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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储运
一、油桶 油桶包括200公升大桶和30公升扁桶、19公升方听等。50~60年代,全省石油经营基本依赖油桶盛装。轻油类在江北沿铁路卸槽车点常因无空桶而形成压槽;芜湖有1000立方米金属立式油罐,担负沿江、江南大片地区的油料供应和中转调拨;润滑油则依靠上海采购供应站及其所属分站桶装发运,直接向中央站进货单位须将合格空桶运到发货地后才发油。因而时常发生有油无桶运不进来而造成市场供应紧张。70年代以后,由于金属油罐不断增加,铁路通槽点对润滑油改发散装直达运输,石油公司系统和社会土油罐汽车增加,轻质油料对石油公司系统内和基层供应单位的调拨销售逐渐改以散装发运为主等因素,石油经营单位的储存、周转用桶量相对减少。如合肥石油站1959年共有各类油桶1.3万只,1985年降为9000只。 1953年以前,华东区石油公司实行油桶大回笼制,对供应区系统内调拨不受限制,空桶回空抓的不紧,在途时间长,周转慢。19654年中国石油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办法,1957年以后下放各省自行管理,由中央石油采购供应站统一调剂。1963年,中国石公司下达了《石油包装管理办法》(1964年作了修订),对石油包装实行规范管理:凡200公升油桶和19公升方听都实行定期逐级申请、逐级分配;只能用于本系统石油运输(主要是短途运输)和储存的需要,不能移作它用,原则上不准向系统外出售或借出。1964~1971年,安徽省石油公司系统基本上贯彻执行这个管理办法,只对基层百货、供销、排灌单位在防汛抗旱和节日期间出借一定数量的油桶并限期收回。1972年,结合省内具体情况制订了《安徽省油桶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强调包装容器的分配应首先考虑省外石油产品整装进货需要,再考虑省内地方产品包装、省内调拨周转、储存方面的需要;并统一了全省借用桶收费标准,石油公司系统内,每天每只收取0.03元;基层供销社,每天每只收0.05元;其他用户,原则上不借,如因确保油品质量需使用者,每只除收60元押金外,每天每只另收取0.15元。 油桶在使用过程容易出现损坏、渗漏、锈蚀、污染等情况,石油二级站和分公司在60~70年代都建有检修、吸水、刷漆、标号等一套管理措施和油桶蒸、洗、整形、修焊车间,负责对供应区石油公司系统内、外的油桶检修。对变压器油、汽油机油等高品质油品实行专桶专用。油桶使用一定时间,按分级标准降为4级桶后,不再用以装油。中国石油公司每年都对安徽省分配一些新桶以弥补损耗。1981年,商业部燃料局撤销了1964年包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本公司自有石油包装原则上不借不卖”的规定,各基层石油库可以向供销社和社会其他部门出售新旧油桶。 二、接卸设备 全省各石油供应站和分公司在初建立式油罐库时,都建有铁路专用线或在长江边建专用码头以及与之配套的动力泵工作间、输油管线等,载油车船可直接泵入油库罐。但60~70年代所建铁路专用线都比较短,遇到油槽“龙车”到达时,要分次从车站送入专用线。如当初合肥的专用线只建两股道480米,设7组卸油鹤管,一次只能卸14节糟车。1975年,商业、铁道、化工部为了加快山东胜利炼油厂成品油运输,在河北省召开了扩建油库接卸能力座谈会,决定对安徽的蚌埠、合肥两油库按照能一次接卸“龙车”的要求进行改造,延长库内铁路线和栈桥,并增设鹤管扩大泵房及设备。该两站改造扩建工程于1976年前后完工。在80年代前后投产的分公司立式罐库中,淮南、阜阳、宿县、滁县、徽州5个油库的铁路专用线,也都按一次能进库40个槽车新建和改建。到1985年底,全省分公司、供应站油库已建有铁路专用线1.53万米,卸油鹤管195组,一次可停油槽车376辆。其中合肥、蚌埠供应站和阜阳、宿县、滁县、徽州分公司7个单位可以接卸“龙车”。芜湖、安庆、池州供应站在长江边设有卸油专用码头,散装油轮可将石油直接泵入油池。 铁路沿线没有建卸油专用线的石油经营单位,一般都实行槽车直达运输。这种直达运输的火车站习惯称之为“小到站”。安徽在濉阜、皖赣铁路相继通车后,卸油“小到站”最多发展到21个。在津浦钱,有宿县、固镇、临淮关、明光;在陇海线,有黄口、砀山;在濉阜线,有萧县、百善、淮北市、插花、西潘楼、涡阳;在淮南线,有炉桥、水家湖、大通、蔡家岗;在芜宁线,有当涂、芜湖老站;在皖赣线,有湾沚、宣城、宁国。