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体制 1951年下半年,根据全国合作总社提出的计划管理工作“由简到繁,逐步提高”的方针,各专市(县)社开始编制年度、季度计划。次年9月,安徽省合作总社,建立各级供销、消费合作社的计划工作制度。供销及消费合作社系统,制订年度、季度计划,省社根据省财委控制数逐级下达,由县联社编出综合和环节年度计划。 1953年,根据当时的国家经济状况,供销社调查社员群众的需求,研究地方工业、手工业品及主要土产品的产销情况,在此基础上,改善计划编制工作。在省财委的指导下,根据国合分工的原则,密切与当地国营商业计划取得衔接,通过协议或合同一致下达。次年,根据省财委对计划工作的要求,各级供销社在当地财委的领导下,进行计划条条衔接。1955年,根据全国总社关于计划工作制度规定,结合安徽情况,编发《供销合作社年、季度计划补充办法》。补充办法的主要内容:1.供销合作社计划应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2.为便于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程序和时间衔接一致,计划起编单位由基层社改为县社;3.系统计划与环节计划同时编制,实行省社汇编全省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计划与当地国营商业行政部门衔接,经省计委批准,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核准后下达;省属专业部门的批发与采购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直接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专营管理局审批。鉴于国营商业压缩库存,大量工业品拨至基层社,严重影响基层社的资金周转,根据全国总社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关于试行商品储备定额制度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安徽各县、市情况,重新拟定《商品储备定额指 标》,布置基层合作社试行。 1957年,根据全国供销社系统第三次计划统计会议精神,计划指标和商品分为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为指令性指标,1.统购和全省统一收购、统一分配商品的采购、分配、调拨和储存;2.非统一收购的商品中,需国家统一调拨分配的部分;3.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和项目;4.平均工资的增长;5.利润总额。第二类为参考性指标:1.全系统农副产品采购总额、零售商品总额;2.非统购、统一收购但需国家调配分配商品的采购数量;3.县以上各级的进销存总额;4.全系统及县以上各级社的资金信贷和费用等指标。第三类为备案性指标,1.全系统职工人数;2.全系统生产加工总值和主要产品产量;3.基层社主要商品的批发及零售计划;4.商业网点计划等。 1958年,基层供销社的商品流转计划经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审查,报县商业局汇总平衡,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下达,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规定,各级计划采取两本帐的办法:一本是必成的计划,供公布;第二本是期成的计划,不公布。评比计划完成情况以第二本帐为标准。为此,导致计划层层加码,越来越大,人为地制造了离奇的计划数字。次年,规定国民经济计划实行双轨制。将以专业部门为主的计划管理办法,改变为在国家集中领导下,以地区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双轨计划制度。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由于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状况严重,为缩小市场商品供需之间差额,缓和市场供需矛盾,不得不把刚刚采取的一系列下放管理权限的措施搁置起来,重新加强国家对计划的集中管理。 1962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供销合作社恢复计划编制。9月,恢复编制向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的商品零售计划和农副产品收购计划。“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未作变动。次年3月,根据“先中央,后地方;先外地,后本地”的原则,安排国家和省的商品调拨计划。编制计划贯彻“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商品管理体制。按照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品经营分工目录,属供销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有11大类,省管商品减少到47种。1964年1月,商品管理权限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订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商品分级管理办法(草案)》。 1965年,由省供销社制订的240个品种收购计划,实行根据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凡省计划管理的商品,按原来规定由省统一安排;其余商品,凡属一地产、多地销供不应求的,首先服从省的调拨安排;凡属地产地销的,首先由县积极向省外推销,推销不了的部分,由省公司处理。县社对基层社下达计划时,品种可适当增加。凡属上级社没有计划安排的商品,基层供销社能直接经营。 