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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管理
建国以来,安徽国营商业财务管理在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商业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中,实行过不同形式的管理体制。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为了集中财力物力打击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实行了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拨、统一现金管理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安徽国营商业企业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贸易金库制。各级企业的资金由中央贸易部各专业总公司统一调度,一切现金收入,包括销货收入及其他收入,均在当日就地解缴国家贸易金库。一切现金支出,包括采购商品用款、税款、经营费用、人员开支等,均须编造财务计划,逐级上报专业总公司核准,以支付通知书通知贸易金库支付。企业间资金往来则通过上一级公司实行内部转帐。省商业厅及地、市、县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只协助银行对各专业公司确定财务计划、发放信贷资金、审批和处理各项财产损失、贯彻上级颁发的财会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这个时期的国营商业,由于刚刚建立,不断扩充网点,增添一些商业设施,在销售额增长的同时,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1952年,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实现商品纯销额3.81亿元,比1951年增长65.44%。平均占用流动资金8130万元,占年销额的21.34%。全年资金周转4.69次。商品流通费率10.84%,比1951年增加1.0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381万元,比上年减少64%。 “一五”期间,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为了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商业部于1952年9月召开的全国大区贸易部长会议上,根据中财委指示,决定国营商业于1953年6月底以前全面建站核资,推行经济核算制,下放若干管理权限,把原来高度集中的商业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2年12月学习了河北省邯郸地区百货系统建站核资经验之后,安徽省百货公司系统率先在芜湖、蚌埠、安庆建立3个采购供应站;并按经济区域在芜湖、安庆、屯溪、蚌埠、合肥、淮南、宣城、无为、巢湖、阜阳等重点市、县建立了34个批发商店;在一般县城和主要集镇建立43个办事处、13个营业组。共核定资金1650万元。资金核到基层企业后,核资企业的货币资金、包装用品、低值及易耗品、待摊费用均以自有资金解决;商品定额周转资金以10%为自有资金,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商品资金按全年储存定额最低的季度,即全年销售淡季所需的最低储存定额核定。商业管理机构同经营企业分开。经营企业之间商品调拨资金往来,都是买卖关系,通过银行划拨清算。核资企业都按经济区域建立新的购销关系,实行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贷款与结算。1953午贯彻了商业部1月召开的全国商业厅(局)长及专业公司经理会议精神,省内其它各专业公司都按经济区域建立了二、三级批发机构和零售网,大部分基层单位初步核定了资金,实行经济核算制。利润就地缴库。同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实行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取企业奖励基金制度,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建站核资对于合理使用资金,加速商品流转,节约费用,增加利润,提高劳动效率,都起到一定作用。经济核算制的推行,使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在企业内部实行企业奖励基金制度也有利于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全省国营商业系统,1953~ 1957年平均每年纯销额7.03亿元,比1952年增长84.6%。平均年费用率8.79%,比1952年降低2.05个百分点。总利润额1.17亿元,年平均2343.6万元,比1952年增长5.15倍。但是,由于刚核资时是按淡季核资,商业资金一般偏紧,加上工作要求过急,有些问题考虑不周,有些制度互不配合,不少地区把经济核算误解为压缩库存挤出资金的手段,影响企业进货,以致一度出现花色品种减少,国营经营阵地缩小,私商趁机发展。1953年夏季,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及时作了纠正。为了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按照国务院决定,1954年4季度在煤建系统试行了商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贷款暂行办法》(草案)。1955年5月,商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会议作了修改补充,并决定在石油、化工、专卖和花纱布等公司实行。1956年在各个国营公司系统全面推行。同时实行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办法和商品流转费分科目负责制。安徽国营商业系统及时贯彻执行了上述各项决定。 1958年“大跃进”开始,安徽省对外贸易局、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合并,撤销各专业省公司,改为省商业厅内部的专业处,取消原专业公司系统条条核算,改为政企合一,块块核算。从1958年起,国营商业利润除饮服业、商办工厂归地方财政外,其余都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二八分成,即20%归地方财政,80%归中央财政。当年5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决定,商业企业从1958年起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计算办法: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所使用的预算拨付的组织措施费、新种类产品试制费、劳动安全保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简称四项费用)和简易仓棚修建费,按规定提取的企业奖励基金和社会主义竞赛奖金,按规定提取的超计划利润留成部分加起来,与同一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比,确定安徽商业企业留成比例为7.6%。