这些“小到站”大部分是在火车站线路旁边建简易泵房、输油管线等设施,安全防火性差。1979年,铁道部发出《关于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货运安全的通知》,规定轻油罐车收货单位在铁路中间站卸油时,卸油地点距正线到发油线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米,距其它线不应小于20米,泵房必须离铁路50米以外。1980年,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石油接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全省有19个“小到站”卸油点不符合铁道部防火安全规定。经过不断改造,到1985年,基本达到了安全卸油规定。“小到站”卸油点都同当地火车站签订安全卸油协议,成立安全卸油领导小组,并做到轻油车到货前,组织警卫消防人员、器械到现场做好安全防范。 三、自有运输工具 50年代,安徽省内石油运输,全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1959~1960年,商业部分配安徽9部油罐汽车,调给合肥、蚌埠、芜湖3个石油二级批发站,为基层运送散装油料。1960年以后,商业部每年都分配安徽一批油罐汽车,除充实石油二级批发站外,还分配一部分。给地、市公司,逐步扩大到县公司。自安徽江淮牌汽车投产后,油罐汽车分配量显著增加。1972~1978年,省商业厅和石油公司分配各级石油公司的油罐车即达269部。80年代,全省石油公司系统每个支公司至少自有一部油罐车参加石油运输。车辆增加快,损坏率也高。1983年,全省有油罐汽车360辆,其中可正常行驶的仅214辆,只占总数三分之二。1985年,除去一部分报废外,全省油罐汽车总数为320辆。全省石油公司系统1975年自运量为9.74万吨,占当年石油汽车总运量的30.3%;1979年上升到24.3万吨,占当年石油汽车总运量72.8%,省内石油运输已发展到以自有运输工具为主。 全省石油公司系统自有船舶水运能力薄弱,仅芜湖、安庆站1977年曾各买一条300吨位油轮,因吃水深,内河无法停靠,跑长江运输又嫌大小,于1981年转售给福建省。同年又分别购置60吨、100吨小油轮各1条,用于内河油料运输。蚌埠站有240马力油轮和拖头各一只,100吨油驳6只。1979年建成地下输油管道,自油库直通专用水运码头。将石油直接注入油驳,每吨按同里程计算,比汽车运输可降低运费11元。六安分公司1977年购160马力拖轮一只和60吨位油驳6条,利用淠史杭大潜山总干渠每年5~10月旺水季节,从双墩集铁路卸油中转站将石油散装运回六安油库。到1985年,芜湖、安庆、蚌埠三个石供应站和六安分公司共有油轮、油驳17只,容量1200吨。 四、油库安全 [安全管理] 50年代初,油库的商品出入、警卫、消防等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60年代初,商业部颁发了《商业部门石油安全管理规定》。1964年,中国石油公司正式颁发《石油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管理、设备管理、包装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和消防管理、技术革新等工作都做了详细规定,各地油库都严格执行。“文化大革命”初期,曾出现制度执行松弛、管理混乱现象。1972年商业部再次修订石油库管理制度,安徽省商业局制订了《安徽省石油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并转发各地执行,油库管理情况逐渐好转。 1980~1985年,全省石油库开展了以“无事故、无油污、无漏油、无杂草”为内容的检查评比活动,每年评比一次。通过几年竞赛活动,全省出现的“四无”优秀油库由1980年的18座扩大到1985年的35座。其中涡阳、怀远、淮南大通三个油库,1983年被中国石油公司推荐为全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受到商业部表彰。通过评比竞赛也发现一些不安全因素,如在设备方面,1981年全省92座油库有离心泵182台,其中不防爆的23台;各作业现场使用的电机、电开关、照明灯等多数是不防爆的。由于闸阀质量差,年久失修,滴漏现象普遍存在。经过检查促进,到1985年已基本得到解决。 1981年商业部再次修订了《石油库管理制度》。