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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975~1988 年日用工业品经营沿革
1975年,恢复各级供销社,日用工业品经营基本上维持“文化大革命”前状况。供应的日用工业品,品种虽逐年增加,但由于购买能力低,加之,供销社的经营机构,人员财产划分交接,各地不一,影响日用工业品的经营。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980年。 为适应形势变化,省社于1979年设立业务处,负责指导工业品经营,各地(市)也相应成立业务科,县成立业务股,并确定一位主任分管,经常研究日用工业品市场状况。次年起,流通领域内实行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渐放开统购包销,计划收购,统一定价等工业品购销、价格政策。之后,省社每年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工业品经营问题。在工业品经营柜组,推行定销售额、定资金、定费用、定品种、定利润,超产奖励(五定一奖)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有的还与工资挂钧。省社与轻工、纺织等工业部门联合召开产品展销定货会,给生产厂家和各级供销社牵线搭桥。在召开供销系统业务会议时,邀请的厂家携带产品参加。据1980年蚌埠土产、工业品产品展销会统计,签订商品购销合同1000多份,价值15000万元。1984年,召开全省业务工作会议,邀请合肥、淮南、安庆、蚌埠、芜湖等40多家生产日用工业品厂家参加,会议共签订合同200多份,价值5000万元。由此,全省各基层社都开展与工厂挂勾,直接向工厂进货以减少中间环节,获得较大的差价收益。随着多渠道流通的发展,许多工业厂家实行批量作价(即进货数量越大,倒扣的差价也越大)。由于基层供销社进货数量受到资金、市场的制约,得不到差价优惠,因此,基层供销社必须实行联合采购商品。1982年,由贵池县乌沙、牌楼、胡集等基层社自行联合,向京、沪、杭等地采购商品,然后以所提供资金额分货,回各自所在地销售。此种联购分销办法,克服基层供销社规模小、人手少、资金不足等困难。因此,省社向全省推广这一办法。 实行多渠道进货后,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供销社为国营商业代批发商品逐步减少,加之,零售市场不断被个体商贩挤占,供销社销售额逐年减少。为弥补零售额的减少,部分供销社开展对个体商贩的批发业务,采取设样品室,降低批发起点,设批发专柜等措施;部分供销社实行批零兼办。与此同时,有些基层供销社集中财力物力,改造旧的供应点,兴建工业品经营大楼。以天长县供销社为例,自1984年起,经当地财税部门同意,每年按销售额1%提取网点建设费;规定5万元以下简易建筑和改造,县供销社有批准权。省社推广天长县供销社这一办法,取得省税务、省农行的支持,按银行贷款全额的1%贷款,结合小集镇建设,改造旧的工业品经营网点。上述各项措施,至1988年,仍在各级供销社施行,据是年末统计,全省供销系统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点有38517个,其中,1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场有450个。 1975~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日用工业品销售情况见表6—1—1。 1975~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日用工业品销售情况统计表 表6—1—1单位:万元 ![]() 注:1975年以前日用工业品销售额未作单独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