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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1952年起,全省供销社系统始进行新式农具推广、供应,主要有山芋切片机、弹花机、轧花机,人力、畜力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尚有少量的粮、油加工机械。“一五”计划时期,全省供销社系统累计销售3700部,主要为山芋切片机,占90%以上。“大跃进”期间,农副产品加工机具需求上升,各地供销社组织货源,以满足市场需求。据1958年统计,全省销售1000台,次年,上升至3000台。主要品种有碾米、压面、榨油、轧花、弹花等机械。少数由省内生产,多数为省外调入产品。1961年起,供销社系统加工机具供应锐减。次年,全省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仅销售300多台,比1959年下降90%。1963—1964年,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交农业机械系统经营,1965年,转交供销社系统经营。当时,农副产品加工机械货源较少,市场供应紧张,省农资公司按机械系统生产计划,下达分配计划,各农资分公司(站)统一收购,向各县公司调拨、供货。1966年下半年,分配各地碾米机895台、磨粉机370台、榨油机570台、饲料粉碎机1500台、轧籽机205台,并分配和组织供应配套电动机和维修零配件。是年,全省实际销售3700台,绝大部分为省内产品。 1967年7月,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省社发出《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农业机具作价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半机械化农具及农副产品加工机具,由省、县、基三级经营,按出厂价格(或进价)加进销差率,整部机具为11%,零配件为15%;农副产品加工机具配套动力机械,由省、县二级经营,按出厂价(或进价)加6%的进销差率,制订全省统一的销售价格。”农机具销售对象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机站)等。参照邻省免税情况,安徽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机具,一律免纳工商统一税。 省社1967年预测,全省需碾米机4000台、面粉机11500台、榨油机7000台、棉花加工机械4700台、脱粒机械91600台、半机械配件4686万件,因“文化大革命”影响,销售下降,是年,全省仅供应11000多台,比1966年减少75%。1969年降至6000台。1970年后,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供应数量上升,产品性能改进,机械化程度提高,机动和电动机械基本取代人力畜力加工机具。1972年,全省供应量26448台,其中,销售碾米机6527台、磨粉机5805台、饲料粉碎机4746台、榨油机452台、轧花机2386台、弹花机1291台,其他为配套机械和动力机械,是年,增加供应配套电机4742台。1973年6月,省革委会商业局转发省生产指挥组《关于加强农机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农资系统经营的一、二类产品,由省、县二级经营;三类产品由省、县、基三级经营。国家和省统一订价的产品,均实行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际经营出现的盈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10月,省商业局下达《关于农机产品销售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凡按上述通知规定的进销费率计算的农机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原规定销价时,一律按原规定价格执行,亏损问题仍按原方法解决”。农机产品调拨、销售费率见表7—6—1。 1973年安徽省农机产品调拔、销售费率表 表7—6—1 ![]() 1975年,根据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通知,省社调整三类农机产品内部调拨费率,规定二类农机产品由省、县二级经营改为省、县、基三级经营;三类农机产品,省、县对基调拨费率改为8%,基层社实收4%,均不再实行送货制。1977年,销售量为48984台,比1975年增长58%。潜山产20片锯齿轧花机,质量低劣,停止收购供应。 1977年,因当时提倡农业机械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供应上升,是年,全省销售48984台。全省拥有碾米机56410台,磨粉机71957台,轧花机28595台,榨油机15640台,茶叶机械8225台,饲料粉碎机26500台,除茶叶加工机械因生产少,供不应求外,其他产品市场已基本饱和。供销社系统库存增大,1977~1978年收购量达到98299台,1978年底库存达59024台。次年3月,根据省革委会办公厅革办(1979)15号《对农机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座谈纪要》,要求将省农资公司经营的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半机械化农机具业务划归省农机公司统一经营。因库存商品与仓库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没有移交。11月6日,省计委、财办、农机化办公室下达《关于1980年全省大中型茶叶加工机械仍由 供销社农资公司统一经营的通知》,规定从1980年起,全省大中型茶叶加工机械,仍由供销社农资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申报计划,经省计委平衡后,由省机械局统一下达生产计划。是年,全省销售加工机械41507台,其中,茶叶机械1099台。是年底,因供销社系统加工机械库存大,实行敞开供应,并委托基层社经营,扩大销路。 根据198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降价处理超储积压钢材和机电产品的报告的通知》,省社农资系统对不适销和质量差的衣机产品,进行削价报废处理。之后,取消计划分配和统购包销,由各地择优选购,合同订购,工厂自销。由于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系统供应量下降。1983年,全省销售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4967台。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农村加工个体户、专业户和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对中、小型的碾米、磨粉、榨油、饲料粉碎等机械需求增加,供销社系统供应量回升。1984年后,全省年平均销售2500台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