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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检组织
从1955年起,安徽省各级食品公司相继建立了卫检组织,固定专职卫检人员,开展各个环节的检疫检验工作。1956年,省食品公司成立兽医卫生科。1958年省商业厅副食处内设有兽医组。1961年,省商业厅食品局设有畜牧兽医科。下属单位有的设兽医办公室,有的配有专职兽医,一般市、县较大的养猪厂都配有兽医。1958年后,由于体制变化,机构撤并,人员变动,加之货源缺乏,兽医卫生工作有所放松,产品(商品)不讲卫生,不讲质量,商品变质及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1962年8月,安徽省食品公司通过全面检查发现全省肉厂冷库总库存数量1247.5万公斤,其中不宜继续储存的45万公斤,占18%;不同程序变质的21.5万公斤,占9%。最严重的是滁县肉厂库存咸肉,因不能食用而烧毁的达1100公斤。1964年9月10日,砀山县食品公司从蚌埠肉厂购进制药原料甲状腺,卤熟出售给6个公社农民食用,引起1340人中毒大事故,当时江苏、山东、河南都帮助抢救。1965年濉溪县食品公司自8月20日~9月10日,连续发生四起食物中毒,都是因吃了食品公司出售的变质卤肉、卤鸡造成的,中毒人数达67人之多。1966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达9次之多,中毒人数232人。为此,1967年元月,安徽省食品公司发出关于加强肉食卫生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保障人身健康的通知。1976年以后,安徽省食品公司系统健全卫检组织,培训卫检人员,加强农村基层食品站(组)的卫检工作。至1985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食品公司系统已有专职卫检人员1115人,兼职卫检人员1579人,形成一支初具规模的卫检技术队伍。
二、畜禽检疫
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规定》,商业部也颁发了《商业系统畜禽检疫试行办法》,统一全国屠宰检验标准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公司负责本系统的食品卫生管理和畜禽检疫工作。1957年,省商业厅发出《关于当前的兽医卫生工作的意见》,省食品公司系统深入贯彻,基本控制了畜禽疫病的传播,减少了病伤急宰死亡,防止食物中毒。1964年9月,安徽省宿县专区供销社于9月下旬从新疆购进耕牛294头,带进了口蹄疫,省食品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严格封锁疫点,建立免疫地带,加强检疫,严格消毒,组成专业队伍进行防治,控制了疫病蔓延。1965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转发了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展预防注射加强疫区封锁迅速扑灭口蹄疫的通知》,省食品公司又进一步对全系统作了贯彻。每年春秋季畜禽防疫工作,都由农业厅、商业厅联合下达计划,省食品公司具体组织贯彻执行。对生猪实行“个个注射,个个免疫”,除普遍进行猪瘟疫苗注射外,还一并注射肺疫和丹毒疫苗。对家禽进行鸡新城疫疫苗和鸭三号病疫苗的注射。对国营和集体炕房孵出的幼禽,经防疫注射后发给证明,方可出售。
1973~1974年,省食品公司重点抓了驱除人绦虫、消灭猪囊虫工作。蚌埠肉厂1972年宰杀81万头生猪,检出囊虫病9878头,占1.13%;涡阳肉厂1973年7~ 11月宰猪25798头,检出囊虫病猪1319头,占5.11%。1974年1~5月蚌埠肉厂调沪冻肉,在上海市场销售中被检出85片囊虫病猪肉。为此省食品公司系统在农林、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下,加强了收购、运输、屠宰过程的卫生检验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囊虫病流行区在收购时逐头检查,严格市场管理,各基层食品站还加强与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联系,协助做好社会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1978年,省食品公司和杭州商学院联合开展了用“吡喹酮治疗猪囊虫病”获得成功。1980年,全省食品公司系统基层经营猪(禽)点,全部开展了调拨活猪(禽)的检疫工作,凭检疫合格证调拨,防止畜禽疫病传播,降低宰后病变处理的损失。各地还加强对五号病的防治。1984年全省基本上得到控制。
三、肉品检验
1959年11月《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联合规程”)发布后,各屠宰场、肉联厂的猪牛羊宰前、宰后检疫检验以此为据,有宰必检,应验部位不漏检。经检验的肉品,必检部位留有刀痕,并加盖兽医“验讫印章”方可出厂。禽蛋厂建立了化验室,对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和成品进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1975年,省食品公司根据1965年商业部、卫生部《关于肉蛋及其制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次鲜蛋及发现肠道致病菌冰鸡蛋的暂行卫生规定》的精神,规定加工的内销蛋粉、冰蛋产品未经检验或不合食用要求的不能外调。1976年,中国食品公司发出了《对县及县以下单位兽医卫生工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十二条),作为食品经营系统的法规要求。1978年9月又颁发了《对肉联厂、禽蛋厂卫生检疫工作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十条),作为肉蛋厂的法规要求。省食品公司系统贯彻执行了这两个文件。至1985年底,实现“十二条”的先进县有27个,食品站354个;实现“十条”的肉厂12个。开展收购检疫的站为604个,占食品站总数的85%;开展肉品检验的站585个,占总数82%。这些食品站当年收购的生猪检疫率达97%,收购的牛羊禽百分之百检疫。白肉、牛羊禽宰杀加工后都进行了检验。全省24个肉蛋牛羊厂,都建立了化验室,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出口分割肉沙门氏菌的检出率由开始10%以上下降到3~5%。各厂采用了浅层曝气、射流曝气或稀释沉淀等不同程度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工出口分割肉的10个厂全部获得安徽省商检局的出口食品厂、库注册证书。对销售环节的肉品、蛋品,凡不符合卫生规定、未经检验的肉,批发部门不准出厂;无验证印戳或证明书的,一律复检收费。病猪肉作无害处理后出厂,配有专用车辆送给零售店。零售单位由卫生部门监督检查。经营熟食的要有防尘、防蝇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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