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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管理
安徽省供销社统计工作,始自1950年。是年,分别在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内设置统计机构。次年,根据全国合作总社《关于建立与加强合作社计划统计工作的决定》,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分别制定组织资金统计表;基层合作社业务简速月报表;零售推销统计表;联合社组织概况统计表;联合社供应与推销统计月报,要求当年组织执行。 1952年,安徽省合作总社成立,根据中财委统计处与国家贸易部制定的国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省供销社第一本统计制度,包括组织资金统计(基组字一号表)业务简速月报;零售与推销统计(基供字1、2号表)(基销字1、2号表);各级联社概况统计(联总1号表);供应与推销统计月报(联供字1号表,联销字1号表)。是年10月,根据全国合作总社第二次计划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简化统计报表,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至此,全省供销社统计报表得到统一。据统计,截止到1953年,有52个县以上供销社按期编写文字说明,占全省县社的70%;基层社628个,占全省社数的62%。是年,全省供销社系统整理1949~1951年的统计资料,及1952年年报。建立公私比重报表;县以上供销社业务部门起报的环节报表是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进度报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又建立社会商品零售统计、合作店组营业额统计、网点人员统计、农村社员购买力调查统计、编制农副产品采购价格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1955~1956年间,两次修改统计制度,增加劳动工资、商业网点、基本建设、干部教育、加工企业等统计报表。 1958年,供销社与商业厅合并,基层供销社执行国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60年代初,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1962年统计工作的几项主要安排意见”的精神,变革统计制度,制定以“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为主要统计指标体系的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在零售中增加按牌价、议价、高价的区分指标;在农副产品采购统计中增加统购、派购、议购指标。 1968年末,机构撤并,人员下放,统计报表中断。后虽成立财贸小组,但供销社仅有1人搞统计,大批统计资料丢失。 1970年,基层供销社恢复商品流转统计报表制度,但还不能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为整顿商业统计(包括供销社)工作,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报表的及时性,1971年省商业局在砀山县召开全省商业系统统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统计局要求,重新制定商业、供销统计报表制度与主要指标解释。提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根据“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的原则,报送和汇总统计报表。 1975年下半年,恢复供销社,省供销社内设计划处,负责全省供销社的计划统计工作,执行供销社统计制度,按全国总社规定上报有关报表。省供销社根据1979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1980年5月16日国务院批转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1983年12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统计法》等文件、法规精神,改革供销社统计制度。整理1950~1985年供销社统计资料。补齐断档资料。开展统计同工种竞赛等工作。与此同时,省供销社五次培训统计人员,委托省供销学校举办统计培训班及微机培训班。统计人员由1978年前的1500多人,增加至2800多人。1987年,成立安徽省供销社统计学会,创办《供销统计》月刊;开展统计学术研究;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建立农村市场调查联系点,与20多个省、市交换统计资料;初步建立了省与国家的计算机联网,省、地社的计算机联网正在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