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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
1953年9月,重工业部委托中华全国合作总社组织下级合作社收购各地区、各部门散存之废钢铁,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始收购废钢铁。次年,收购量有所增加。因调往省外少,省内轻手工业利用率不高,收购品种仅有废钢、废生铁二种,至1955年,造成废钢铁积压。 1956年,废钢铁需求急增,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手工业生产需用废钢铁作原料者,亦应将需用计划报当地市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按统一规定的收购牌价由其自行收购。各工矿企业产生的废钢铁,除留自用外,多余部分应全部交供销合作社接收,不得售予其他部门。1957年,废钢铁供需矛盾尖锐,为增加收购量,省供销社调高收购价格。5月,省第六次计划会议规定,废钢铁由供销社负责收购,手工业如需自行收购,应编造计划报请当地市、县人民委员会审定后,按统一收购价格、指定地点自行收购。是年,收购量比1956年增加近一倍。 1958年元月,省人民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针对战争期间散置或者埋藏在城乡的铁路器材,各地区出现抬价抢购的混乱现象,规定凡属于铁路沿线两侧各五公里以内的铁路器材,统一由铁道部负责搜集和回收,处理前必须请当地铁道部门派人进行鉴定,将尚有利用价值的交铁道部接收利用,对偷盗行为给予严肃处理。9月,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废弃物品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10月,省人民委员会再次指示,督促各地加强废钢铁收购工作,要求发动群众把一切可以交出来或者换下来的铁制品,迅速售给国家收购部门。由于城乡普遍开展“土法炼钢”,全民“大办钢铁”,急需以废钢铁为原料,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挨户动员收购,用行政命令限期完成收购量,致使有摔锅卖铁等不正常现象发生。1960年3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废钢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之后,国家放慢工业发展速度,部分工厂暂停开工,废钢铁供需量骤减,致使收购量逐年相应减少。1962年,废钢铁大量积压,省供销社通知,暂停收购。次年初恢复收购,数量逐增,但收购工作混乱,管理体制亦不统一,有的是物资部门收购,有的是供销合作社收购,重工业厅及手工业部门也经营这项业务。1964年5月,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全省废旧金属的回收利用由省计委、物资厅分别管理。安排调拨废钢、杂铜由省计委负责;废铁、废铝、废铅等有色金属由物资厅负责;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并按国家统计局有关废金属收、调、存统计报表制度,按期向省计委、省物资厅提供资料和情况。其他部门一律不准经营废旧金属业务。 196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废钢铁需求量增大,供不应求。为鼓励群众出售,7月,省供销社明确废钢铁收购品种,制定收购价格和规格。10月,调整回炉废钢铁统一调拨价格和收购价格,规定钢屑、铁屑收购供应价格。次年2月,合肥钢厂生产中产生的废次钢材,由供销社收购,按省计委分配计划供应。为充分挖掘废钢铁资源,保证合法收购,4月,省计委规定对计划分配的钢铁材料实行定额上交边角余料的办法,并组织职工收集零星废钢铁。凡出售5公斤以上废钢凭介绍信收购。此规定执行后,以马鞍山、淮南、合肥为例,回收部门组织挖掘队,掘出废钢铁1万多吨。 “文化大革命”初,正常收购遭到破坏,回收网点不健全,部分收购技术人员下放,致使废钢铁回收量逐年下降。1970年元月,安徽执行国家计委废合金钢回收管理暂行规定,废钢铁收购范围扩大。3月,对笨重不便搬运的大件,解体另加10%计价,由接收单位负担。是年,调高钢屑压块价格,幅度为10~20元。 1974年8月,调整废钢铁收购价格。对轻薄料加工压块的供应价格、规格质量要求也作出具体规定。国家计委明确废钢铁“先利用后回炉”。 1977年,为贯彻周恩来总理对回收废旧物资工作的题词,安徽加强网点建设,供销社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动员群众,回收废旧物资。是年,废钢铁回收首次突破10万吨。80年代初,调整工业产业结构,为解决商业和物资两家经营分工矛盾,由省计委下文明确更新汽车、报废锅炉改为物资部门负责经营,供销社系统不再收购。 1982年,工业企业需求废钢铁数量渐增,当时的收购量无法满足需求,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废钢铁回收工作的领导,废钢铁收购量逐年增加,是年,为节约原材料,充分利用废钢铁资源,降低铁钢比,省供销社组织人员,开展废钢铁资源普查。1984年执行国家计委“关于上交废钢铁和国家钢材分配计划相结合的办法”。10月,调高废钢铁价格。1986年,国家物资局华东地区金属回收管理处,对在安徽的部属企业废钢铁回收任务,以签订协议书形式,委托安徽省物资回收公司代收代交。是年,根据轻薄料、铁屑沫回收运输难度大的特点,发给收购人员补贴;对送货到公司仓库的企业和基层社以及代购点,可采取运费包干或对运输人员以适当的劳务补贴,补贴费统由市或县公司直接发给收购人员。 1988年,为配合厂矿企业清仓利库,挖掘资源潜力,省经委、省供销社通知要求市、县回收公司积极开展闲置设备材料、机电产品调剂经营业务。1953~1988年安徽省废钢铁年收购量见表8—2—1。 1953~1988年安徽省废钢铁年收购数量统计表 表8—2—1单位: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