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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省外调入
1952年起,部分供销合作社经营耕畜业务。1954年水灾,耕畜死亡多,供销社为了扩大耕畜经营,从内蒙、新疆调进马、驴、骡等耕畜。1956年,收购的耕畜大部分支援阜阳、宿县等地区。1957年,全国供销总社分配安徽蒙马5000匹,按蚌埠、阜阳、六安等专区各县需要数字,由省统一与内蒙古供销社订立合同,内蒙古向各县直接调拨,各县自负盈亏。各县供销社与农场、农业社签订合同,预交货款。县社加1%~2%的经营管理费和每百匹加3%的损耗费,转让或出售(每匹马运抵省内约260元)。 1958年“人民公社”化,私人耕畜归集体所有,重用轻养,老残病弱和死亡现象严重,缺畜矛盾尖锐。省供销社系统及省直有关部门,分别在云南、贵州、辽宁、新疆、内蒙等设立耕畜工作组,负责组织全省耕畜的采购和调运工作。是年,收购辽宁黄牛1万头,新疆和内蒙马、驴、骡1万匹,云南、贵州牛4000头。1959年经营数量骤增,为历史最高水平。 1962年,耕畜市场受地区封锁,处于关闭。因调出省不准耕畜出境,供销社经营耕畜数量剧减。次年,淮北地区缺畜严重,有“无牛队”2120个、“独牛队”14806个,按每队5头配备,需要耕畜69729头。1964年,供销社系统通过市场余缺调剂,省外采购和接收国家分配,调进辽宁耕牛1万头,重点支持淮北地区“无牛队”和“独牛队”,使“独牛队”下降到5446个,“无牛队”降为680个。次年,全国供销总社分配安徽耕牛1万头,重点安排缺畜地区,其中安排阜阳专区3000头,宿县专区4000头,滁县专区2000头,六安专区1000头(寿县600头、霍邱400头)。省、专供销社负责组织,县供销社直接经营。起运前的检疫工作由农业部门派兽医负责。省、专供销社和农业部门各派主管负责干部1人,成立耕畜调运领导小组,驻产区开展工作。 1966年,省供销社从贵州调进水牛8000头、黄牛2000头,从吉林调进黄牛10000头,供应阜阳专区6000头、宿县专区6000头、其他专区8000头。部分缺畜县还从云南调进一批耕牛。供应采取按质论价,明码标价,不寄养,不赊销,让生产队自行选购;销售价格按照利润不超过5‰的保本微利原则作价。 1968年,全国供销总社平衡分配安徽省黄牛1万头(云南、贵州各5000头),马2000头(云南),驴3000头(内蒙),安排阜阳、宿县两专区,以县为单位,直接与云南、贵州省农资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联系调进。1969年后,省内耕畜数量增加,缺畜状况缓和,供销社农资部门经营数量减少。是年,全国总社分配安徽耕畜11900头(其中内蒙耕驴1万头,四川耕马1900头),仅接收调入900头,比上年下降75%。 1970~1974年,耕畜从辽宁、新疆、内蒙、云南、贵州、浙江、江西等省(自治区)调入,其中新疆、内蒙为马、驴,其余省均为耕牛。 1975年,耕畜存栏略有下降,需求增加,各地供销社又从内蒙、云南等地调入一批耕畜,其中接收国家分配的内蒙耕马5000匹,蒙城县农资公司从内蒙古西马旗购进耕马534匹,其中,大马447匹、小马87匹,因接收、调运、出售时间过长,造成死亡136匹,降价亏损计9万多元,占总价值的1/3。1976年起,耕畜外采减少。1980年后,省内耕畜繁殖快,存栏数量大,缺畜矛盾逐渐缓解,供销社经营耕畜数量急剧下降。1982年起,产地耕畜市场对外开放,省内各县可凭公社以上单位证明,直接到外省产区采购。是年,全省从省外调入耕畜7000头。1984年,皖、滇两省联营耕畜,因价格差异少,销路不畅而终止。之后,供销社耕畜经营业务基本停止。1952~1986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耕畜购销存数量见表7—4—2。 1952~1986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耕畜购销存数量统计表 表7—4—2单位:头 ![]() 注:纯购进不包括省外调入数。 