1982年安徽省石油公司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了《石油库职工岗位责任制》,按照油库不同工种,把整装保管员、散油组工人、计量员、司泵工、机械维修工、电工、警卫、消防人员都规定岗位职责,使油库管理有章可循。1982~1984年,安徽省石油公司系统在企业整顿中,结合行业特点,把油库整顿作为重点。省商业厅1982年先后派工作组进驻芜湖、合肥石油站,动员全站职工清理库区环境,检查维修油库各项设施。全省石油公司系统还在芜湖石油站召开了现场会,推动各地油库整顿工作。到1984年底,全省石油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的占97%。全省石油公司系统石油库自建立以来直至1985年未发生过任何重大火灾事故。 [警卫组织] 50年代,各石油站和地、市石油公司油库都成立警卫班或排,县级油库也都配备专职或兼职警卫人员。1966年,国家规定石油二级站油库和地、市石油公司凡建有立式罐库的,安全保卫改由省公安厅公安总队驻兵守卫,1976年部队奉命撤出,又改由油库所在地公社民兵脱产驻守。1978年,省商业厅根据民兵驻守油库普遍存在的纪律松弛,生活散慢,缺乏军事训练,很难胜任油库警卫工作的情况,报经省革委会同意对省内万吨油库改派部队警卫。1980年12月,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1981年安徽省军区先后通知各地、市军分区、警备区,同意解除油库民兵执勤点。经省公安厅同意,在全省12个万吨石油库建经济民警组织,定编432人。根据规模大小,分别成立经济民警分队、中队或配备必要的专职警卫人员。 [消防组织] 60年代,只在石油二级批发站配有专职消防人员。70年代中期,专职消防人员逐渐增加。80年代前后,万吨级油库都已建有专职消防班或队。其他分支公司也配备人数不等的专职消防员,集体驻库,随时待命。为了提高专职消防员业务技能,省石油公司与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配合,多次举办全省消防演习。各石油企业还建有职工义务消防组织,由单位经理担任总指挥,定期由专业消防员传授和演练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术。有的单位还拟定作战方案,以应付紧急事故发生。 [消防设施和器材] 50年代,各石油库消防器材和设施比较简陋,只备有中、小型泡沫、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机和沙箱、石棉被等,以后随着油库扩建,万吨库都同步建有固定消防设备,利用泡沫储罐与消防泵灭火,也配有流动消防设备如机动泡沫消防车和手推泡沫胶轮车以增强机动性。其他各油库均配备有60或100公升手推泡沫胶轮车、移动式消防泵、手提灭火机等设备。 五、石油计量 安徽省石油公司系统自1952年建立起,对石油的进、销是按重量计数,以公斤为基本计算单位。1954年以前,不仅销售油料使用称重衡器计量,铁路油槽车到货,也是先灌桶后过磅算出重量。1955年以后,各地陆续建起油罐,并广泛开展油料散装运输。轻质油料的进货、储存和油罐汽车运油的计算重量,陆续改为体积换算法,即以油料的体积和密度计算油料重量。芜湖石油站1963年建立了“整装逐桶过磅,散装容积计量”的入库制度。全省其他各周转量较大的石油经营单位,对轻质油类也都先后执行这种计算方法。从60年代起,一部分供应单位开始使用流量表发油,80年代以后在全省普遍推广。 50年代初,省石油公司只在组织技术科内配兼职人员,负责全省有关计量工作。1965年7月,中国石油公司颁布《石油产品计量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应设置计量室,负责管理所属单位的计量工作以及全省油罐、油罐汽车的检定、计量人员培训和标准传递等工作;计量室受省石油公司领导,业务受上级计量检定站(华东计量检定站)和当地计量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由于当时安徽省石油煤建公司没有熟练的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只有蚌埠石油站这方面的条件比较好,因此,1966年正式将“安徽省石油计量室”设在蚌埠,由蚌埠石油站代管,配备4名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当年在蚌埠办了首届“安徽省石油计量考核训练班”,此后,省石油计量室采取脱产学习,用岗位培训的办法,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扩大了全省石油计量队伍。 