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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商业网点与人员
建国初期,安徽农村以私营商业为主,商业网点很少。为了方便群众出售农副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皖南、皖北区合作总社及所属的专、市、县合作总社,在农村大力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商业网点。至1951年,皖南区已有98%的集镇有了基层供销社,皖北全区建立农村基层社1259个。年末,全省基层社比1950年增长25%。1952年,根据“农村以集镇为建社中心”的原则,基层社通过整并,规模有所扩大,数量减少,截止11月末统计,全省有基层社1218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1169个,消费合作社48个、其他社1个。平均每个行政区有1.5个社,每个集镇有0.9个社,每4个乡有一个零售店。是年,全省在7个规模较大的基层社进行试点,社内设供应、推销、生产、信贷、文化、卫生等六个部,开展为群众生产生活多方面服务。 1953年,全省基层社拥有社员670余万人,股金887万元。是年,为了扩大业务,以适应社员群众的购买需求,普遍增设零售网点,年末零售网点发展到4497个,占乡镇数的141.9%,比1952年增加41.9%。其中:设在基层社所在地村镇上的零售店2205个;设在外村的分销处2075个、货摊102个、流动供应组115个,从而构成了庞大的农村合作贸易网络。此外,各地通过对农村私商的典型调查,推算出全省县城以下私商基本情况是:私商总户数102464户,从业人员172057人,资金1038万元,其中:纯商业64874户,饮食业23720户,服务业13870户。不少私商在经营上是批零兼做,并利用赊销商品高利盘剥农民。 1954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组织整顿和民主选举。是年,有672个基层社完成了民主选举工作,全省农村供销社拥有自有流动资金3696万元,占各级社全部资金的54.1%;零售店6442个,比上年增长50.5%;商品零售额6.1亿余元(主要在农村),比上年增长119%。由于供销社商业网点和商品零售额增长过快,加之,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农村私商受到排挤,私商网点有所减少。同年,开展了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改造工作基本结束。据1956年6月底统计,全省农村组织公私合营商店768个,合作商店13564个。此外,下半年又组织小商贩成立中心商店1641个,合作小组4312个。至此,安徽省农村形成了以供销合作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 1955年,国营商业批发机构下伸农村。1月,中共安徽省委发出《关于增设国营商业批发机构的紧急指示》,国营商业部门计划在县以下533个农村集镇设立批发机构,经过层层落实,实际上在446个农村集镇(不包括泗洪、盱眙县)设置批发机构520个。其中:百货分销处445个,糖烟酒专卖分销处61个,花纱布分销处14个。年末,根据国、合商业分工精神,调整为355个。是年,全省基层社因整并和城市消费合作社交出,社数较上年减少。此外,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私营商业改造,供销社退让撤销了一些零售店,零售网点虽有所减少,但批发和兼营批发的机构增加。年末统计,全省基层供销社组织机构与网点的基本情况是:以区建社的654个,以集镇建社164个,以乡和村建社50个;社员6757814人;股金9555525元;自有资金7110万元,占供销社全部资金的85.5%;固定工作人员31237人,比上年末减少7630人(主要原因是上半年粮油业务人员移交国营商业);零售网点5601个(其中兼营批发的578个),其中:专业性门市部1896个(包括生产资料门市部951个,布匹门市部273个,百货门市部170个,副食杂货门市部450个,中药铺5个),综合性门市部3396个,代销处198个,固定货摊75个,流动供销组织36个;批发门市部349个,其中:专业性批发门市部68个,综合性批发门市部165个,仓库兼批发门市部116个;农副产品长期采购站963个;牲畜服务部589个;附属单位525个,其中生产加工企业393个,饮食业5个。 1956年,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村市场的购销关系起了新的变化,为了方便群众购买,支持农业生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在农业社建立供销部的指示,各地供销社自3月份起积极在农业社开展建立供销部工作。至8月底,全省共在农业社建立供销部3816个。农业社建立的供销部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由供销社派干部在农业社中建立的同供销社统一盈亏的供销部,计1899个,占总数的49.65%。其中由供销社网点改变为供销部的893个,吸收私商建立的为1006个。第二种是组织安排私商在农业社内建立的自负盈亏的供销部有1898个,占总数的49.73%;第三种是由农业社自筹资金建立自负盈亏的供销部有19个,占0.5%。与此同时,国营专业公司设在集镇上的批发网点和人员,经调整后,专卖公司设在农村集镇上的批发网点由原来的69个增加到583个,人员由226人增加到1348人;百货公司的网点由346个减少到326个,人员由1926人增加到2044人;纺织品公司的网点由10个增加到19个,人员由55人增加到104人。供销社也调整设在乡村、集镇上的零售网点和批发机构,乡村的零售网点由原来的5002个增加到5863个;集镇上的零售网点由756个增加到995个;批发门市部设在乡村上的由原来303个减少到287个,集镇上的由71个增加到78个;长期采购站,设在乡村上的由原来790个增加到821个,集镇上的由131个增加到137个。 1957年,鉴于国营商业批发机构业已下伸农村,对工业品从批发到零售的经营条件已经具备,为减少经营环节,减少国合互相扯皮的现象,决定农村基层社所属的工业品专业门市部、专业性仓库、商品以及经营工业品的剩余人员全部移交给国营专业公司。