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运输
一、运输管理 建国以来,国营商业运输实行计划管理。运输计划分铁路、航路、公路三种。铁路计划中又分中央计划和地方计划。管理形式经历了由高度集中到只集中一部分主要商品;由统一归口管理到中央主管部与省分级管理;由商业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到企业部门自行管理的历程。建国初期,国家对重要商品实行统一调拨,集中调运,铁道部门对运输计划统一管到车站,交通部门对北方沿海和长江水陆联运计划统一管到港口;国家贸易部对主要商品的运输计划也统一管到基层,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集中汇编,逐级上报”的办法,分别与铁道部、交通部和当地铁路、交通部门平衡下达执行。1959年商业部规定,棉花、菸叶、食糖、牲畜、纱布、石油、化肥及鲜活易腐等8类商品,运出省外和出口部分的铁路计划,由商业部审查,会同铁道部平衡核批,其余商品属地方计划,由省商业厅或专、县掌握。1961年《商业部系统运输计划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农业生产资料、石油、副食品、日用工业品和农副土特产品等5类商品运出省外以及出口、水陆联运,使用冷藏(保温)车运输计划为中央计划,由商业部综合平衡,并会同铁道部和交通部核定下达;地方计划,由省商业厅负责平衡,并会同地方铁道、交通等有关部门核定下达。不论中央、地方计划均以省商业厅为归口单位,对厅属单位编制的运输计划负责审查汇总,统一上报下达。1963年安徽省商业厅对运输计划,实行按专业系统由省公司归口管理,直接向铁路局提报。1975年6月中共中央为了制止以物易物,乱搞协作,冲击国家计划的倾向,重申铁路运输必须集中统一,严格计划归口管理,并由商业、铁道两部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对活猪、牛、羊(包括鲜冻肉、咸肉)、鲜蛋(鸡、鸭蛋)、食糖、棉布(包括化纤布)、棉纱(包括化纤纱)7种商品,铁路整车调出省外的计划,须由商业部审批。其余商品运输由省商业厅归口管理。1978年以后,轻纺工业发展很快,为保证轻纺产品的及时调运,国家经济委员会规定,对轻工、纺织物资产行优先运输,把商业物资摆上优先的位置。1981年,为了适应流通体制改革,开放市场,搞活经济的需要,中止由省商业厅统一归口管理的办法,铁路运输计划由发货单位直接向当地铁路局或车站提报;水路、公路运输计划,由发货单位按月向当地的交通运输部门提报,直接办理托运手续。 二、运输方式 建国以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商品运输量不断增加。1962年全省国营商业部门运输总量为112万吨,1978年为205万吨,1981年为379万吨,1985年为545.8万吨(铁路占25.7%、水路占10.1%、公路占64.2%),比1962年增长3.87倍。由于地方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交通运输条件逐步改善,商业部门按照里程短、环节少、时间快、损耗小、费用省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商品合理运输,商品运杂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比重不断下降。1953年为40.8%,1958年为38.4%,1963年为27.3%,1966年为34.2%,1979年为24.9%,1985年降为21.6%。每销售百元商品支付的运杂费,1953年为3.1元,1958年为4.62元,1963年为2.26元,1966年为7.74元,1979年为1.68元,1985年降为1.59元。 〔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调运〕 1957年以前,商业系统经营的商品基本上是按经济区域组织调运。1958年商业体制改革,自上而下按行政区划设置专业机构,环节增多,商品运输中的迂回倒流现象比较突出。1962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推广唐山经验,全省相继调整恢复31个县跨省向江苏、浙江、河南、湖北、上海进货,28个县实行跨行政区进货,294个基层企业跨行政区供应工业品或交售副食品。调整163个基层供销社的进货地点。“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商品供应偏紧,商品分配手段加强,原来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调运的一些做法又受到干扰,按行政区调运商品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为了纠正这一现象,继1978年撤销六安、池州两个行署所在地的工业品二级站后,1979年省商业厅根据当时的基本情况又再次制定了全国国营商业系统工业品基本流向(见表1—8—1),对各个经济区域的商品流向范围作了大体规定,使省内工业品流向又重新恢复到按经济区的轨道上来。截至1985年,随着“三多一少”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商品的流向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商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除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外,基层经营单位对一般商品的组织调运,有时也突破了原来正常的商品流向。 