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监察机构
1954年9月,省供销社成立检查处,下设检查科,负责监察工作。此机构直至1958年随省供销社与商业厅合并撤销。
1961年,全省各级供销社恢复,至1964年2月,全省县以上供销社建立监事会办公室72个(应建75个),配备专职干部312人,其中县以上供销社配备干部182人。656个基层社配备专职干部130人。省供销社设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6人。1964年7月,选举成立省供销社监事会,拟定监事会工作细则,人民来访细则,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及有关工作报告与会议制度等项规定(草稿)。
1964年11月24日,省社党组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撤销各级供销社监事会机构和建立党的监察组织的请示报告”精神,撤销各级供销社监事会,建立各级供销社党的监察组织。省监委派驻省供销社监察组有6人。市、县监委派驻市、县供销社监察组各有2~3人。驻基层社监察员由相当于基层社主任一级干部担任。“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察部门派驻各级供销社的监察组、监察员相继撤回。
1980年8月,省社成立监察处,全省7个地区供销社,8个市供销社相继成立监察科(室),75个县(市)供销社成立监察股(室),603个基层供销社配备专(兼)职监察主任或监察员,共配备专(兼)职监察干部872人,其中专职干部411人,县以上供销社专职监察干部377人。
1983年11月,成立省社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社直属各公司、贸易中心、厂、校党的纪检员,由同级党委(支部)副书记或党员副经理一级干部兼任。
1986年10月,省社转发省纪委批复省供销社党组《关于要求建立供销社系统纪检组织的报告》,要求各地、市、县(市)供销社纪检组(委)配备3~5人,纪检组长(书记)必须是同级副主任一级干部担任,并参加党组(委)。基层供销社配备同级副职专职纪检员或兼职纪检员。1988年省社党组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皖纪发(1988)2号文件“关于撤销政府各部门纪检组的通知”精神,党组纪检组是本年8月2日停止办公。有关监察、打击经济犯罪、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由省社监察处负责,有关党纪工作由省社机关党委负责。
二、历年查处案件
198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经济案件检查处理情况详见表13—4—1。
1981~1988年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经济案件检查处理情况表
表13—4—1金额单位:元

注:1953年,据70个试点社统计,贪污公款6481元,挪用营业款13463元,门市部错借款9701元。1956年,据47个县社统计,贪污2051人,贪污金额100865元;借款少款904人,计61663元;挪用公款490人,计18071元;被盗232次,38143元。1963年,据48个市、县统计,查处案件1489件,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742件,贪污和牟取暴利益额315224元。
附:
法律顾问工作
1986年,宣城县、五河县等供销社成立法律顾问室,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经济合同审查和管理。1988年4月1日,省社以供监字(88)144号文件,转发商业部《关于学习贯彻全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法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由监察处负责。次日省社转发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县以上供销社应设立法律顾问室,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先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截止1988年底,全省计有1个地区供销社,1个市供销社,32个县(市)供销社成立法律顾问室。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第二节 审计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