附: 界首牲畜市场简介 界首县位于安徽省西北部,与河南交界。20世纪初,在沙河南岸的老街口,有三、五家私人牛行经营牲畜,上市、成交量都较少。抗日战争后,外地资本家逃到界首,发展成商业城市,人口多达20余万,牲畜行业也随之兴盛,私人牛行发展到105家,成立有马王会,雇佣人员数百人。 建国初期,界首牲畜市场仍为私人牛行所把持,若干名把持牛行的人,组织300多个交易员,成立6个“联营社”,操纵牲畜市场交易,欺骗农民。1952年3月,为稳定市场,界首市合作总社建立牲畜服务部,为农民办理代买代卖牲畜业务。1954年,牲畜部接管了6个“联营社”,对私人牛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统一了界首牲畜市场,划分为12个大组,有管理和交易人员600人,交易采取现款结算,不赊不欠。牲畜成交后,由交易组记账,开给5联卑,交买卖双方各执1联,卖方于次日到牲畜部办理取款或汇款手续。留有结算前的时间,供买方饲养观察“内五行”弊病,发现有病,可以退换,买卖双方交纳手续费1%到1.5%。 1958年,牲畜市场划为2个大组,4个评议组,为便于市场管理,改善交易条件,牲畜由街头栓桩,改为院内交易。因耕畜入社,归集体所有,牲畜流通市场受到限制,上市交易数量减少。1963年,恢复牲畜市场,到1969年,牲畜年平均上市量为27万头,交易量为21万头。1972年,因只准耕牛交易,不准骡、马、驴上市,交易量骤减,为历史最低水平。次年6月后,恢复骡、马上市,交易回升。 1975年,界首牲畜服务部有职工48人,之后,业务逐渐扩大。1979年春季,53天的交流会中,上市牲畜达46974头。次年,上市量15.7万头,交易量2.3万头。1980年上市、交易量分别增加至17.3万头和3.3万头。1983年开放市场,敞开交易。市场划为交易小组,每组有1~3名交易员。凡进入市场的牲畜,都必须由交易员根据行情和牲畜规格(畜别、口齿、体材、肥瘦、强弱、毛色、长相等),进行评议价格,明码标价,买卖双方协商成交。次年,为提高竞争能力,扩大交易市场,在牲畜服务部基础上成立县牲畜公司,下设6个牲畜部,与30个小牛行联营,共有276人,其中交易员44人,编制外社会交易员80名;占地120亩,房屋280间,其中牲口场房120间,可同时供800头牲畜夜宿。 界首牲畜服务部自成立起,先后有24个省、市、自治区来交流牲畜,被誉为全国四大牲畜市场之一。牲畜来源于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青海、内蒙、甘肃等地,主要为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就近的100多个县调剂牲畜,辽宁、吉林、河北、北京、天津、福建、浙江、上海、江西等省、市也常来调剂。服务部在组织市场调剂的同时,积极组织耕畜自营业务,以扩大耕畜市场供应。1955~1966年,先后从云南、贵州、四川、新疆、内蒙、辽宁等省、自治区,采购耕畜6000头,其中,牛1500头、马4500头。据不完全统计,省外上市量一般占30%,成交量占40%左右。调剂方法主要是开办交流会,每年利用古会、节令,召开2~3次牲畜交流大会(骡马大会),每次1个月左右。会议期间,牲畜上市量集中,交易量大。据1979年统计,53天(3月15日至5月7日)春季交流会,牲畜上市46974头,成交7385头;平均日上市886头,日成交139头。高峰期,日上市量达千头,成交300头以上。为开好交流会,县(市)委和政府,组织工商、税务、银行、供销、公安等部门成立筹委会,协调牲畜交易工作。牲畜服务部(公司)除搞好牲畜交易市场管理外,还为来自全国各地的人、畜提供吃、住、交通、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条件。1969~1988年界首牲畜市场成交量及平均价格见表7—4—3、7—4—4。 1969~1988年界首牲畜市场成交量统计表 表7—4—3单位:头、万元 ![]() 1969~1988年界首牲畜市场牲畜平均价格表 表7—4—4单位:元/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