,油漆列为计划管理商品,由商业部统一管理,平衡分配。根据1960年11月3日化工部、商业部联合通知规定,从1961年起,改为“统一计划,分区协作,固定供应,争取自给”的管理办法,即油漆仍列为国家管理的二类商品纳入商业部流转计划。当时因我国油脂产量减少,油漆生产陷于停顿。1963年以后油漆的生产和销量逐步上升。1970年,商业部对油漆实行下放地方管理的试行办法。1971年起,对军工需要的仍维持原来的协作办法,由需要单位和油漆厂直接衔接供应计划。1980年起,商业部将油漆下放为三类化工商品,由各地自行采购供应。
油漆品类很多,按市场通用品种计算共有18个大类,省内最大的生产厂——芜湖油漆厂只能生产13个大类,另有过氯乙烯漆类、聚脂漆类、有机硅漆类、橡胶漆类等不能生产(安庆造漆厂现能生产过氯乙烯漆类),需要从省外组织,某些品种供求有时偏紧。因此,在60年代初供应原则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首先供应农业机械、机电、交通、矿山及农村零星需要。60年代中期,按照国防、军工、援外、出口、水利、农机县维修、船舶制造维修顺序进行供应。80年代后放开供应。
主要年份油漆购销调拨数量
表1—2—11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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