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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销
建国初期,安徽茶叶贸易,以私商经营为主,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数量很少。省内茶商小贩不论在产区或销区都可以自由购销经营茶叶,省外有华北、东北、华南、山东、江苏、广东、广西、福建等地茶商,在新茶上市前后,分别来安徽主要产茶区自行联系,直接组织茶叶购销和贩运。
1949~1950年,安徽先后成立中国茶业公司屯溪支公司(后称屯溪分公司),中国茶业公司合肥分公司,分别组织或委托合作社经营茶叶。1951年,根据中国茶业公司通知,屯溪、合肥分公司,分别改称皖南分公司、皖北分公司。1952年,皖南、皖北分公司合并后,在合肥市成立中国茶业公司安徽省公司,负责全省茶叶经营和管理工作。同年8月,在全省土特产品物资交流展销大会期间,中国茶业公司安徽省公司通过购销业务洽谈和签订茶叶供货合同,初步了解国营企业、合作社系统和私营商业各自经营茶叶数量比重、经营范围、资金情况和茶叶运销去向等情况。
1954年,对省内各地茶叶批发、零售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实现茶叶行业的公私合营。这一时期国家对茶叶实行统一购销政策,安徽茶叶全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茶业公司关于加强茶叶市场管理的规定,对省内外茶叶批发商停止茶叶供应,对零售商全部实行批购经销。与此同时,还制订关于茶叶供应办法,划分茶叶产区和销区界线,规定茶叶购销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国营公司统一茶叶行业的销售价格、茶叶质量与规格要求,以及经销零售茶叶范围和批发起点等。全省各地茶叶都由国营商业和合作社系统统一管理和经营。
1962~1965年,茶叶市场供求矛盾十分突出。1962年,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告提出:“优先保证出口,适当安排边销,有余部份安排内销,在内销茶叶分配上适当照顾大中城市和茶叶产区的原则。”为优先满足国家需要期间,省内市场曾实行凭券定量供应办法。部份旅馆、饭店、茶馆、澡堂等传统卖茶处,给予少量茶叶货源供应,但只限卖两不卖斤,卖零包茶、壶茶。
1966~1973年,随着茶叶生产的发展,茶叶商品量不断增加。安徽省茶叶除按计划完成省外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调供计划任务外,对省内茶叶供应也作了周密的考虑与安排,基本上满足了市场的需求。
1974~1982年,根据农业部、商业部、外贸部联合发出的“保证边销,适当增加内销,积极扩大出口”的通知精神,安排全省茶叶出口、调拨和省内销售货源计划。1982年下半年开始,茶叶市场供过于求,省内各茶区出现库存积压。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自7月1日起,将茶叶工商税由40%降为25%(边销茶为10%),并相应调低茶叶调拨批发价和零售价,调整了进批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以刺激消费,扩大国内茶叶销售。次年,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茶叶购销政策和改革疏通茶叶流通渠道体制意见的报告”规定,内销茶和出口茶彻底放开,实行议购议销,茶叶由二类商品转为三类农副产品。自此,安徽省茶叶市场竞争激烈。
为开拓茶叶市场,扩大安徽茶叶销路和销量,自1983年起省茶叶公司拨出省产名、特、优茶叶,在北京设立窗口销售,采取薄利多销,利润分成等办法,宣传安徽产茶历史悠久和名优茶的特点。1984年,国务院决定放开茶叶市场后,省茶叶公司组织力量,深入淮北农村和工矿区进行调查,支持蚌埠市茶叶公司开展茶叶联营。采取薄利多销,让利基层,定期送货,延期付款等项措施、办法,同淮北近20个县保持着正常业务联系。为此,蚌埠市茶叶公司不仅甩掉亏欠20多万元的包袱,还创年销售茶叶350吨的好成绩,该公司又在鲁西南的泰安、济宁两地区设立窗口,积极推销安徽茶叶,据统计仅此两地每年销售安徽茶叶达250万元左右。滁县地区茶茧公司,开办联营南樵茶庄,销售额逐年扩大,据1988年统计,销售额为1984年的3倍。