1979年全省商业系统工业品基本流向 表1—8—1 ![]()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1963年,省商业厅制订了煤炭、石油、原盐、食糖、纯碱、卷烟、名酒、水瓶、火柴、生猪、蛋品、家禽、菜羊等13种大宗商品的合理运输流向规划及管理办法,下达执行。“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废除,商品迂回、倒流、相向、重复等不合理运输和不必要的中转环节时有出现。1979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大力开展合理运输工作”的要求,省商业厅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和“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运输原则)又制订了棉布、棉纱、水瓶、版纸,打字蜡纸、火柴、呢绒、肥皂、洗衣粉、电池、磅秤,五金工具、铁锹、元钉、铁丝、明矾、小苏打、油漆、骨胶、灯泡、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原盐、食糖、卷烟、酒类、冻肉、活猪、鲜蛋等31种主要商品的合理运输流向及管理办法,实行“四定”(定商品、定路线、定工具、定起迄点)运输。据统计,1977~1981年全省国营系统共节约运力1.04亿吨公里,劳力55万个劳动日,费用4692万元。其中1979年即节约费用2571万元,完成商业部下达安徽省的节约指标1500万元的171.4%。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行多渠道经营,给商品合理运输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省国营商业系统根据商业部1983年11月在全国商业运输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开展合理运输工作要以综合效益的大小来确定最佳运输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直达直线运输〕 1962年以后,全省国营商业企业,根据经济核算的原则,组织开展商品直达直线运输。对省内产品采取顺流定向,近产近销,产销平衡的原则安排调运。1979年,全省国营商业在贯彻执行31种商品合理运输流向规划中,开辟直拨点1551个(种)。如肥皂,省内有淮南、蚌埠、芜湖、安庆、屯溪等产地,按经济流向,开辟74个直拨点,供应13个市、县,分运23个县销地。火柴,省内有7个产地,太和火柴以阜阳、界首、临泉、阜南四县销地为主,不足部分由蚌埠调拨。对省外调入,采取顺向定点,组织直达,分片调拨的方法。如全省共确定食糖直达点39个,食盐直达点45个,按经济流向分片调拨到县(镇)。对省内调出鲜活商品,采取按经济区域分片收购集中,组织直达外运、如鲜蛋就地收购集中在铁路沿线直运上海、天津、北京、东北等地。水路沿长江流域的安庆、贵池、枞阳、华阳装船直运上海。公路由旌德、绩溪、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广德等县汽车直达上海。冻肉由蚌埠、阜阳、宿县、滁县、合肥、淮南、涡阳等地肉联厂组装冷藏列车直运上海、天津、北京、东北等地。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搞好轻工市场安排,抓好交通运输,关心群众生活的精神,经过有关商业、港、航单位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组织上海至重庆和上海至武汉百杂货一条龙运输。1977年2月在重庆召开第一次协作会议,商定运输方案,制定措施,港、航、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使整个运输过程环环紧扣,一线相连,四通八达,畅通无阻。1980年第三次例会决定,在申渝、申汉两条干线基础上,把上海发往长江上、中、下游3个区段,19个主要港口的百杂货,组织成9条航线,使百杂货一条龙运输有了新的发展。安徽的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港纳入了“二三九”线,申芜、申皖两线,按照“五定”(定商品、定船舶、定载量、定航次、定舶位)要求,实行定驳运输;马鞍山、铜陵两港利用客、快班,定期货班,非线船驳运输。港、航、商共同协商,制定方案,把产供运销联结在一起,使商品渠道畅通,加速商品调运。1980~1985年年均有1万多吨商品,通过“二三九”线从上海直运到安徽。 〔联运〕 1952年开始,外省入皖联运物资,分水陆联运和海江河联运。上海发运滁县、蚌埠、宿县以及由蚌埠中转的物资,水陆联运,浦口换装;发运巢县、合肥、淮南的物资,裕溪口换装。1960年,合肥各二级批发站与上海有关单位签订了水陆联运协议。1960年,安徽在天津、上海设立办事处,省专业公司派驻人员,负责海江水陆联运物资的起运、预报及货物差错的查询处理。大连、天津发运芜湖、马鞍山的物资,海江联运,上海换装;发运宿县、蚌埠、合肥、巢县、淮南的物资,海陆联运在烟台、连云港换装。广东发运芜湖、安庆、滁县、蚌埠、宿县的物资,水陆联运在汉口、九江、南京换装。重庆发运巢县、合肥、淮南、蚌埠的物资,水陆联运,裕溪口换装。“文化大革命”中,联运停止,以后联运业务逐步减少。 〔“四就”直拨〕 1962年,国营商业对省内调拨的火柴、水瓶、卷烟、肥皂、搪瓷制品、胶鞋等28种商品,采取“四就”(就工厂、就车站码头、就仓库、就车船过载)直拨的方法。