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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领导体制与管理形式
一、企业领导体制 建国以来,商业企业较长时期内都实行当地商业行政和上级业务系统双重领导,商业企业内部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大多数基层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同时也是行政负责人,实行以党组织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体制。 “大跃进”时期强调“书记挂帅”,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集体领导的作用。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商业企业原来形成的领导体制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1967~1968年,中共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已濒于瘫痪,经理的行政指挥权被取消,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1968年下半年以后,在规模较大的商业管理和企业单位,派驻军代表,组成由军代表、企业领导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所谓“三结合”的企业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没有派驻军代表的中小企业,一般由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代表组成领导班子,行使企业的领导权。直到“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共在商业企业的基层组织和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始恢复正常,同时又强调了党的一元化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国营商业系统于1977年取消企业的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厂长)负责制。1978年以后,实行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经理)行政指挥”的领导体制。同年10月,又推行了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截止1985年,全省已有435个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了经理负责制。 二、企业管理形式 建国以来,与商业企业领导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管理形式,较长时期执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商品部)为基础”的模式。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分级管理的层次和内涵有所不同。 50年代初期,为了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商业企业内部的管理形式基本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以后,随着零售商业的发展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日益健全,始逐步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为基础”的形式过渡。其中:大中型零售企业一般实行商店(商场)、商品部、营业柜组三级管理;小型零售企业实行商店与营业柜组二级管理。根据商店(商场)、商品部、营业柜组的任务、责任,分别确定其主要职责。商店的主要职责,是在经营活动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编制经营计划,执行会计统计制度,对外签订购销合同,统一调度资金,确定内部劳动组合、奖金分配、职工福利、人员培训以及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商品部作为企业下级经营单位,独立核算,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在商店的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制定经营计划,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处理、劳动组合,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处理消费者意见等。营业组直接面向消费者,其主要职责是扩大销售、搞好服务、执行政策、提高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商业企业也在不断探索内部管理形式。“六五”(1981~1985年)期间,有的在商店领导下设立楼层一级的管理层次,对楼层所属商品部的购、销、利进行管理与考核。市、县公司对所属小型零售商店的管理,有的划小划细核算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独立核算,集中开户;还有的成立中心店,把小企业按地段相对集中起来,实行中心店与小企业二级管理。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企业内部管理形式还在不断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