1967年第二季度起(年度商品流转计划暂不变),计划下放至各市县自行管理。各市县供销社对基层社管理的方式,由各市县自定,省管物资和省掌握物资的工业品货源分配计划,由省公司和有关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和货源情况,由省公司分配下达。 1976年,省供销社恢复,下达商品购销调拨计划。次年2月,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同年12月,省供销合作社颁发至各级供销社执行。 1981年,根据供销社计划管理精神,贯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原则。为此,省供销社原管理的计划和物价品种有117种,下放80种。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出口的重要农副产品仍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分配。次年3月,根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取消商品统购、统销制度,分别采用统购、计划收购、定购和选购四种购销形式。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购销形式,采用合同定购和议购。 1986年3月,根据修订后的《商业部商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省供销社拟订《安徽省供销社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颁发至各级社执行。计划管理由“统、包、管”的办法,转变为从社会需要出发,以需定购,以购促产相结合;从年度计划为主,转向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从指令性计划为主,转向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从行政办法为主,转向行政办法与经济办法相结合。本着简政放权的精神,扩大中心城市和企业的计划管理权,实行按行政区编制计划与按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相结合的原则。 1988年,根据全国计划会议精神,计划管理的重点,转向研究发展战略,制定产业政策,通过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促进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发展和成长。稳定目前少数必要的指令性计划,加强指导性计划。对计划商品的购销,实行放管结合的方针。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过热,商品的购买力增长过快,市场供需总量失衡,引起物价上涨过猛,市场波动过大,主要农副产品和部分日用工业品供需矛盾突出,影响到市场的稳定和协调发展。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现行财政体制和价格不合理,使市场机制受阻,市场基本处于无秩序竞争状态。当年下半年,整顿经济秩序,对农资等重要商品实行专营。 二、计划管理制度 建国初,根据国营商业代购代销的要求,各级供销社按经济作物区、山区、一般区的社员发展情况,编制计划。当时各级供销社按统一表式编报年度、季度计划,应编报计划的有:社务计划,供应计划,收购计划,供应与收购总额计划。1952年10月,根据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供销、消费合作社计划工作暂行办法(草案),供销及消费合作社系统的计划,暂定为9种:1.组织发展计划;2.零售商品流转计划;3.农副产品推销与收购计划;4.加工生产计划;5.运输计划;6.基本建设计划;7.劳动工资计划;8.干部来源及训练计划;9.财务计划。编制程序:基层社编制组织发展、零售商品流转、农副产品推销、劳动工资及财务等计划,均报上级联社逐级审核汇总。由县社起报、逐级编出综合的和环节的年度计划草案上报。省逐级审核批复下级社计划,同时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953年,根据华东合作总社关于编制计划的要求精神,确定安徽省社统一计划的商品和县社统一计划的商品。在农副产品推销上,对下列产品:棉花、黄麻、青麻、大麻、烤烟、蚕丝、红茶、绿茶、小麦、稻谷、大豆、生仁、高粱、芝麻、皮油、菜油、豆饼、竹扫帚、加工土布、毛巾等,由省统一计划,统一解决安排。属于工业原料、出口物资、商品粮部分,由省社与国营贸易计划取得衔接后,统一批复,下级社按照执行非国家计划收购商品,省社需作重点经营的,不受统一计划之限,应着重发挥其自营能力。对国家不经营,省社无力经营的,市县社作为重点经营的,应由县社统一计划。供应物资上,对下列商品、大米、小麦、杂粮、纱布、肥皂、毛巾、袜子、火柴、煤油、食盐、食油、食糖、纸烟、煤、农药械、农具、木材、竹扫帚等,凡下级社不能自行解决的商品,上报省社统一计划,统一解决。 1954年,根据国家建设计划的要求及安徽情况,编制供销、消费合作社计划。同年4月,安徽省供销社颁发《关于编制1954年供销、消费合作社计划指标(草案)》,编制年度计划的种类有:组织发展计划、农副产品购销计划、供应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各级总社本身的环节计划。年度计划规定,市、县社编制计划种类:系统的为组织发展计划、农副产品购销计划、零售商品购销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环节的为零售商品批发,农副产品购销与财务、劳动工资计划。在编制程序上,组织发展计划,业务计划,贷款计划,应先按期编制上报,其余待省社批复后,再行编报。年度计划,各县、市一方面编制上报,一方面应布置基层社编制,经省社批复后,即应对基层社批复。各市县均应作出计划草案编制说明,主要侧重于编制计划的依据,指标说明,准备程序,存在问题等。 1956年,计划制度改变由县社起编的办法,供应计划自下而上的由基层社起编。