就工厂(仓)直拨:一是由工厂仓库代发货;二是商业派人到工厂仓库代发货;三是就工厂或就近工厂建仓,商业自管发货。就车站码头直拨:外地来货,就车站(专用线)、码头理货分拨。一是及时衔接进仓入库;二是直拨发送铁路专用线或汽车队(组),组配拼装整车发运;三是直拨市内要货的批零门市部。1963年以后,直拨品种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据省百货纺织、五交化、糖业烟酒、石油煤建、食品、盐业等公司统计:仅1963年上半年直拨量就达61万吨,节约费用83万元。“文化大革命”中,运输混乱,“四就”直拨中断。1977年重新恢复。1977~1980年,全省商业系统直拨量共达263万吨,节约费用629万元,平均每吨节约2.39元。 〔中转运输〕 50年代,省商业厅及各地商业科局、各级专业公司,根据商品流向,疏通渠道,先后在天津、西安、上海、杭州、新安江、歙县、裕溪口、浦口、淮南、宿县、蚌埠、合肥、田家庵、巢县、芜湖、铜陵、安庆、滁县、固镇、阜阳等地设立事办处、转运站、组,负责商品的收发、中转分运工作。1959年,全省国营商业系统的中转运输机构已发展到117个,职工1121人,逐步形成铁、水、公路相连,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中转运输网络。随着商业中转运输机构的建立与健全,省商业厅于1962年又制订了《国营商业运输工作人员职责十条》和《中转运输联系办法》,作为省内外相互委托中转运输的依据。省内外各主要中转地区,如芜湖、蚌埠、合肥、浦口、淮南等地还与屯溪、安庆、马鞍山、铜陵、六安、霍邱、阜阳、宿县等地签订了中转运输协议,互相促进,密切配合,从而使中转运输计划衔接,节约开支,明确手续责任,加快转运时间等方面比以前有较大的改进。1982年“三多一少”流通体制逐步形成后,储运企业开展系统外的中转运输业务。如合肥商业储运公司,原只中转合肥一个地区,以后扩大到合肥、六安、巢湖、安庆4个地区144个单位,1984年中转运量5835吨,比1983年增加1倍。1978年淮北地区有41个国营商业企业单位,在蚌埠设有中转机构,蚌埠商业储运公司成立后,逐步承担起淮北地区的商品中转业务,1983年省内外经蚌埠商业储运公司中转的日用工业品4142吨,1984年委托公司中转商品的单位增加到328个,1985年中转运量4553吨,比1983年增长9.92%。蚌埠、合肥商业储运公司,还先后被商业部纳为全国商品运输中转织成员,列为全国商业中转运输网点。 三、自有车船 〔汽车〕 60年代前,国营商业的商品运输,主要依靠民间和交通部门的运力,随着购销业务发展,自有汽车逐年增加。1962年,全省国营商业部门共有运货汽车192辆,623车吨,全年完成运量8.3万吨,占商品总运量的7.4%。1964年10月9日,省人民委员会经桂字第1178号文件决定,将省粮食厅、商业厅、供销社系统参加流通领域运输的自备载货汽车划归省交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仅全省商业系统就移交给交通部门运货汽车61辆,挂车33台及全部机具设备、轮胎、汽油、配件等,总值117.93万元。1973年以后,商业部分配给安徽省商业部门日本进口柴油卡车239辆,地、市成立了商业通用汽车队,石油、食品也相继成立了专业汽车队。省计委、商业部曾多次给省商业厅增拨车辆,充实运输力量。到1985年底,全省商业系统共有汽车2640辆,其中:货车2104辆,油罐车329辆,冷藏车127辆,其它专用车80辆。全年完成运量221.2万吨,占商业总运量的40.52%。汽车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的汽车904辆,占商业部门车辆总数的34.2%,组成117个通用、专业独立核算或半核算的车队(组);分散管理的车辆,一般实行单车核算或单牢记帐。车队实行“六定”(定人、定车、定任务、定收入、定费用、定利润)管理。1981年,全省商业部门贯彻实行《商业货运汽车安全暂行规定》,省商业厅建立了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了事故报告制度,并在全省开展以安全为中心的“六好”(安全行车好、完成任务好、经营管理好、维修保养好、节约用油好、服务质量好)车队和安全行车标兵(50~100万公里)竞赛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1983年5月,省商业厅召开全省商业安全工作会议,表彰先进,给8个“六好”车队,9名5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标兵,分别颁发了奖旗、奖状。到1985年底,全省有3名司机,即:六安石油分公司粱敬友,灵璧县商业局秦德安,宿县地区商业局强恒武,被商业部命名为“商业部系统安全行车标兵”。 〔船只〕 1959年大办钢铁,运输紧张,省商业厅派员驻省运输指挥部,在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研究安排商业物资运输。同时建造船只,成立“芜湖机轮运输组”自管自运商品。1962年3月,将部分船只下放给商业企业单位自管使用。同年10月,改组为“安徽商业厅船队”,实行独立核算。随着形势的发展,运输工作已恢复正常,省商业厅决定将商业部门部分船只移交给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经营管理。1985年末,全省商业系统自有运输轮驳船23艘,净载重1568吨,全年实运量3万吨,占商业物资水路运量的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