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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
安徽是全国7个禽蛋主产省之一,历史上群众有养家禽的习惯,农家户户养禽。所谓“鸡蛋换盐,两不找钱”,正反映农村养鸡的主要目的。长江、淮河两岸的巢湖、寿西湖、城西湖以及部分内河地区的农民还有从事饲养棚鸭的习惯(大棚1000只以上,小棚500只左右),祖代相传,历史悠久。饲养棚鸭的方法,主要利用河塘沟坝和收割后的稻田放牧,从小鸭到成品鸭,沿途放牧,直至成肥销售,商品率高。60年代,省内开始加工冻鸭出口,80年代出口滞销,全部改由国内和省内销售,省外主要销往上海。江淮之间红壳鸡蛋,除销往北京、天津、上海和东北三省外,还远销香港及国外。
随着农业生产的丰歉和其它某些客观情况的影响,安徽建国后的象禽生产大体经历发展、下降、徘徊、回升四个阶段:1957年之前稳步发展;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一落千丈;1962~1970年徘徊不前;70年代以后,国家在农村继续鼓励社员家庭饲养,大力扶持专业户,家禽养殖又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1985年末全省家禽存栏量达11494万只,比1957年增长近1.9倍,是历史最高水平。
主要年份全省社会家禽年未存栏数
表1—5—5单位:万只

二、家禽
〔购销〕
1952年以前,由农民自行出售和私营商贩经营。1952年皖南、皖北国营土产分公司开始经营,当年收购6万只。1953年安徽省食品出口分公司收购8万只。1954年安徽省食品公司成立,当年收购家禽234万只。1956年6月商业部发出了《关于大力加强禽类经营的指示》,规定禽类经营的方针是:积极地加强和扩大家禽经营,保证完成出口任务和尽可能满足城市和工矿区的供应,发挥国营商业支持和促进农副业生产的作用。根据这一要求,安徽省食品公司在重点产区加强自收并委托供销社代购,当年收购家禽534万只,省内销售50万只,供应出口2.5万只。其余均销往省外。1957年3季度开始,购销计划、价格水平,改由县级公司自行掌握。蚌埠、芜湖市成立代理行栈,资金由市食品公司核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任务代理产地食品公司、农业社、商贩和农民推销家禽并代客商收购及运输,从中收取1~3%手续费,有时也直接到产地进行贩运销售。在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时,代理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吞吐调剂,以稳定市场价格。1957~1959年是经营家禽数量最多时期。此后,家禽经营政策多次调整:1961年为保证出口创汇任务的完成,对活鸭曾采取换购办法,即收购1.5公斤以上活鸭,每只奖售饲料粮1公斤。1962年由于上年家禽收购计划完成很差,市场矛盾加剧,对家禽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全面派购,同时辅以奖售政策。具体规定户养家禽3只以下的不派购,3~7只派购1只,8只以上派购2只。从6月1日起收购2.5公斤以上的活鹅,每只奖饲料粮1.5公斤。1.5公斤以上活鸭每只奖饲料粮1公斤。鸡不奖。出口活禽1只奖布票1市尺,出口冻家禽1担奖布票83市尺,出口家禽罐头50公斤奖布票125市尺。1963年4月28日,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通知规定:家禽由国营食品公司就地收购,符合出口的,每只重量在1.25公斤以上的鸡,1.75公斤以上的鸭,奖售布票0.5市尺。同年10月29日起增加活鹅奖售,即收购2.5公斤以上的,每只奖售布票0.7市尺,不够2.5公斤重的不奖。1964年对家禽收购继续实行派购政策和奖售措施,取消活鸡奖售。同时又规定,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多余部分允许生产者自行上市销售。1965年全省只在重点产区滁县、六安等地区实行派购,其他地区不派购,当年收购量上升到532万只。1966年收购量又增到719万只。“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养禁养家禽,生产、收购下降,市场紧张,1967年仅收购233万只。1975年强调任务到队,采取突击收购与约时定点收购相结合的方法,对社队饲养的棚禽除留种禽外,全部卖给国家,当年收购量又上升至565万只。1978年家禽实行派购和计划收购相结合。成肥的家禽要求70%卖给国家,社员养禽一般每户要向国家交售1~2只。当年安徽严重干旱,社队集体和社员群众饲养的家畜家禽因缺水缺饲料,鸭子无放场,提前上市出售,年收购量增加到700万只。1979年种禽减少,加之春寒春旱影响,家禽生产下降,全年只收购382万只。1980年3月,商业部在全国鲜蛋经营工作会议上,强调家禽经营要贯彻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减少经营环节,把市场搞活。据此安徽省对重点产区的棚鸭,实行牌价收购,非重点产区实行议购议销。同时利用各地贸易货栈吞吐调剂。1983年家禽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取消指导性计划,随行就市,放开经营。食品公司系统本着购得进,卖得出,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参与经营,当年国营食品公司系统家禽收购量回升到649万只。1985年国家进一步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发展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形式,象禽经营活跃,全省国营食品公司系统年收购量达1008万只,是仅次于1959年的历史最高水平。而当年包括国营食品在内的全省社会收购量已达4619万只。
