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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调拨与销售
一、调拨 1957年,黄红麻划归供销社经营,开始实行内部调拨。由“省计委或省商业厅统一平衡,按季下达到专、市,由专(市)安排到县”。1978年黄红麻调拨改为计划按生产年度编制,采取上、下半年分段安排的办法,在编制分段计划前,由各地市县提出建议数,由省棉麻公司根据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平衡核定,下达各地执行。调往省外计划,由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省供销社安排执行。 调拨方法,按省定《调拨办法)办理。规定“一律实行送货制”,“包装完整”,检验要求:“调出单位应坚决按照国家规定等级标准进行检验,一律执行调出方一次检验有效办法,升级不加价,降级不扣价”,并“一律以托收承付方式办理货款结算”,还明确调拨价格、损耗率、损失处理及各自的责任等问题。70年代后期,一般改为产地交货,代办运输办法。 50年代,黄麻收购量少,全部安排在省内,由产区调给各地、市作为民用、建筑和麻纺需要。60年代全省麻纺工业发展,舒城主产区黄麻全部调往蚌埠麻纺之用,不足部分从国外、省外安排调进,其它产区的黄麻安排在省内销区供应,偶有少量调往上海。1974年后,红麻生产发展,省内自给有余,大量调往外省,地点不一。 二、销售 【内销】 1957年,舒城县列为黄麻重点产区,收购5000多吨麻,固定供应蚌埠麻纺厂;其它产麻县主要调给各地、市作为民用。1974年后,收购的黄红麻除满足省内国营大麻纺厂和集体所有的32家小麻纺厂用麻外,还直接销售给江苏、上海、山东、东北等地。至80年代,销售扩大到20个省市的100余家厂家使用。 【外销】 1973年起,安徽通过上海、山东口岸出口红麻。1985年,省外贸部门开始与外商成交,直接出口。 1957~1969生产年度,安徽黄红麻销售量如下:1957年1391.1吨,1958年1240吨,1959年5550吨,1960年3200吨,1961年1071吨,1962年203吨,1963年649吨,1964年853吨,1965年3568吨,1966年2833吨,1968年2875吨,1969年1500吨。 1970~1988年生产年度,安徽省黄红麻销售、调往省外、出口数量情况见表2—2—3 3。 1970~1988主产年度安徽黄红麻销售、调往省外和出口数且统计表 表2—2—3单位:万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