商业厅又逐级核给各省公司和地、市、县商业局。企业留成主要用于“四项”费用、建筑简易仓棚、补充计划内建设投资不足和经过批准的基建投资、职工奖励金和福利等。随着商业机构、人员、商品收购分配权限以及财政管理体制下放,商业财务管理和核算方法也相应地有了改变。在工农业生产掀起“大跃进”的高潮中,商业部门也实行大购大销,强调算“政治帐”,业务需要多少资金,即供应多少资金。加之,经济工作中出现了“瞎指挥”、“共产风”、“浮夸风”和“一平二调”,很多地方出现了大量赊销商品,抽调挪用商业资金和物资,不仅冲击了一部分合理的规章制度,一度削弱了会计核算,使刚建立的经济核算制度受到较大干扰,还造成商品、资金、财产的大量损失。1958~1960年,由于有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系统的因素,平均年纯销额达60.75亿元,比“一五”期间年均纯销额增长1.89倍,而平均年占用商品流动资金却由“一五”期间2.27亿元上升到12.15亿元,平均年周转次数也由3.23次降为1.67次。商品流通费用水平由“一五”时期的8.79%上升为10.71%,增加1.92个百分点。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商品紧缺,加以1961年国合分开,1961~ 1962年平均年纯销额14.04亿元,比1958~1960年平均年纯销额下降69%。“大跃进”期间盲目采购的一些不适销对路商品和被抽调挪用的商业资金才着手清理,流动资金占用并未减少,周转次数进一步减慢。1961~1962年两年平均占用资金13.44亿元,平均年周转1.04次,其中:1962年只周转0.92次,是建国后周转最慢的一年。商品流通费用水平年平均高达16.2%,是建国后最高的年份。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对部分糕点、糖果、烟、酒、糖、手表、自行车、针棉织品及饮食等实行高价的措施,这部分高价商品经营毛利率高达68%以上。1961~1964年经营高价商品共获纯利1.94亿元,占同时期全部利润额的50%。因此,1961~1962年平均年利润额比“一五”期间年平均增长3.2倍,利润率高达7.03%,也是建国以后最高的年份。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安徽商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先后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商业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改进商业利润解缴办法的决定》和商业部的有关规定,将商业管理体制由块块管理为主改为条条管理为主。从1962年开始,逐步恢复和建立了各级专业公司,并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包括五交化、石油、医药、煤建等公司,财会工作以商业部总公司为主,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财务计划和各种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总公司汇总报商业部审批下达,由总公司实行专业公司系统的统一核算;二类包括百货、纺织品、糖烟酒、食品等公司,以省商业厅领导为主,资金由商业厅统一管理,财务计划和各种财会报告由商业厅汇总上报和审批下达。商业部制定的财会制度,商业厅可作补充规定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三类包括蔬菜、饮食服务、劳动保护、仓储运输等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由省商业厅统一管理。 1962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改善经营管理问题。当年年末,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上作了《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大力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员报告,明确提出改善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应以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并紧紧抓住经营环节、运输保管、收购分配、服务质量、经济核算五个问题。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继续抓紧开展商业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运动的通知》。1964年1月,李先念在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召开的全国商业部门改善经营管理工作会上再一次提出,要一种商品一种商品地改进经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调查研究,精简不合理的中间环节,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进行整顿。这段时期,安徽国营商业系统集中力量抓了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先后进行了清理库存、资金、帐目的‘“三清”运动;在省财贸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商业、供销部门近百人的调查队,在六安地区进行按经济区划组织商品流通的调查,并对肥皂、水瓶等主要商品运销地点、运输线路和工具等作了规划。省商业厅还组织各省公司到青阳等县开展整顿零售商店和批发商店、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办法的试点。基层批发商店一般都确定经营范围、经营商品目录、制定商品合理库存、核定流动资金、进行定额管理。流动资金定额按年核定一次,按最低定额给百分之百自有资金。零售企业按当地同类型商店的中等水平周转次数,核定商品资金定额,全部拨给自有资金。各级商业行政领导也都深入基层,指导企业进行自我整顿。全省商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展开,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恢复和健全起来,经济效益也明显提高。1963~1965年,全省国营商业系统平均年商品纯销额14.45亿元,比“一五”期间平均年纯销额增长1.05倍。平均年占用流动资金10.01亿元,比1960~1961年平均减少34%。商品流通费用水平9.30%,比1961~1962年平均水平降低6.82个百分点。