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七节 种子用粮供应
种子工作的方针是自繁、自选、自留、自用为主,国家调剂供应为辅。安徽省种子经营的归属几经变化,较长时期由粮食部门负责,省粮食厅曾设置种子经营机构,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种子检验、收购、保管和调拨供应工作。1963至1985年,除去以粮换种以外,全省平价供应的种籽粮为10.64亿斤,平均每年0.46亿斤。 1956年午季受灾,急需麦种,省粮食、农业部门抽调一批检验人员分赴四川、浙江、河北3省,调进麦种3亿多斤,及时用贷放、价售、兑换等方式供应或借销给农户,满足播种需要。供应灾区抢种晚秋的绿豆种子,粮食部门大多派专车赶送到灾区供应点。 1958年起,种子与商品粮统一收购,粮站在收购时,认真挑选良种,单收、单存、单独建帐,专人保管。对社队(农场)交售的良种抵征购任务或以粮换种,各计各价。属于良种需加价收购的,由农业部门种子公司经营,粮食部门收购的种子,有灾时随即调往灾区,无灾时调往粮产区就近兑换给群众做种。 1975年开始,安徽农业部门在海南岛借地进行不育系良种繁殖,按当时包产数量,每亩600至800斤,由安徽省补偿。经粮食部划拨,抵安徽调入指标,每年约有100至400万斤不等。1981年后,对省内不育系繁殖和提纯复壮稻种亦给予了粮食补助。不育系繁殖每亩补500斤;提纯复壮的,淮北每亩补600斤,淮南每亩补700斤。因承担繁殖制种需国家返销口粮的,国家尽可能供应稻谷。全省每年繁育种子用粮10000万斤左右,最高年份达40000万斤。 安徽省农村粮食销售分项实绩 表2—3—1(1963—1985年)单位:亿斤(原粮) ![]() 说明:1984年度合计中包括“饲料和其他”1.73亿斤;1985年度合计中包括“饲料和其他”6.50亿斤。 安徽省农村缺粮人口口粮供应情况表 表2—3—2(1971—1985年度) ![]() 说明:1.自1979年底起对山区、棉区实行定销后,对农村其它缺粮未报结算,除灾区由省统一安排外,其它缺粮由各地按政策规定在不超过上年水平的前题下核实供应,按统计年报实际供应人口口粮统计。 2.皆为原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