采购计划自上而下的分配任务。各县社在编制系统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环节计划。省社各经营管理处,将通过系统专业计划来掌握县级专业批发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必须与商流计划同时上报。次年,计划申报和审批改“层层上报,层层批复”为“统一领导,统一计划,逐级平衡,逐级审批”的办法。为落实国家购销计划,以农业社为单位制订购销计划。指令性商品,计划业经平衡,产销区不得随意变更。统购和统一收购商品包括棉花、猪肠衣、大麻,黄麻、麻、烤烟、茶叶、皮张(出口皮张)、羽毛、猪鬃、粉丝、毛竹、元竹、生漆、棕片、土纸(文化纸、卫生纸、包装纸)、木炭、竹席、桐油、蚕茧、杂铜、废钢铁、废铝锡等;统一分配的商品包括食盐、化肥、农药、农药械等。1958年,供销合作总社与国营商业合并,实行国营商业计划管理办法。 1961年,恢复供销合作社后,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供销社建设需要,计划种类调整为8种: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运输计划、加工企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教育计划、组织发展和商业网计划。1963年,各级供销社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订的《1963年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计划表格和商品目录(草案)的通知》、《供销合作社计划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县以上各级供销社,应编制执行7种计划: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运输计划、加工企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物资分配计划。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中,根据需要另行编制组织发展计划和商业网计划。商品流转计划,规定编制4种计划及指标:1.农副产品收购计划,要求编报20种主管农副产品和10种其他国营商业主管的农副产品,并根据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政策,分列出统购、派购和议购(自营)指标。2.主管商品收购与分配计划,要求编制29种主管商品的购进、调入、加工成品收回、销售、调出、加工原料付出、供应出口和库存等全部指标。3.零售商品计划,要求编制66种主要消费商品和24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购进、调入、零售、库存等指标。4.商品流转金额计划,主要编制县以上供销社和基层社的系统外购进、调入、销售、调出、期末库存等指标。是年至次年,对商品流转计划内容和目录作了调整:1.零售计划中增加对私商批发和饮食业零售额的内容,主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商品计划品种作了适当调整。2.商品流转金额计划改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流转总值计划,并增加分商品大类对系统外的购销总值指标。1964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结合安徽情况,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主管商品分级管理办法: 1.管理收购、销售、省内外调拨、供应出口、库存全部指标的有:棉花、棉短绒、烤烟、晒烟、黄麻、麻、大麻、毛竹(包括次毛竹、毛中竹、竹杠子、竹扁担、竹筒子、竹片)、篙竹、生漆、棕片、杂铜、废铅锡、废铝、铁锅、雨伞、土纸、宣纸、日用陶瓷器、化肥、农药、农药械,计22种。 2.管理收购、省内外调拨、供应出口3个指标的有:蜂蜡、红枣、蜜枣、黑瓜子、白瓜子、砀山梨、雪梨、辣椒干、山苍子油、草席、竹席、草帽辫等14种。 3.省管收购、省内外调拨2个指标的有:蓖麻子、元竹、竹枝、木柴、木炭、芦席、芦苇、檀树皮、粉丝、淀粉、废锌、镍币、废旧棉、破布、破布鞋及底、废麻及麻制品、杂骨、废纸、竹扫把、竹筷等24种。 4.管理省内外调拨、供应出口的2个指标的有:耕畜、白果、箬叶、桃杏仁、麻绒、黄花菜、冬笋等7种。 属于省管商品和指标,由国家和省人委确定政策,由省统一平衡安排。除省人民委员会和省计委下达的一部分商品和指标的计划外,均由省人委授权省供销社下达计划,执行省管理的全部商品和指标。市、县管理的商品,系指上列省管理的商品和指标以外,属于供销社系统分工经营的全部商品和指标,均划归市、县管理。对于这类商品的管理办法及商品目录生产和分配计划,都由市、县规定和安排,省一级不规定具体品种的调拨计划。 1977年12月,省供销社制订《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计划管理试行办法》。供销合作社的计划有: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商业机械计划、物资分配计划、运输计划、加工企业计划、科学研究计划、商业网点计划、教育计划等。其中,商品流转计划:1.商品流转总值计划,主要指标有购销总值及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总值,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零售总值,供应出口总值。2.主管商品收购类值计划,包括棉麻、烟叶、蚕丝、茶叶、畜产品、土产、果品干菜及调味品、废旧物资、日用杂品和农业生产资料10大类。3.主管商品购销、调拨计划,主要指标有收购、销售、调入、调出、供应出口和库存等。4.主要工业品零售计划。其中,食品类6种,衣着类9种,日用百货15种,燃料2种,农业生产资料类6种。5.