家禽供应,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主要是私人经营。自国营安徽省食品公司成立后,随着供应状况和经营政策的变化,大体经历以下四个阶段:1955~1962年,省辖市由省食品公司组织货源,敞开供应,价格随行就市,除鲜冻家禽外同时开始腌腊制品,卤烧烤熟制品供应;1963~1965年,根据商业部1963年在郑州召开的家禽会议精神,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市食品公司成立鸡鸭行,代客买卖,批发零售,统筹调剂长途运销;1966~1974年取消鸡鸭行,市场供应改由国营公司负责,平时不供应或少供应,节日组织活、冻禽,敞开供应;1975~1985年,平时国营公司很少供应,全靠市场自由购销。节日期间,省辖市国营公司由财政补贴实行凭票定量平价供应或敞开供应。此外均由市场调节。供应情况日趋好转。
〔价格〕
安徽家禽收价以每50公斤(二等价格)活鸭为例:1952年39元,1955年45元,1959年49.1元,1962年58.91元,1964~ 1965年45.14元,1966年41.28元,1972年48.81元,1982~ 1984年57.33元。60年代因家禽比其他副食品比价偏高,曾几次调低,其中1964年根据全省75个市场平均每50公斤收购价(二等价格)母鸡下调6.05%,公鸡下调13.13%,活鹅下调13.76%。活鸭价格维持不动。1965年根据全省78个市场平均每50公斤(二等价格):母鸡下调3.18%,公鸡下调11.23%,活鸭下调5.61%。1966年根据全省79个市场平均每50公斤(二等价格):母鸡下调7%,公鸡下调7%,活鸭下调9%,活鹅下调13%。家禽销售价格根据保本或微利的原则,购销差价:产地掌握15~20%,销区20~25%,靠近产地的销区购销差价低于20%。调拨作价:按当地收购价加综合差率22%。
主要年份家禽购、销、调、出口数量
表1—5—6单位:万只

三、鲜蛋
〔收购〕
建国初期,合肥市鲜蛋的收购、外调业务由华东蛋品出口公司合肥收购小组采取自购和委托私商承包代购的方式,分别在合肥、六安、三河、舒城、无为、庐江等地收购,统一调往上海、天津、青岛等地加工出口。1953~1954年,鲜蛋日收购量最高达20~25吨,年收购量1000~1250吨。1952~1953年全省国营土产公司收购鲜蛋11655吨。1954年食品公司成立,当年就收购了28185吨。以后随着网点的下伸,收购逐步上升,1957年达31880吨,1958年达47720吨。1959年根据国务院4月发出的《关于加强鲜蛋生产旺季收购工作的指示》精神,将鲜蛋列为二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除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插手经营,机关、团体、学校伙食单位及外地采购人员都不得在市场进行收购,小商小贩只允许为国家代购,不允许自由采购和贩运,严格取缔抬价抢购和投机违法等行为。虽采取上述措施,但由于1958收购过头,挫伤群众养禽积极性。生产下降,收购减少,当年仅收购鲜蛋13820吨。1960年鲜蛋开始实行派购,年收购量仅8250吨,1961年继续实行派购。具体规定:国营饲养场按1960年底结存的母禽数量,以禽定蛋,每只母禽年产4~4.5公斤蛋的,50~ 60%作为交售任务;生产大队按1960年底结存的母禽计算,每只按0.75~1公斤蛋作为全大队的派购任务;签订合同,向国家交售。全省年收购量仅5630吨,是历史最低水平。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好转,经过几年恢复,1962年以后,鲜蛋收购量开始逐年回升。1964年收购量又达26190吨。1965~1975年,平均年收购量达41679吨。1979年鲜蛋取消派购,改为计划收购。主要采取经济手段,提高收购价,恢复季节差价,增加换购物资。大队代购手续费一律归大队所得,并由大队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一些给代购员。在生产上积极推广湖南省攸县、湖北省荆州地区在稻田饲养集体小群鸭的经验,推广牛栏、猪圈、园林、茶园等养鸡的经验,鼓励社员多养禽多卖蛋。1979年鲜蛋收购量58890吨,为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鲜蛋购销价格全面放开,按质论价,随行就市,渠道增多,全省国营食品公司收购量降到26600吨,市场活跃,供求基本正常。在鲜蛋实行派购和计划收购期间主要抓住重点产区。