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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茶叶调拨
建国前,茶叶以自由贸易为主,由商人入山采购、订制,并指导茶农改进采制技术和工艺。徽州境内的茶号,也不断改进制茶方法,以求扩大销售市场。安徽茶叶出口,史载起自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松萝茶经海运至英国。歙县茶叶销至俄国、德意志、土耳其等国。清光绪年间出口称盛,至光绪、宣统年间,输出3万余担。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霍山县也有茶叶出口。以“屯绿”为例,清宣统二年至三年(1910~ 1911年)贸易量各为21万箱(每箱重57.5斤,含婺源县)。之后,年经销量徘徊在10~20万箱。民国7年(1918年)后,南亚国家挤入茶叶国际市场,徽茶外销量减少。30年代上半期,内销茶利增大,国内贸易量增加。民国24年前,徽茶贸易由茶农出售毛茶给茶庄、茶叶运销合作社,经加工精制后,多数箱茶出售给茶栈,少数出售给茶叶商店,直接售给消费者。出售给茶栈的茶,再转售给洋行,洋行再售批发商、另售商或洋商。抗战起屯溪成为第三战区经济中心,茶叶销售异常活跃。为防茶叶走私资敌,民国27年,在屯溪设办事处,管理茶叶销售。当时,徽州各地茶号猛增,茶叶贸易量显著增加。是年,“屯绿”销售达14万多担(含婪源县)。此后两年,也在12万余担以上。民国29年,民国政府颁布“管理全国内销茶办法大纲”,徽州执行安徽省制定的“安徽省内销茶购运办法”。民国28年至29年,茶叶运输也实行统制。在祁门、大观桥、英坑、渔亭、屯溪、深渡、街口等处,设立运输站;在溪南、王村、丰村、深渡、街口设置仓库。凡祁门、黟县、至德等地箱茶,统交大观桥、英坑、祁门、渔亭运输站收箱;休宁、歙县箱茶,由屯溪、丰村、深渡、街口运输站收箱。民国30年,执行“安徽省内销茶登记暂行办法”。凡内销茶,均经申请、检样和鉴定,合格后发运输证、鉴定证和检验合格证、运茶许可证,方可启运,并在歙县街口、祁门坑口等处,设置茶叶验查所,检查出境。抗战胜利后,恢复私人商店,茶叶统制放松。不久,战事又起,经济萧条,“屯绿”销售虽有回升,但数量较少;“祁红”销售仍继续下降。至民国37年,“祁红”出口仅1.29万箱,“屯绿”外销仅2.9万箱,茶叶贸易量下降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 建国后,安徽茶叶省际间调拨,由国家茶叶主管部门(外贸管辖时是中国茶业公司,内外贸业务分开后为商业部、全国合作总社茶畜局)统一管理。根据上级主管茶叶部门下达的茶叶调拨供货计划,安徽省茶业公司结合茶叶生产、收购、加工情况的预测,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茶季前下达年度茶叶调拨控制数,收购定局后立即编制下达毛茶调厂,计有绿茶素胚、花茶生产,外销红绿茶加工花色、级别,调往省内外毛茶和内外销成品茶的年度茶叶调拨供货计划。供货计划由省茶业公司分解各专(地)区与茶厂,专(地)区根据省下达的茶叶调拨供货计划,分茶类、品名、数量安排到县(市),并抄报省茶业公司。必要时省可直接下达供货计划到县,但须抄告专(地)区。调供省外各地的茶叶,必须执行上级茶叶主管部门的调拨计划。安排茶叶调拨计划时,贯彻内销服从外销,适当照顾销区饮用习惯,尽量做到品种安排对路,流向合理,避免迂回运输等损失。山东、江苏、陕西、山西等销区省(市),收到产区省茶叶调拨供货计划后,每年都要派专人常驻合肥、屯溪等地协助茶叶调运。为明确茶叶调拨业务中的责任范围,产销区双方根据上级茶叶主管部门下达的茶叶调拨计划和要求,通过双方密切协商,制订有关茶叶调拨工作的管理办法、协议,作为调出、调入产销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调往省内和省外的毛茶和内外销成品茶的调拨方式,一律实行送货制。茶叶调拨作价,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作价办法和计算公式,算出每个品种,每个级别,一县(市)一厂一价的计价方法,调拔茶叶货款一律以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1954年前,安徽省茶叶调拨,根据上级单位安排下达茶叶供货计划,结合产销区茶叶生产收购、销售等实际情况,经过调出、调入双方联系协商达成协议后进行调拨。1955年,中国茶业公司系统内部实行信贷下放,货款通过银行结算,调出、调入双方每年按计划签订茶叶调拨合同,执行计划供货。1958年后,由于管理体制变化,由条条核算,改为块块核算。安徽省茶叶公司只管理茶叶调拨计划安排,督促执行计划任务的完成,调解和仲裁产销双方难以解决的分歧意见。 1959~1962年,茶叶产量下降,收购量锐减,安徽省茶叶公司只能根据收购茶叶货源情况进行安排调出,因而暂停茶叶调拨计划供货合同的签订。 1982年,茶叶市场供过于求,产区按计划调出的茶叶,省外销区借故停止调进,产销矛盾纠纷经常发生。次年3月,商业部茶畜局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产销区茶叶调拨计划订货会议。安徽省代表想借此机会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但收效甚微,仅签订茶叶供货合同数量1300吨左右。 1984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茶叶购销政策和改变流通体制的意见的报告》中规定,除对边销茶继续实行派购外,内销茶和出口茶彻底放开,实行议购议销,按经济区域组织多渠道流通。取销茶叶调拨计划,不分系统内外,由产销区双方直接挂钧,按合同法规定,自愿协商签订茶叶供货合同,进行调拨。 安徽内销红、绿、花茶历年计划安排调拨去向计有21个省、市、自治区。红茶、绿茶、花茶调给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4个省、市,内销红茶、花茶调给吉林、黑龙江、辽宁3个省,内销红茶调给西藏、广东、广西3个省(自治区),内销绿茶、素坯原料茶调给江苏、福建两省,内销绿茶、花茶调给山东、山西、甘肃、陕西、宁夏、湖北、河南等7个省(自治区),内销花茶调给内蒙古、新疆两个自治区。调供数量超过4000吨以上的是山东省;调供600~1000吨数量的有江苏、甘肃、陕西3省;调供100~300吨的有上海、天津、北京、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其余各省、布、自治区均为100吨数量以内。为避免发生迂回运输,在调入的省、市内,分几个收货点。如山东省分济南、青岛、兖州三地收货;江苏省分为苏州、南京、扬州3市收货。 为满足省内主要城市的茶叶供应和品种调剂,每年由外省调入部份特种名优茶,如浙江龙井茶、江苏碧螺春茶、云南沱茶、福建乌龙茶。 安徽省调供省外茶叶数量,详见表3—5—1 1952~1988年安徽调供省外分茶类数量统计表 表3—5—1单位: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