主管商品平衡计划和货源分配计划,其中,有棉花、棉短绒、黄红麻、烤烟、化肥、农药。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供销社企业,均为计划起编单位。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为计划综合编制单位。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供销社归口商品分为三类:一、二类商品由中央管理,共47种。省管商品共54种(省计委管理的有5种,省节约办公室管理的有4种,省社管理的45种)。其他商品由地市根据情况规定管理权限。工业品零售计划37种,由县供销社与商业局共同协商研究管理办法。上述管理办法,延用至1983年。 1984年4月,根据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品流转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商品流转总值、类值计划只报商业部备案,主要商品流转计划按全部计划指标(包括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接收进口和供应出口)编报,主管部门对其中的收购、调拨、供应出口指标(重要商品包括销售、分配和库存指标)审批下达。属供销社计划管理的有19种:棉花、棉短绒、黄红麻、麻、茶叶(红茶、绿茶、花茶、紧压茶)、铁锅、日用陶瓷器(包括饭碗)、苹果、柑桔、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包括地膜)、废钢铁等。1986年4月,根据《商业部商品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安徽省供销社联合社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商品计划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3种。商业部计划商品有23种,属供销社主管的8种:棉花、棉短绒、黄红麻、紧压茶、化肥、农药、铁锅、废钢铁。安徽省计委增加2种商品:茶叶、麻。省供销社增加4种计划商品:杂铜、废铝、废铅锡、农用薄膜(地膜)。同时规定,凡实行独立核算的供销社企业,均为计划起编单位。 三、计划执行情况 1952年上半年,皖南、皖北区合作总社编制的计划,因掌握计统历史资料不够,估计性大,对业务经营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同时,资金薄弱,又开展“三反”运动,放松了业务工作,所以计划未能如数完成。社务计划,上半年计划发展社员8219507人,但只发展到443544人,完成计划的66%。供应与收购总额计划数之比为43.39∶56.61,实际完成数之比为49.59∶50.41。商品供应中,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总额计划数之比为57.88∶42.12,实际完成数之比为73.19∶26.81。供应、收购计划未如数完成。 1953年,组织发展计划以整理巩固为主,结合发展,并由经济作物区转以商品粮区为重点。商品流转计划,供应方面根据需要与可能并结合保证收购与回笼任务,按社员人数增加50%。社员发展计划107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095万人的34.6%,其中城市发展计划为25万人,占城市人口102万人的24.55%,农村发展计划104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4.9%。 1954年,根据“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方针,全年零售实绩为61137万元,占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48.5%,完成计划108.3%,代销粮油计划完成107.7%,自营计划完成108.8%,其中,生活资料完成106.6%,生产资料完成123.5%,1954年零售额较1953年增长119.6%。其中,生产资料比生活资料增长快,代销比自营增长快。全年农副产品收购完成计划111.8%,其中,代国家收购计划完成112.9%,比1953年增长40.8%。某些主要产品,因受水灾,有所下降,如大豆下降40%,皮棉下降57.3%等。1955年,农业丰收,供销社对私商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年度计划得以超额完成。全年供销社商品零售额54534万元,完成计划的129.5%。完成好的主要原因:1.供应工作上采取送货下乡,组织商贩划片供应等办法,扩大供应;2.物资准备早、下放快,计划衔接好,保证旺季供应;3.扩大零售计划和代销;4.批发业务增设网点,延长营业时间,增加品种等。 1963年,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并得到发展。是年,供销社各项计划完成较好。是年,纯购进完成年度计划的127.7%,比上年增长23.3%,其中,农副产品完成年度计划的141%,比上年增长31.8%;旧废物资收购额111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0.3%,比上年下降16.9%。纯销售完成年度计划的129.3%,比上年增长29.2%。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对农村市场的发展形势估计不足,部分地区发生商品脱销。 1964年,供销社按照国家计划要求,扩大购销业务,贯彻落实收购政策,因此,购销计划和供应出口计划均超额完成。是年,全省纯购进完成计划的147.2%;全省纯销售完成计划的103.8%。 1965年,农副产品大幅度增产,购销计划完成较好。但工业品供应偏紧,生活资料零售计划未如数完成。是年,全省纯购进完成计划的111.8%;全省纯销售总值完成计划的97.55%。 1966年,一至三季度工作正常,供销社经营作风有所改变,对15种农副产品收购,仍实行奖售政策,尽管第四季度起生产秩序开始混乱,但对当年的购销业务影响不大。