1978年以前,安徽省石油计量室除了进行对全省计量人员的培训外,还承担全省新建储油罐和新购油罐汽车的计量检定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单位的计量员被调离,油罐收发油和槽车到货不计量,造成油库帐货不符,不仅原有储油容器长期没有进行普查复测,不少新储油罐和油罐汽车也没有测定编制容积表。1978年,商业部下达了《石油产品计量管理暂行规定》和《石油库自然损耗管理办法》,从1979年7月1日起执行。为此,经省商业局批准,1979年下半年正式将安徽省石油计量室从蚌埠迁至合肥,成为省石油公司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同年11月,省石油公司下发了《安徽省石油产品计量与自然损耗管理实施细则》。1979~1980年举办两期计量人员考核培训班,参加学习的147人,取得华东石油计量检定站考核合格证者135人,全省各级油库的计量人员基本配齐。此后,又多次举办考核培训班,到1988年底,全省在岗的计量员持有合格证的157人,其中持有检定员合格证的46人。在此期间,省石油计量室还添置一批计量设备。全面开展普查复测。1980年,检定500~3000立方米金属立式罐15座,2000立方米土油罐一座,50立方米小油罐518个,油罐汽车25辆。1982年春,集中力量复测立式罐94座,卧室罐1185只。至此,除少数高架罐和一部份地下罐外,基本完成了对全省储油容器和计量器具的复测检定工作。同时,规定今后凡新建油罐或新购油罐汽车以及一切计量器具,必须先检定后使用。1979~1985年,各级石油公司都成立了以分管经理和油库主任为首的石油数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加强计量工作。从油料人库到最后发出一般都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做到动罐每天计量,非动罐三天计量一次,接卸油料按规定计量验证,各个环节的动态变化测量、记录,原始单据及时传递汇总,随时掌握油料的进销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石油化验 安徽石油产品质量化验工作起步较晚。蚌埠石油批发站1956年建设立式罐油库后始建化验室,配专职化验员,进行一些常规化验项目。其余石油经营单位,都是按照发油单位发货单标明的商品品种规格和随商品发来的化验单收存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对可疑油品只是凭直观鉴定,根据气味、颜色、手感判断,或用玻璃管吸取桶底层油观察有无水份、乳化、明显杂质。1965~1966年,合肥、芜湖两石油批发站建起了化验室,1974年安庆石油批发站也设立了化验室。初期,化验设备简单,检测项目较少,一般只能测定恩氏粘度、开闭口闪点、馏程、水份、酸值水溶性酸碱、锥入度、滴点等项目。 根据中国燃料公司颁发的《石油商品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石油公司于1982~1984年间,举办了三期石油化验员培训班,经上海一级站化验室考试及格由中国石油公司发给合格证的35人。1980~1985年间,各油库化验室以应掌握的24项基本化验项目(馏程、闪点、凝点、残炭、灰分、水份、机械杂质、粘度、酸值、酸度、水溶性酸及碱、腐蚀、无烟火焰高度、滴点、锥入度、游离酸碱、破乳时间、色度、颜色、油渍、实际胶质、蒸气压、芳烃含量、皮碗试验)为最低目标,建立配套化验设备。到1985年,蚌埠、芜湖、合肥、安庆4个站化验室基本上能掌握规定的常规项目化验。合肥、芜湖供应站还开展对外化验服务。1985年末,全省12个分公司油库已建立9个化验室,年销售量超过万吨的霍邱、涡阳支公司也建起了化验室,但一般只能进行11~13项的基本化验项目。1983年省石油公司开展了一次全省系统的油品质量管理大检查,发现一些油库内轻油类混油串油时有发生,桶装润滑油含水、含杂或乳化变质现象严重。针对以上问题,1984年在安徽省石油公司内增设石油计量、化验中心,充实技术力力量,确定每年9月开展一次全省油品质量大检查,推动油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