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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安徽省解放区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由农民集资入股,组建合作社。当时,这些合作社由贸易公司代管。1949年6月,成立了皖南合作总社;1950年5月,成立了皖北合作总社。上述两个总社,自上而下建立了专区、市、矿区、县合作社和基层合作社。1952年,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合并为安徽省合作总社。各地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扶助下,发展农民入社,实行资金由农民出,店由农民管理的办社方法办社。许多土改中积极分子成为合作社的骨干力量。至1952年底,全省已建立9个专区合作社,2个矿区合作社,74个县合作社,1150个基层合作社。至此,已形成一个分级管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时期,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有自成体系的工业品批发机构,对百货、棉布等重点商品,享受低于国营批发价的优惠价格,基层合作社及其门店对社员实行优惠价供应;在农副产品方面,代购粮油,收购棉、麻、烟、茶、茧、猪、禽、蛋和中药材,经营竹、木、柴、炭,回收废旧物资,以及组织群众生产救灾等,几乎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一切需要,都由合作社承担。
1954年,手工业合作社分离出去,安徽省合作总社更名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在此期间,全省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和全省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具体任务,执行国家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的政策,推行预购合同制度,引导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同时,全省供销合作社受国家委托,承担领导农村初级市场和改造农村私商的任务。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全省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供销社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改进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劳动组织,加强民主管理,推行经济核算制,全省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得到迅速发展。截止1957年末统计,全省供销合作社筹集股金964万元,拥有自有资金1.07亿元,累计利润1.47亿元,向国家缴纳所得税6065万元,社员股金分红533万元。
1958年,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商品、人事管理权、业务管理权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成为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这一措施,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使农村减少了一条流通渠道,商品流通不畅。
1961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分开,重新恢复供销合作社的机构和管理体制。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供销合作社加强了棉、烟、麻和其他土副产品的收购工作,积极支持农村发展副业生产,加强了集市贸易的领导与管理,促进了集市贸易在调剂余缺、活跃物资交流方面作用。至1964年末,全省基层供销社已恢复636个,营业网点8222个,社员693万人,社员股金1267万元,供销合作社共有干部职工45000人。
1965年12月,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财务体制的报告》,规定供销合作社的商品和资金都是国家财产,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资金,除股金外,全部转为国家资金,视同国家财政对供销社的拨款。至此,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再次改为全民所有制,供销合作社实质上被看作“第二国营商业”。1968年~1970年,全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基层供销合作社则成为国营商业的基层商店,使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受到削弱。
1975年,省供销合作社得到恢复,各地、市、县供销合作社相继恢复,县以上各级供销社作为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属全民所有制。到1976年底,全省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恢复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为供销社的发展作好了组织上的准备。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供销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省供销社于1982年12月开始在砀山、颍上、凤阳、来安、六安、巢县、无为、当涂、宁国、泾县、宿松、歙县、长丰等13个县的19个基层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次年上半年在全省各县(市)全面铺开。8月,基本完成全省供销社初步改革的任务。改革的主要内容:(1)在组织上恢复和加强了群众性。各地供销合作社从清理老股入手,按政策兑现分红,通过广泛宣传,发展新社员,发动群众增股扩股。据1983年末统计,清理落实老股金1280万元,扩展股金817万元,入股社员户数约占农村总户数的80%左右。(2)在管理上恢复了民主办社的优良传统。经过初步体制改革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市)供销合作社,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和监事会。(3)在业务上增强了灵活性。各地供销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农商联营,紧密结合供销社和农民的经济利益,支持专业户、重点户开展多种经营,扩大经营范围的服务领域,增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购销网点,试办了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的农商联营,加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1984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河南视察,提出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要从农民入股、劳动制度、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分配制度、价格等五个方面突破。根据上述精神,安徽全省供销社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敞开吸收农民入股。据统计,全省入股农民已达79.8万户,社员股金增至2918万元,全省共集资2300万元,兴办加工企业827个。(2)初步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基层供销社的领导班子实行选举制,全省有3400名农民社员被选为供销社理事、监事会成员。新增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做到能进能出,择优录用。同时,各地还招聘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47人。(3)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各地供销社打破行业分工、商品分工、行政区划和经营层次的界限,由封闭式经营开始转向开放式经营。根据农民的需要,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项目。1985年1至10月份推销农副产品总值达12.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其中为农民推销粮食20776万斤,食油1532万斤,生猪7.4万头,家禽713万斤,蛋240万斤。(4)价格有了一定的灵活性。在保持总的价格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掌握和运用品质差价、花色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批量差价,对部分商品试行灵活作价。(5)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据1984年底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已有1900多个核算单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占核算单位总数的95%。
1986年,在巩固完善“三性”、“五突破”的基础上,把改革的重点转到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轨道上来,提出抓好“六个发展”的任务:(1)发展商品生产系列化服务。各地供销社为农民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969期,培训农民4万多人,建立信息网点5487个,编发信息刊物17万份,为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技术、信息、储运等服务。(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城市供销合作社在横向联合中发挥了辐射作用和枢纽作用。(3)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供销社采取自办、联办等方式,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促进农副产品就地由原料转化为成品,多层次加工增值。(4)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同农民社员广泛推行产销合同制。在供销社内部推行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和工业品联购分销,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群体优势。(5)发展农村商业网点,扩大经营服务范围。如各地供销社的仓库、冷库和运输设施向社会开放,为乡镇企业和专业户有偿服务,新建和扩建饭店、澡堂、缝纫、维修、照像、文化娱乐场所,开展结婚彩车、餐具、棚布和大中型农具、农药械的租赁业务,为农民家庭包办喜庆宴席,办理旧货寄售业务等。(6)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供销社管理体制改革,增加了供销社的经营活力,但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把改革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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