是年,全省纯购进完成计划的101.9%;全省纯销售完成计划的102.3%。 1967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计划44000万元,实际完成32511万元,占计划的73.9%;废旧物资收购总额计划1600万元,实际完成1253万元,占计划的78.3%。时值“文化大革命”运动,各级供销社基本处于瘫痪状态,收购计划难以执行。 1975年,全省支农物资供应赶不上农业发展的需要;部分日用工业品供不应求,年度计划未能如数完成。纯购进总值完成计划的91.8%;纯销售总值完成计划的92.2%。1976年,国家农业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各级供销社相继得到恢复,并扩大业务范围因此,至1977年,各县计划均完成得较好。是年,纯购进完成占计划97.4%;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0.7%。 次年,省内纯购进完成计划的100.3%;国内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1.7%。 1978年,各级供销社加强经营管理,认真抓了扭亏增盈,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开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组织工业品下乡,因此,当年完成计划较好,购销额有大幅度上升。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08.3%;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4.6%。 1979年,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市场活跃,省内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01.2%;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9.9%。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为适应农业和轻工业大发展,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20.7%;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1.7% 1981年,指令性计划商品大量缩小,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的购销业务发展较快是年,随着生产发展,群众购买力提高,农村购销业务相应增加。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30.2%;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99.9%。 1982年,工农业生产稳步上升,农业丰收,农民购买力提高,市场呈现多年未有的繁荣景象,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06.2%;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5.3%。 1983年,供销社本着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扩大经营。是年,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16.9%;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2.9%。 1984年,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纯购进完成占计划的119.2%;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6.8%。 1985年,各级供销社依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扩大销售,压缩商品库存,增加货币回笼,提高经济效益。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14.9%,商品库存总额计划160000万元,比1984年库存压缩20%。实际库存185306万元,占计划的115.8%,比1984年实际库存减少7.9%。 1986年,各级供销社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商品流通量,加快流通速度,大力压缩商品库存,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7.8%;商品期末库存计划160000万元,实际完成206637万元,占计划的129.1%。废旧物资购进计划6000万元,实际完成6585万元,占计划的109.7%。次年,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19.4%;商品期末库存计划173000万元,实际完成230540万元,占计划的133.2%。 1988年,根据国家提出“财政、信贷紧缩、控制基建、消费基金增长,保持经济、物价稳定”的精神,纯销售完成占计划的109.0%。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过速,市场商品供求关系紧张,导致物价猛涨,各级供销社购销额大幅度上升。是年,不断发生抢购风,市场波动较大,至下半年,转入整顿经济秩序时期。详见表13—2—1。 1954~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表13—2—1单位:万元 ![]() 注:该表为省供销社计划统计口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