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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市供销合作社机构
民国38年(1949年)6月,皖南合作总社成立后,建立了芜湖市和屯溪市合作总社1950年11月至12月间成立了皖南合作总社办事处。截止1951年底,皖南行署区共有池州、宣城、徽州办事处和芜湖市合作总社等4个地市供销合作社。 1950年5月,皖北合作总社成立后,统一了全区合作总社的领导机构,截止同年10月,建立了阜阳、宿县、六安、滁县、巢湖、安庆等6个专区合作总社及合肥、蚌埠市合作总社。 1952年9月,成立安徽省合作总社,同年10月,各专区合作总社均改为专区办事处,即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安庆、芜湖、徽州专区办事处。各专区办事处为省合作总社的派出机构,协助省社检查督促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组织指导业务工作。 1954年9月,安徽省合作总社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后,各专区办事处和市合作总社也先后相应更名。即安徽省供销合作社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安庆、芜湖、徽州等7个专区办事处,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等5个市供销合作社。 1958年5月,省社并入省商业厅后,各专区办事处、市社也相继与当地的商业局合并。 1961年9月至12月间,各级供销社先后从商业系统划出,恢复了安徽省供销合作社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安庆、芜湖、徽州等7个专区办事处和合肥、蚌埠、淮南、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濉溪等8个市办事处。专区办事处为省社的派出机构,市办事处负责各市范围内的供销合作业务和领导郊区基层社。 1965年恢复巢湖、池州专区,同年,设立了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巢湖专区办事处和池州专区办事处。 1968年至1970年,各地市办事处先后再度并入当地商业系统。 1975年8月后,恢复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安庆、巢湖、芜湖、徽州、池州等9个地区供销合作社和合肥、蚌埠、淮南、马鞍山、铜陵、淮北、芜湖、安庆等8个市供销合作社。 1980年芜湖地区更名为宣城地区,芜湖地区供销合作社亦随之更名为宣城地区供销合作社。池州地区供销合作社随着池州地区的撤销而撤销。 1983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1983年底至1984年上半年间,合肥、蚌埠、淮南、淮北、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市供销合作社均改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经济实体,受市政府直接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一方面承担国家计划产品购销任务,一方面为农民推销产品,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提供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领导直属专业公司;指导本市范围的县联社和基层社。在此期间,安庆、宣城、徽州地区供销社分别改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庆、宣城、徽州地区合作办事处。巢湖地区供销合作社改为巢湖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地区供销合作社仍然保留原名称。 1985年,徽州地区合作办事处更名为徽州地区供销合作社。 1987年,马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其业务归属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1987年,撤销徽州地区,设立黄山市,徽州地区供销合作社改为黄山市供销合作社。 1988年,撤销安庆地区和安庆市,重新组建安庆市,原安庆地区合作办事处和安庆市社撤销,重新组建了安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同时,设立池州地区,成立了池州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