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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境内耕畜调剂,据史记载:“宋淳化五年(994年),亳州、宋州牛疫,令百姓到江淮地区买牛。”省内大别山区和东流县境内都是著名的耕牛产区,每年有大批耕牛调出。
建国前,农村耕畜的交流,主要通过畜商贩运和牙纪,在私营牛行进行。建国初期,耕畜交易仍为畜贩和牛行控制。牛行多陋规恶习,主要有:“搭天桥”,使买卖双方不见面,对买方提价,对卖方压价,从中取利;“打飞虎”,套用价款,拉东补西,用以放债或转手经营;“讨口气”,对急卖户不替卖(或压价),急买户不替买(或提价),从中得利;“换牛取”,既做交易员,又经营牲畜,转手倒卖。为维护农民利益,1952年起,各级供销社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耕畜市场管理,对畜贩和牙纪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年3月,界首县合作社首先创建耕畜交易服务部。之后,宿县、亳县、太和、颍上等地相继建立耕畜交易所(部),为农民买卖牲畜服务。1953年,部分供销社开始对旧有耕畜市场进行接管,并审查、吸收有经验的畜贩和牙纪为交易员,使畜贩和牙纪在供销社的严格监督下进行交易。供销社还与私人牛行开办合作形式的交易组织,领导干部由供销社派出,管理耕畜市场。至1954年底,全省共有耕畜市场821个,其中供销社办耕畜服务部407个,交易所32个,有交易人员3000余人,出现新旧交易组织并存的状况。是年,全省调剂耕畜10万余头,工商、供销社系统办的交易组织调剂量占38%。1955年,国务院针对安徽等省发生滥宰耕牛情况,发出《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国务院委托供销社在耕牛集散地点,建立耕牛交易服务所,加强市场管理,除食品公司收购站直接收购外,所有公私牲畜买卖,必须一律进所交易。供销合作社应对耕畜牙纪加以组织和改造,取缔其投机操纵、播弄价格的行为,使其继续经营贩运和调剂耕畜的正当业务。此后,耕畜市场先后由供销社和工商部门接管。
牲畜市场,根据调剂范围大小,划分溪省际性集散市场、县际性集散市场、县内调剂市场和无固定市场。1955年,在全省821个耕畜市场中,省际市场1个(界首),县际市场30个(亳县、宿县、太和县等),其余为县内市场。无固定市场,指庙会和交流会等。供销社管理耕畜市场和组织余缺调剂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组织群众直接调剂;(2)把市场上一时卖不掉的耕畜按质论价收购。产区收购的由专办指定销区接收,销区收购的就近调剂、供应;(3)省、地、县以内的耕畜调剂,由同级供销社负责组织;(4)通过交易员公开评议价格,杜绝黑市交易;(5)执行耕畜价格高于菜畜价格,以利繁殖和流转;(6)按耕畜正常流转规律组织调剂。耕畜流转规律,一般是由内山到外山,由山区到半山区,再流入丘陵和平原耕作区。1956年,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市场流转规律,对省内耕畜调剂提出了基本流向和控制数字,详见表7—4—1。
1956年安徽省耕畜调剂数字控制表
表7—4—1单位:头

195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耕畜市场大部分停顿,正常流转和市场调剂时断时续,缺畜地区耕畜得不到补充的情况,发出《关于耕畜问题的指示》,提出要“积极恢复并且进一步活跃国家领导下的牲畜交流”、“逐步规定合理的地区差价,刺激地区间的牲畜交流”。“人民公社”化时,停止私人养牛,耕牛作价入社,上市、交易量仍然较少。1962年,为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的《关于开放牲畜交易市场的联合指示》,省有关部门提出《安徽重点县调剂耕畜意见》。之后,耕畜调剂数量逐渐增加。1963年,全省恢复和建立耕畜交易市场766处,初步形成耕畜交易网络。是年,全省调剂耕畜73000头。
1964年,耕畜市场贩卖活动猖獗,商贩任意压价抬价,操纵市场。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认真管好耕畜交易市场的通知》,要求供销社部门加强耕畜市场领导和整顿工作。1965年,全省耕畜调剂量恢复致25000头。省供销社从金寨、霍山等产区调出耕畜1500头,支援寿县、舒城、肥东等缺畜地区。次年6月,为了鼓励耕畜繁殖和出售,有利于余缺调剂,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对大牲畜繁殖基地县调出耕畜实行奖励布票办法的通知》,确定对25个按计划调出耕畜、种畜的基地县实行布票奖励。“牛、驴每头奖布票10尺,马、骡每头奖布票15尺,”由省供销社按计划,分期预付各调出的县供销社。此法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取消。
1967~1970年,耕畜市场调剂增加,每年上市量约45万头,成交7万头左右。1971年10月,界首等耕畜市场只准耕牛交易,不准骡、马上市。1972年,耕畜上市、交易量大幅度下降,界首县牲畜服务部是年牲畜上市43137头,比上年下降80%;交易8433头,下降70%,其中,牛占99%。1973年6月起,牛、驴、马、骡市场重新开放,上市交易量回升。界首市场是年交易15975头,比上年增长89%;1975年又增长38.1%。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耕畜市场需求增加,据供销社系统管理的11个较大耕畜市场统计,1978~1979两年内共调剂耕畜达11万余头。
1979年9月,省供销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关于加强耕畜调剂供应工作的联合通知》,规定“原供销社的耕畜交易所(服务部),仍由各级供销社领导管理,其余交易所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其他任何单位和社、队、街道都不许办耕畜交易所,各级供销社应积极组织耕畜调剂”。据统计,1981年,全省耕畜市场共计2137个,其中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109个;供销社系统管理的180个;社队办的724个。1982年,据省社对11个较大市场统计,共组织调剂耕畜38650头。
1983年,耕畜改为三类商品,耕畜市场出现多头经营。全省耕畜市场2273个,除工商和供销社部门经营的外,集体或个人开办的有1016个。1984年起,全省耕畜存栏数量大,役畜基本满足生产需要,调剂减少,一般在省和地区之内,远距离调剂逐渐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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