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扶持棉花生产
一、物资扶持 1951年,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在棉区赊销粮食、肥料,预购棉花。据统计,春耕时,皖南合作总社在东流、贵池、宣城、南陵、铜陵、青阳、繁昌、郎溪、宁国、泾县、广德、至德、太平、石埭、旌德等15个产棉县赊销肥料,折人民币24万余元、稻谷400余万公斤。与此同时,优惠供应食盐、糖、布、煤油等生活必需品182万余元。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至1960年,共计供应给棉农饼肥2909.8万公斤,化肥6800万公斤,以及大量的农药、药械、农膜等生产资料。1961年,棉花收购实行奖售政策,至1969年,供销社兑现给棉农的奖售化肥达39.63万吨,其中,1962至1964年,省人民委员会挤出部分紧缺的生活必需品,通过收棉奖售给棉农,计有香烟102.69万条,食糖12.84万吨,竹壳水瓶30.95万个,纯碱32万公斤,以及电池、塑料鞋底等工业品。70年代,共兑现给棉农奖售化肥达88.63万吨。1980至1988年共兑现化肥102万余吨。1980至1984年、1988年,省政府还规定农民种植棉花供应生产补助肥,每年约支出10万余吨化肥。 二、资金扶持 1954年,棉花收购实行预购合同制。省供销合作社受省商业厅委托,在安庆、芜湖、滁县、宿县和阜阳专区的集中产棉区,开展棉花预购。预购定金为预购总值的6.5%,利息由国营商业承付。预购“以农业生产合作社、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供销社社员小组为主要对象”。据统计,该年共预付定金43.6万余元。之后,每年都要进行预购,发放预购定金,但定金比例不等:1955年规定细绒棉预付定金比例为10.25%,粗绒棉为8.43%,平均比例为10.07%,共付定金255.95万元。1958年规定平均比例为5.4%,发放定金464.5万元。除特殊困难户可少发货币外,余均由有关物资供应部门,在定金数额内付给实物,“由农业社在定金内提出生产所需的品种、数量,按牌价折款,由基层社开转帐支票,凭票购实物。”60年代起,预购定金规定在15—20%的比例之间。1985年后,农民收入增加,绝大多数地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不再发放定金,如确缺资金,由当地农业银行、信用社从农贷中解决。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陈欠的预购定金,至1988年仍有2200多万元末能归还,供销社每年所承担的贷款利息在200万元以上。 三、种子扶持 1953年,根据农业部、全国合作总社的联合指示,良种籽棉收购加工业务由合作社经营,并负责按期完成掌握、调剂(专区范围内)售货良种的任务。安徽自1954年起,按照计划,开始地区间棉种余缺调剂和良种供应。1957年,从砀山、萧县调剂给阜阳专区8个县斯字棉种155万公斤;从望江、宿松、怀宁、贵池4县调剂给阜阳、六安两专区和蚌埠、肥东、定远等18个县岱字棉种292.25万公斤。全省供销社所属轧花厂,每年均要备种约500万公斤,供缺种和备灾之用。1963年,规定“凡国家收购七级(老标准)以上的棉籽,必须分级妥善保管全部留种,八、九级的棉籽也要暂缓榨油或其他处理”。每年共备种850万公斤(其中安庆专区600万公斤,芜湖专区250万公斤),保证了1964年的植棉需要。80年代起,棉种调剂余缺改由各县根据需要,自行组织采购和供应,由棉区县棉麻公司高价购进,以平价供应给棉农,供销社贴补差价。 四、技术扶持 自60年代起,各基层社配有专职副业员(多种经营指导员),在棉区进行植棉技术辅导。为提高棉花品级,各级供销社帮助棉农,对不同品级的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以增加收入。此外,各轧花厂每年均抽出一定的技术力量,为农民修配农机、农药械,指导农民正确、合理施用化肥、农药。80年代以来,蒙城、当涂、濉溪等一些重点产棉县的棉麻公司还出资聘请棉花生产技术能手为供销社的棉花辅导员,划片包干,负责本范围内农民的棉花生产,对种、管、收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