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购销沿革
安徽省供销社经营的干果主要有红枣、乌枣、蜜枣、白果、板栗、毛栗、核桃、山核桃、香榧、黑瓜子、白瓜子、葵瓜籽、柿饼、莲子、桂元干、荔枝干、葡萄干及各种蜜饯制品。 据史载,安徽省干果生产较为发达,种类多,品质好,有的被列为贡品。建国后,党和国家采取多种政策扶持,干果生产有较大发展。50年代末至1976年,干果生产发展不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果生产发展较快,为社会提供的商品量日益增加。 60年代开始,供销社对全省干果生产、加工进行扶持。据不完全统计,1972~1982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供销社共投放资金46.34万元,各种化肥1610吨,重点用于发展红枣、山核桃、黑瓜子等生产,为农民提供种苗、生产、加工技术等项服务。 干果,1956年交供销社经营,当年,省供销社规定省内产黑瓜子(包括西瓜子)、白瓜子、蜜枣、白果、板栗、柿饼、莲子、芡实米、杏仁等为省供销社统一管理,由省供销社进行计划平衡。对调剂面广、数量大的,根据平衡计划,采取产销直接见面的方式;对调剂性大而数量小的,省站统购分销,以减少零星运输的费用;出省或出口部分,原则上由产区县供销社(或基层社)直接调省供销社。省供销社除根据需要经营一部分外,在适合直运条件与经济核算的原则下,由省供销社组织县供销社经营。蜜枣、柿饼由县供销社加工,负责在专区内平衡,多余部分交省供销社调拨;香榧子由县供销社经营,省供销社如需要,向县供销社调拨。出口或向省外调出部分,由县供销社经营,按调拨关系交省供销社统一安排;专区内调剂部分,按省供销社调拨书进行调拨。1957年,省人委规定:蜜枣、黑瓜子、白瓜子、杏仁、白果、山核桃提为二类物资,由省供销社独家经营。1963年,省供销社明确红枣、柿饼、山核桃、杏仁、黑白瓜子、白果、香榧、莲子、芡实米、蜜枣等为省管调拨计划(包括出口)商品,其购、销、存指标及其他未点名干果属县供销社管理。分工原则是,基层供销社收购,县供销社经营,省站负责重点商品机动储备和计划安排物资的经营。1964年,省供销社分别规定红枣、蜜枣、黑白瓜子为省管收购、省内外调拨、供应出口三个指标;白果为省内外调拨、供应出口二个指标。1965年,省供销社规定,对省内产红枣、蜜枣、黑白瓜子、白果、山核桃、香榧等干果采取产销区县公司、市供销社按省计划直接购销的办法。1979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对三类果品实行议购议销。次年,省土产日杂果品公司除对蜜枣、黑瓜子等个别品种实行管理外,其他均放为地、县供销社管理。 1962年始,各地对红枣、黑白瓜子、白果等开展换购,为出口组织货源。1963年,对蜜枣实行奖售。1965年,对黑白瓜子实行奖售,用针织品票对黑白瓜子、蜜枣、板栗、香榧、山核桃等进行换购。1973年,换购品种又增加了红枣、板栗、核桃等。 1962年以前,干果基本在省内销售。1962年起,红枣、蜜枣、白果、黑白瓜子等销往省外。是年调出156.8吨。1967年后,外调品种、数量增加,当年调出713.9吨。干果市场开放后,外调数量持续增加,1984年达6164.7吨,占当年国内纯销售的58.8%,为历史最好年份。 省外调入的干果主要有红枣、乌枣、柿饼、葡萄干、杏干、桂元干、荔枝干、核桃、莲子、葵花籽等。1956年起,核桃仁、红枣、乌枣、柿饼、桂元、荔枝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安排调拨计划,由省供销社统一采购分别经营,其他干果基本是各地自由采购。至1979年,省外调入计划逐步取消。1984年,红枣亦改为自由采购。省属几个主要土产站对省外调入商品略有分工,如安庆土产站负责调进桂元干、荔枝干等南方干果;芜湖土产站负责调进红枣、柿饼等北方干果,再分销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