平均年利润额在核销一部分“三清”损失后仍有8082.7万元,比“一五”期间平均年利润额增长2.45倍。年利润率5.59%,也比’一五”期间平均水平增加2.26个百分点。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方面工作都比较混乱。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所恢复建立的一些规章制度又再次遭到破坏。1971~1975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再次合并,专业省公司再度撤销,实行政企合一,二级站全部下放给所在地、市,财会制度无人管理,一度陷于自流状态。尤其是1969年度,全省财会资料竟没有汇总。企业不计成本、不讲核算、乱拉商品、滥用资金、家底不清、帐目混乱以及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大跃进”时期。1966~1976年10年平均(缺1969年资料)和1963~1965年平均水平相比,由于有1971~1975年国合合并的因素,商品纯销额增长1.35倍,商品流通费用率增加0.33个百分点,利润率降低0.47个百分点,平均占用流动资金增长87.5%。而库存中质次价高、冷背呆滞、残损变质等有问题商品和悬帐悬案等有问题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20%以上。 1977年,安徽商业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仓查库安排好市场供应的通知》和《关于大力开展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清仓查库处理有问题商品和清理悬帐悬案工作,狠抓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扭亏工作,收到一定效果。1978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体制和商业、财政体制的改革,商业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鉴于1958年和1970年两次改革的重点都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问题,对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管理权限和分配关系方面涉及较少,1978年以后改革的核心转向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重视解决国家、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此,安徽国营商业系统1978年实行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即:国营商业企业完成规定的商品销售额、利润额、商品购进额、商品流通赞用水平、商品损耗率等5项计划指标的,按企业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在完成前3项主要指标的前提下,其他二项完成1项增提1%;没有完成前3项主要指标的,不能提取。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弥补职工福利基金的不足以及发给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等项开支。企业财权开始有些机动。同年,商业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商业部简易建筑费开支办法的报告》,制发《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开支管理(试行)办法》,安徽商业从1978年开始,将多年实行的从商品流通费中开支简易建筑费办法改由财政预算拨款。与此同时,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堵塞漏洞,严明纪律,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商业部还重新修订颁发了财务纪律和会计纪律。 1979年起,商业部、财政部联合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商业厅(局)财会处长、财政厅(局)企财处长会议,决定将1967年停止执行的利润留成办法从当年起在全国商业部系统全面恢复试行。全国留成19.3%,商业部在留总成比例内确定安徽留成比例16.5%。省在此基础上,经过测算,综合平衡,确定各地、市商业局和省公司的留成比例。留成利润主要用于简易建筑费、技术改造措施费和经理基金。同年,国家财政对商业部门饮食服务业实现的利润实行二八比例分成,即20%上缴财政,80%留企业。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和安全保护措施开支、固定资产购置和技术革新开支、扩建和改造网点以及简易建筑费开支等。1980年,商业、财政两部对利润留成问题作了补充规定:盈利企业和政策性亏损企业划为两条线:属于盈利企业,实行超额分成,增利可以增留;对政策性亏损企业(猪、禽、蛋、菜),除按规定核给留成补贴定额之外,实行亏损定额补贴,减亏分成办法。安徽只对蔬菜实行定额补贴,减亏企业自留;生猪按人核定定量给予补贴;饮食服务行业减亏实行五五分成制度。 1980年,省商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原按定额(每月人4.6元)提取的福利基金改按工资总额11%提取。同时将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由4%提高到6%,其中一部分集中上缴省、市、县商业厅、局,用于调剂。 1983年6月1日,根据国务院决定,全省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5年1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从此,国营商业企业与国家在利润分配关系上,完全改为缴纳税款的关系。1985年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权力,加强行政管理。省属二级站下放到所在地、市,原上交省商业厅基本建设折旧基金的办法也改由企业自留。同时,为提高投资效益,将无偿下拨专项用款的办法改为委托建设银行代理放款,实行有偿借款。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国营商业财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内部管理工作逐步加强,商品纯销额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也逐渐提高。1977~1985年平均和1966~1976年平均水平比较,商品纯销额上升38%,平均占用流动资金占商品纯销额的比例由55.16%降为46.6%,周转次数加快0.57次,商品流通费用水平下降2.68个百分点,利润额由1.75亿元增为1.99亿元,平均年利润率却因处理有问题商品和资金而减少0.89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