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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奖售粮
国家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的政策,始于1961年,到1985年全部取消。 1961年,安徽省列入奖售范围的有棉花、花生、中药材等50个品种。1962年,棉花不奖售粮食,改奖化肥;收购甘蔗、甜菜取消奖售。1963年,收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的有117个品种,奖售粮食的有45个。其中中药材最多,有24个。1963年至1966年4年共开支奖售粮15.63亿斤,每年平均3.91亿斤,占农村总销量的21.8%。 1967年,国务院决定逐步缩小奖售品种,全省仅保留18个,其中中药材仍占半数。1967至1970年,4年共开支奖售粮3.88亿斤,比前4年减少11.75亿斤,下降75.8%;平均每年开支仅0.97亿斤,占农村总销量的7.1%。农村总销量每年平均减少4.28亿斤,其中奖售粮一项即减少2.94亿斤,占68.7%。 1971年至1978年,国务院又决定,恢复部分已取消的奖售项目,增加部分新项目,有的还提高了奖售标准。1978年,全省奖售粮食的农副产品有38个项目,59个品种。8年共开支奖售粮30.31亿斤,平均每年3.79亿斤,占农村总销量的18.2%,比前4年平均数增加2.8倍。 1980年以后,恢复和新增的奖售品种有茶籽、乌柏籽、桐油、鲜蛋、鲜鱼、鲜虾、烤烟、红枣、檀皮、生漆等10个。1982年省政府颁发了《安徽省28种农副产品奖售调拨基数和奖售标准》,提高奖售标准的有茶叶、棉花、生猪。1979至1984年,6年共开支奖售粮54.83亿斤,占农村总销量的28.8%;每年平均9.14亿斤,比前8年年平均3.79亿斤增长1.4倍。 从1963年到1984年,全省共销售奖售粮(原粮)104.65亿斤,平均每年4.76亿斤,占农村粮食总销量的21.65%。 奖售粮标准变化频繁,例如棉花:1963年每1市斤奖售贸易粮3市斤,1965年改为2斤稻谷,1967年取消奖售,1972年起恢复为大米1市斤,1982年改为贸易粮2.5市斤。烤烟:以金额计奖,1963年0.5元奖售稻谷1市斤,1968年起不奖粮,1982年改为每1市担奖售贸易粮100市斤。茶叶:1963年分9个等级,每担分别奖售贸易粮20至75市斤;1964年改为金额计奖,级内茶每百元奖售贸易粮43.5市斤,级内粗茶和级外茶百元奖售36市斤;1968年又改按收购量奖售,每市石级内茶奖售贸易粮50斤,级外茶奖售20市斤;1970年取消奖售改为下达补助粮指标(全省1700万斤),由各地按交售茶叶数量补助:级内茶每担补贸易粮40斤,级外茶15斤,1973年改按金额计奖,百元奖粮40斤,1980年起提到80斤贸易粮。木材:每1立方米,1963年奖售贸易粮20斤,1968年以后改为15斤。毛竹:分5个等级,1963年百根奖售贸易粮15至40斤,一二级差10斤,二至五级差5斤;1968年并为3个等级,分别奖售贸易粮10、30、50斤。生猪:1963、1968年每头奖售饲料粮25斤,1973年改为40斤,1982年改按金额每百元奖售饲料粮100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