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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鲜果资源丰富,主要有梨、苹果、柑桔、葡萄、枇杷、桃、李、杏、梅等及瓜类。自抗日战争起,由于战乱影响,果树生产遭受严重破坏,至1950年全省仅存果树9.9万亩,年产水果2.325万吨。建国后,由于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对果树生产提出了积极发展的方针,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果树发展的政策,果树生产迅速发展,至50年代末,初步形成了以柑桔、枇把、梨为主的江南水果区,以苹果、酥梨、葡萄为主的淮北水果区和江淮多种树种水果区,果树面积达100万亩,产量7.7万吨。由于前时期缺少经验和技术,管理粗放,加上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致使大批果园荒芜,不少地方毁果种粮。1977~1985年,由于受种植业比例的限制,全省果树长期徘徊在400万亩左右。1985年起,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果树生产发展迅速。
从60年代开始,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要求,积极组织人民公社的水果生产,据不完全统计,1972~1982年全国供销社、省供销社共投入资金118.78万元,各种化肥9101吨,扶持鲜果生产。基层供销社普遍设立生产辅导员,各级供销社设立专门机构,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提供信息、种苗、农机具、农药、化肥、加工设备和生产技术等各项服务。重点发展梨、苹果、柑桔等项生产。1950~1988年全省水果面积、产量详见表5—1—1。
1950~1988年安徽省水果面积、产量统计表
表5—1—1面积:万亩;产量:吨


建国初期,省内外鲜果基本自由购销。1952~1956年,鲜果由供销社和国营商业交叉经营。1956年遵照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国营商业土产批零业务移交供销社统一经营的指示,省商业厅、供销社联合决定鲜果业务划归供销社经营,省辖各市、重点产果县设立机构,经营鲜果。
1956年,梨、苹果、香蕉、柑桔、菠萝、甘蔗等为省统一管理商品。省供销社规定,省内产梨根据省平衡计划,由各地直接与产地基层社签订合同进行购销;出省或出口部分,产区县供销社(或基层社)直接执行省社计划。1961年,重点产区的水果收购和市场供应,由国营商业部门负责,其他地区的小水果由供销社经营。国家下达的计划,由商业部门负责调拨供应。1962年,恢复各级供销合作社,水果重新归供销社经营,当年,砀山酥梨、雪梨的购、销、调、存指标由省供销社统一管理,由县供销社经营,基层社收购。1965年,省供销社规定桃、李、杏、花红、樱桃、西瓜、甜瓜、杂梨等鲜果,市郊生产的由市供销社与社队签订合同,按计划组织基层单位直接进货;邻县生产的由市供销社委托基层社代购;对集中产区的大宗产品,如西瓜等需要进城的,由产区县、市供销社委托基层社代购;运销省外的,由产区供销社经营。苹果、柑桔、砀梨、枇粑、石榴等属于国营园艺厂生产的,由县公司、市供销社直接经营;属社队生产的,由县供销社组织,基层社经营;省内产的鲜果调拨,按省安排计划,由产区县组织,销区县公司、市供销社向产区基层社进货结算;调往省外部分,由产区县公司经营。除梨、枇粑等少数鲜果外,省内产的其他鲜果,多数自产自销。1979年,省管砀梨、雪梨、枇杷等实行议购议销。1980年,管理权下放到地、县供销社。以后,各地纷纷建立瓜果交易市场,除自销外,还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及联营业务。省内外鲜果经营,大部分依靠全国及省果品交易会签订购销合同,自由购销。
鲜果季节性很强,旺季大量烂果,淡季无果供应。1976年12月,合肥市果品公司1000吨机械冷库建成投产,1981年又建成3000吨冷库。继之,芜湖市果品公司于1982年、1987年相继建成1000和200吨冷库;1985年,蚌埠市果品公司和马鞍山市果品公司分别建成1500吨和600吨冷库;1988年,淮南市果品公司和滁县供销社各建成一座1000吨冷库。至1988年,全省已建成机械冷库1.11万吨,使鲜果供应周年化,降低了水果烂耗。
省外调入的鲜果主要有苹果、柑桔、梨、香蕉、菠萝、柚、甘蔗、鲜荔枝、哈蜜瓜等,其中,调入量最大的是苹果、柑桔、香蕉。1956年起省外鲜果也由供销社采购。同年,苹果、柑桔、梨、香蕉、菠萝、甘蔗等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安排调拨计划,省供销社统一采购、分别经营。1963年,省供销社安排,由分配调进任务大的市供销社和省站抽调入员,组成临时驻外工作组,组织国家统一平衡物资的调拨、运输以及计划外的采购推销业务。天津、汉口驻临时工作组,广州、济南派驻临时代表。天津工作组负责河北、辽宁等东北省市;汉口工作组负责湖北、湖南、四川和江西等省;广州代表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济南代表负责山东省。1971年省土产果品公司成立杭州、济南、广州、汉口四个工作组。杭州组分管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等;济南组分管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等;广州组分管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等;汉口组分管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等。1973年始,省土产果品公司分派南北方两个工作组,组织水果催调工作。北方工作组驻济南市,负责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山西省;南方工作组驻广州市,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1975年,省外鲜果调运工作,北方继续由工作组完成,南方不成立工作组,采取划省分片包干的办法。工作组及各市鲜果调运工作均按省土产果品公司下达的分配计划,代表省公司开展调运工作,省外支援的计划货源,按省公司分配意见执行。1978年,省外果品和干菜、调味品的调运合并起来,由各市土产(果品)公司分工负责担负调运任务,北方设工作组,南方由各市分片包干负责调运。1984年,商业部将苹果、柑桔由计划调拨改为自由购销,省外调入的鲜果亦改为各地直接到产地采购。随着果品市场的开放,省外水果通过果品交易市场或农贸市场,直接与消费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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