安徽省重点茶区歙县,1983年,由县人民政府出面,邀请全国主要销区客户来黄山参加茶叶展销会。1984年,倡议成立“黄山茶叶联谊会”,每年聚会一次,互相沟通茶叶信息,产销直接见面,商洽业务,力求产品适销对路。先后在一些大中城市举办各种类型的茶叶品赏会、座谈会,广泛听取销区意见,改进茶叶销售工作。1983年全县收购各类茶9000吨,除调厂加工出口茶和内销花茶2500余吨外,其余1000余吨茶叶全部销完。1984年,歙县茶厂、商业局在山东省泰安市联合举办歙县茶叶展销会,来自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81个单位,172名代表应邀参加。会议签订合同75份,成交茶叶100多吨,销售总额达11万多元。会议期间开办茶叶零售部,4天内售出茶叶5000余公斤,销售金额3.5万元。此外,自1983年起,县公司开设了全国唯一的茶叶邮购商店,为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及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消费者服务。1986年统计,计邮寄各类名优茶叶20.9吨,成交金额23.7万元。
安徽省茶叶销售数量,详见表3—5—2。
1950~1988年安徽省茶叶销售数量统计表
表3—5—2单位:吨


注:1974年至1977年紧压茶统计在绿茶内。
二、外销
安徽茶叶出口,鸦片战争前,在武汉集散,经广州销往海外。婺源县文史资料载有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屯绿”外销情况。上海辟为通商口岸后,徽茶出口口岸移至上海。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一些经营茶叶的商行,应国外的需要,制成“特贡”试销,得到了好评。于是各茶号、商行为追求高利,纷纷仿制,到民国2年(1913年),绿茶各种花色在国外有一定的市场。如“特贡”销俄国,珍眉销欧洲,凤眉、蛾眉、虾目等销美国。抗战初期,徽茶外销进入鼎盛阶段,民国27年至28年,皖南茶叶外销占全国外销茶的1/3。屯溪镇制茶千箱以上者有23家。之后,外销年趋减少。建国后,为供应国际市场需要,除“屯绿”产区大力发展生产外,1950年起,在金寨、六安、舒城、霍山、岳西、太湖、宿松等地推广“屯绿”制法。据统计,50年代全省供应出口生产厂家有14个,到1988年已发展为58个厂。分布在徽州、池州、宣城、芜湖、安庆、六安和宣郎广农垦系统等地、市、县。
安徽省大宗茶叶出口,自建国初至1981年全部调往上海口岸公司出口。1982年全国茶叶小交会在杭州市召开,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徽省茶叶分公司与日本第一贸易株式会社山口一明先生进行了洽谈,成交绿茶梗A 8201、A 82021各10吨。3月24日在杭州签订了合同,这是安徽省自营出口茶叶签订的第一份合同。1985年,经外经贸部批准,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徽省茶叶分公司获得大宗红、绿茶自营出口权。安徽自营出口茶叶品种为红茶、绿茶、特种名优茶。
红茶主要销往日本、新加坡、巴基斯坦、埃及、苏联、波兰、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英国、丹麦、芬兰、瑞士、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苏丹、吉布提、马来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绿茶主要销往日本、新加坡、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塞内加尔、马里、贝宁、尼日尔、多哥、苏联、波兰、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英国、瑞士、加拿大、美国以及东南亚、香港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特种茶主要销往日本、联邦德国、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
安徽省出口茶叶调供上海口岸数量,详见表3—5—3。安徽省自营出口茶叶数量,详见表3—5—4。
1950~1988年安徽省出口茶叶调供上海口岸数量统计表
表3—5—3单位:吨

资料来源:1950年至1951年,省茶叶公司;1952年至1985年,商业部茶畜局《全国茶叶统计资料汇编》;1986年至1988年,省茶叶公司《安徽省茶叶统计资料汇编》;1952年至1960年、1962年、1973年、1974年,1978年至1980年,1983年,表内合计数与分类数之合不一致,系原始统计资料如此。
1982~1988年安徽省自营出口茶数量统计表
表3—5—4单位:吨/万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徽省茶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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