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农村合作服务业
一、沿革 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1954年6月的调查,全省农村服务业,共有13870户,从业人员24394人,资金90万元。主要行业有旅社、照相、理发、浴池、洗染、修理等。农村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法、步骤,与合作商业相同。据1956年6月统计,通过合作化形式改造1415个,从业人员为10513人,占农村服务业人员总数的43.09%。是年年底,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其主要行业如下:1.旅社。一般是店小,资金不多,设备简陋,店主即是管理者,又参与服务性劳动。改造中,对有一定数量房屋和设备条件较好的商户,以合作旅社形式进行组织,由供销社实行统一领导,实行分店经营、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对有少量房屋和简陋设备或本身无固定资产,租赁房屋开旅社的商户,组成合作小组,按规定遵守卫生条件,实行分散经营,各负盈亏。2.照相业。在农村集镇上,该行业比较少,一般为坐商或夫妻店,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和文化知识,店主多是业务的内行并参与劳动。在改造中,一部分从业人员技术较好,又有一定设备的商户,组成合作照相馆,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对设备简陋,技术差或为流动的照相商户,则组织合作照相小组,仍由其自营。3.理发业。一部分商户,有一定设备、场所和技术,一般为设备简陋、资金少、技术差只能理僧头和简单发型制作的厦型理发户或者为流动理发挑子,主要服务对象为集镇平民和农村群众。在改造中,对条件好的座商,组成合作理发店,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对条件差的或者流动商户,则组成合作小组,分散经营,各负盈亏。4.浴池业。一般规模小,床位少,设施简陋,服务规程粗糙的大众化浴池。大集镇、交通要道,过往旅客、商贩和上市群众较多,也有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和卫生条件较好的浴池业,服务规程附设有修脚、捶背、敲腿等项目,具有一定医疗和解疲作用。改造中,对条件好的浴商,按照合作商店形式组成合作浴池,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一部分经济条件好,群众收入多的地区大集镇,还有男、女浴室,男为浴池,女为盆堂,以方便群众。对规模、条件差的浴商,则组成合作小组,仍由其继续自营。5.洗染业。一般为家庭店,前店后坊,其设备及操作方法、所用原料等比较原始,一般只能进行为农民群众生产的土纺土织品的洗染。店主人都是主要劳动者,很少雇佣店员。改造中,该行业多组成合作小组,让其自营。6.修理业。在农村市场上既有固定修理店铺,又有流动修理摊点,从事此业的人员,一般都有一定的技能,且相互协作性不大。改造中,根据各人的技能,组成合作小组,保持其经营特点,仍使其自营。 农村服务业,由于受旧社会传统的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及设施、技术、服务等都比较原始和简陋,合作化初期,在封闭的农村集市上,无其它服务业与之竞争,业务收入尚可自给或稍有盈余。1958年到1962年,并入人民公社商业科,实行全行业并大摊子,人员拿固定工资,助长了人员的依赖思想,积极性得不到发挥,加之,摊子大,运转不灵,经济效益普遍下降。1962年以后,服务业恢复,按原企业性质组织企业,除理发、浴池两业仍实行拆帐制分配外,旅社照相等业改固定工资为基本工资加奖励,网点划小划细,经营逐步恢复正常。“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在为“工农兵服务”的口号下,搞粗劣、简单化服务,把传统的主动、热情的服务方式,诬之为“资产阶级服务作风”,使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普遍下降。加之“文化大革命”后下放服务人员,导致服务业接近解体的边缘。据统计,1956年服务业人员10737人,1988年人员减少到4093人,减少6644人,比1956年人数下降61.87%。理发业,限于技术和设备,大部分业务被条件优越的理发个体户夺走,经营不景气,网点和人员逐渐减少,1988年708人,比1962年的2128人减少1420人,下降66.72%;洗染业下降幅度更大,1962年从业161人,由于过去都洗染土纺土织布类,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纺织品花样繁多,群众衣着多购新的纺织品,洗染业逐渐失去原料和市场,1988年网点9个,人员36人,分别比1962年网点减少45个,下降83.33%,人员减少125人,下降77.64%;合作照相业,因近几年社队、街道和个体办的照相网点、人员增加,业务被夺,人员下降;修理业却取得较大的发展,农民群众经济收入增加,五金和家电的覆盖面日益扩大,修理业务日增,在竞争中取得了进展,1988年比1962年网点增加4倍,人员增加2.3倍。 服务业技术人员培训,利用请进来,派出去,或以师带徒等办法,全省已培训各种技术人员1000余人。其中:滁县、安庆、阜阳三地区和砀山等县供销社培养家电修理等200余人;宿县地区供销社选派合作照相人员30名,到扬州光学仪器厂,培训照相技术;巢湖地区供销社利用供销社培训班,为合作服务业培训经理等管理人员250余人,详见表10—3—1、表10—3—2。 1956~1988年若干年份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管理的农村合作服务业情况统计表 表10—3—1单位:万元 ![]() 1962~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管理的合作服务业主要行业情况统计表表10—3—2 ![]() 二、资金及盈余分配 服务业的资金,主要依靠企业的经营积累,其次是职工的入股股金和集资。盈余分配,则因服务业的不同服务门类而有所不同。通过合作商店形式改造的旅社、照相业、修理业和洗染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统负盈亏,年终决算时,从税后净利中,提存5%~15%为公益金,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和困难补助;提存5%~15%为奖励金,用于奖励和表彰工作积极并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提存8%用于股金红利;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公积金,用于企业的网点建设、改善设施和扩大再生产。对纳入合作小组的旅社、照相业、修理业、洗染业,只提取一定的公益金,用于困难户的互济。理发业和浴池业,其盈余分配,大都实行“拆帐分成制”,又分毛拆和净拆两种,毛拆是从营业额中,按事先计算出的提留比例,提取营业税、杂费、工资、公积金、公益金等。所得税是在年终决算时,按税务部门的税率规定,从公积金中列支。净拆是从税后的净利润中提取工资、公益金、公积金、股息等。职工工资按死分活值的计算方法进行分配,详见表10—3—3、表10—3—4。 1962~1988年若干年份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管理的农村合作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10—3—3单位:万元 ![]() 注:1982年费用额为314.55万元。 1962~1988年若干年份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管理的农村服务业主要行业情况统计表 表10—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