省食品公司抓年收购量500吨以上的县,地区公司抓到重点站,县公司抓重点站组。据1979年统计,全省年收购量500吨以上的县达38个,其中霍邱县年收购量达3800吨。38个县合计收购量占全省收购量的80~90%。从1978年起,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对鲜蛋经营成绩显著的县给予奖励。1983年根据商业部评选条件,安徽全年收购2500吨以上或平均每个农户交售17.5公斤的县,被授予一等奖状的,有天长、霍邱两县;全年收购1500吨以上或每户平均交售12.5公斤以上的县,被授予二等奖状的,有定远、全椒、六安、庐江、怀宁、桐城、望江、来安等8县;全年收购50吨以上或每户平均交售7.5公斤以上的县,被授予三等奖状的,有嘉山、凤阳、寿县、舒城、金寨、霍山、无为、巢县、和县、宣城、太湖、宿松、东至、贵池、当涂、肥东、肥西、长丰、滁县、青阳等20个县。以上获奖的30个县当年合计收购鲜蛋34485吨,占全省年收购43415吨的79.4%。
1961年初,国家决定在收购鲜蛋时,对生产者售给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紧俏工业品。(主要有食糖、煤油、火柴、肥皂等)后来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市场供应好转,从1963年起奖售品种逐步减少,标准逐步降低,1985年放开经营后,全部取消。
〔销售〕
1959年以前,省内鲜蛋一直敞开供应。1960~1962年期间,除了保证定量供应产妇、医院病员、幼儿园、特殊工种、军特需和会议用蛋外,对城市、工矿区只安排年、节供应。从1965年起逐步恢复正常供应。1981年起旺季敞开供应,淡季和节日在城市凭票定量供应。1985年鲜蛋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为平抑物价,节日期间,各市国营食品公司根据货源情况,或敞开供应,或凭票定量供应。其余则一律实行市场调节。
〔出口、外调〕
蛋品出口主要销往香港。安徽省食品公司组织货源交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负责出口。从1954年食品公司成立至1985年,全省共供应出口蛋品297890吨。年平均9309吨,1960年最少,仅1000吨,1958年最多达28295吨。出口以鲜蛋为主,兼供咸蛋、皮蛋,有时还供应冰蛋、干蛋品、湿蛋。
调省外主要是京、津、沪三大市和辽宁省,品种为鲜鸡蛋。1953~1985年全省共调出省外444135吨,年平均调出13459吨,1960年最少,仅85吨,1971年23335吨,为历史最高水平。
〔价格〕
安徽鲜蛋收购牌价逐年提高,与稻谷比价,以1952年价格为基价,1982年就上升了三倍多,部分年份两者比价情况如下:

安徽省鲜蛋上市分大旺季(3~ 6月)、热季(7~ 9月)、小旺季(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淡季(12~2月)四个季节。季节差价调整次数根据当年生产经营情况决定。安徽50年代季节差价调整次数频繁,1952~1953年每年均调了10次之多。1954~1956年每年也调了7次,1957年调了6次。1959~1962年鲜蛋收购下降,供应紧张,出口、外调甚微,取消季节差价。1963年家禽生产迅速恢复,鲜蛋上市量增加,根据商业部《关于恢复鲜蛋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的意见》,安徽又恢复了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1968~1978年物价冻结,鲜蛋购销价格没有多大变动。1979年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和商业部决定,鲜蛋收购价格又恢复了季节差价,销售价格也相应提高,自此以后鲜蛋季节差价调整次数较少,一年一般3~4次。1985年鲜蛋购销价格放开后,季节差价省食品公司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因地制宜适时调整。调整次数一年一般“三下两上”,下调与上调幅度基本接近。一般是旺季比淡季低30~40%。鲜蛋购销差价,旺季省辖市掌握在15~20%,县城12~15%;淡季省辖市掌握在20~25%,县城15~20%。品质差价一般每50公斤鸭蛋低于鸡蛋3元,鹅蛋低于鸡蛋5元。调拨价格为产地收购价加固定费用。
〔储存〕
鲜蛋均系旺季储存,淡季供应,由各市食品公司自存或请肉蛋厂代存。50年代没有储存设施、手段,鲜蛋上市旺季,边购边销。到60年代,全省推行泡花碱储蛋,城市和产区用大缸或水泥池储存,数量很少,储存时间也短。到70年代,各市、县食品公司采用石灰水储蛋。这是在没有冷库的条件下一种因陋就简的方法,保管期不能太长。70年代后期,随着冷库建设的发展,采用石灰水浸泡储荐方法的就逐渐减少了。1985年全省高温库(0~5度为高温库,用于蛋、菜的保鲜;-18度以下为低温库,用于肉食冷冻)达1.4万余吨,储存能力已能满足外调和省内淡季、节日市场供应的需要。
主要年份鲜蛋购、销、调、出口数量
表1—5—7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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