图书,原则上随同文化用品一道移交。与此同时,为便于管理,将供销部移交给农业社,作为农业社的一个组织部门。是年,供销社随工业品和供销部移交出人员18300人。供销社的经营方向转向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1958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农村基层商业网点撤并,人员精减下放,个体商贩被取缔,集市贸易一度关闭,商业网点、人员锐减。农村合作商店,除部分并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外,绝大部分并入人民公社商业科。 1961年9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的决定》,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恢复省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社先后从商业系统划出。与此同时,恢复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开放集市贸易(不久又关闭),个体商贩日趋活跃,农村商业网点、人员逐年增加。年末,全省农村共有集市2241个,已建立集市管理机构的有1393个,配备管理人员880个,平均每人管理1.5个集市。1962年供销社归口管理的合作商店恢复到7177个,合作小组1588个,从业人员74141人,与1957年相比,减少38.7%。 1963年,全省基层供销社以集镇为中心,按经济区划建社118个,以区建社458个,以公社建社76个。农副土特产品采购(推销)机构8275个,20377人,其中,棉烟麻采购机构1699个、3882人,土产废品及日用杂品263个、813人;工业品批发(供应)机构349个、998人,其中,农业生产资料17个、31人;零售机构5958个、14850人,其中,供销店(购销店)2771个、8365人,百货布匹门市部1297个、2633人,副食杂品门市部522个、984人,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934个、1545人,贸易货栈195个、430人,饮食业28个、50人,服务业46个、167人,此外农村代购代销点(员)3024个、4729人。供销社归口领导的合作商店8366个、从业人员58632人,合作小组1960个,从业人员5452人,个体商贩10339人。1964年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农村商业购销网点、人员不足,为方便群众购销,全省基层供销社增加编制10088人。 1965年,国营商业部门设在县及县以下的商业经营机构有3282个,固定职工有18968人,其中:批发机构505个、3002人,基层农副产品采购机构1706个、8031人,零售机构1069个、7899人,其他机构2个、36人。此外,设运输机构48个、168人,仓储机构57个、422人。粮食部门设有粮站(点)2634个,比1959年增加270个。3月,县以上供销社机构、人员通过调编,下放充实到基层业务单位的有1547人。是年,中共中央提出“七不准”的要求,控制合作商店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时期,严格限制农村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业经营范围。有些地区还砍掉合作商店,侵占、平调合作商店的资金,将合作商店转为国营等等,致使合作商店渐趋衰落。与此同时,也限制农村社队、社员经营商业和手工业产品自销。1970年,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并入同级国营商业,基层供销社和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实现的利润统一改为直接上缴财政,亏损由财政弥补,供销合作社的性质由集体所有制改为全民所有制。农村商品流通渠道,由原来的多渠道基本合成一条渠道。由于国家劳动指标的限制,商业人员不可能增加很多,商业网点和人员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70年代起,在农村依靠社会力量,普遍建立亦商亦农供销店(又称代购代销店)。据1976年统计,全省建立亦商亦农供销店14113个,从业人员有24053人,年商品购销额3亿余元。80年代初,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大部分亦商亦农供销店被撤销,部分改为自营。 1977年起,农村商业网点有所恢复和发展。至1979年,初步形成了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其他集体商业并存的格局。之后,国家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农村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网点都得到较快的发展,特别是个体商业和集体所有制商业发展迅速。1985年与1979年相比:全省县以下个体有证商业从业人员增加46.8倍;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机构增加27.8%;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企业经营机构增加3.4倍。此外,县以下非商业部门也纷纷兴办商业,大批农民进入流通领域,从事商业活动。是年,非商业部门设立商业机构12954个、23024人,农民个体经商(含饮食业)125834人。与此同时,供销社加强了农村商业设施的建设,农村商品零售网点用房面积计284.3万平方米,其中,营业面积171.8万平方米。县以下商业机构、人员继续增加。详见表12—2—1、表12—2—2。 1979~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农村社会商业分经济类型机构、人员数统计表 表12—2—1单位:个、人 ![]() ![]() 1985、1988年安徽省农村社会零售商业、服务业分行业机构和人员数统计表 表12—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