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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建设
一、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 【管理体制】 供销社体制和利税上缴变更频繁,因此,基本建设的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也随之变更。 1950年至1956年,供销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基本建设不受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控制。建设资金依靠各级社本身积累和上级社调剂解决。实行系统内逐级审批投资计划的管理体制。 1957年起,国家为了控制基建规模,将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基本建设改由国家计委下达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控制指标。供销合作社在指标范围内,逐级下达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下级社按上一级社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基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建投资计划仍由省供销合作社掌握,不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模。 1958年至1961年,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与国营商业相同。实行由国家财政拨款,控制投资额。 1962年,供销合作社恢复,至1965年,基本建设由国家计委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达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控制指标。省计委和省社按控制指标,列出基本建设项目和当年投资额,联合下达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建设资金由供销合作社系统内自筹解决。 1966年至1967年,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基本建设投资又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改由国家财政拨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建设投资,从纯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二作为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设资金,由供销合作社系统逐级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由县、市供销合作社掌握使用。 1968年至1975年,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放到省,由省计委从国家下放的非工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指标内统筹安排。省计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供销合作社按计划进行基建。调整计划、变动基建项目均要报省计委审批。此外,供销合作社还可以用利润留成资金基建,按自筹基建管理办法,纳入省计委自筹基建投资规模。供销社根据省计委下达的年度自筹基建控制指标,安排基建项目、投资额,进行基建。 1976年供销社恢复后,至1988年,基本建设大体分为四类:一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直供基建投资,国家拨款(1985年起,拨款改为贷款),重点用于大化肥中转库,棉、麻、茶储备库,中等城市水果冷库。投资计划由全国总社(商业部)审批下达。二是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省级拨款(1985年起,拨款改为贷款,供销学校仍是拨款),投资计划由省计委审批下达。三是供销合作社部门或企业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由各级供销社或下属企业的利润留成、税后留利中提取基本建设基金。投资计划省社所属企业由省社报请省计委、财政厅、建设银行联合审批;地、市、县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由地、市、县社报同级计委、财政局、建行审批,其中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转报省计委、财政厅、建行审批。四是零星土建,即单项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建筑,资金来源自筹,投资计划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受省基建计划规模限制。此外,还有简易建筑,虽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但形成固定资产和投资效益,同基本建设一样。 【管理办法】 1955年,省供销社制定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了基本建设的管理范围和项目审批程序。将基本建设分为:公用房(办公室、宿舍)、营业房(仓库、门市部)、运输设备(马车、汽车、船)、加工厂(车间及附属房屋、机器设备)、修缮购置、地产购置等六类。实行供销社系统基本建设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办法。年度报批投资计划,季度编审项目预算。专、县社的年度投资计划,报省社审批。县社季度预算,报专区办事处审批。专区办事处本身的季度预算报省社审批。基层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省社下达年度计划到专区办事处转发到县社,县社按年度投资控制计划,审批项目预算交基层社执行。加工厂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分县、基社均须报经省社审批方准建设,单项工程在1万元以上者,由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图纸、预算直接送省社审批。 1962年起,根据省计委规定,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报经省社转送省计委审批:10万元以下基建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工程简要说明书,由专区办事处转送省社审批,抄送省计委备案。县以下基建项目的设计文件,为减少文件转递时间,省社授权专区办事处审批。抄报省社备案。 1976年起,按基建程序,基建项目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报计划任务书。20万至100万元的非工业项目,20万至2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报省社审批,抄送省计委、省建设银行备案(1986年,曾一度改为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项目,3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由省社审批,不久省计委将此项规定废止)。10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性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省社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商业网点、仓库、职工住宅等项目,不编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建设单位据此编设计文件。凡由省计委或省社批准计划任务书的500万元以下项目,设计文件均由省社审批;由地、市计委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的项目,设计文件报地、市计委审批;免报计划任务书的项目,列入省社年度投资计划的,设计文件报省社审批;列入地、市年度投资计划的,设计文件报地、市计委或地、市计委授权地、市供销社审批。 全国总社(商业部)直供基建项目,首先要有项目建议书,再编写可行性研究、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不论投资额大小,计划任务书、设计文件全部报总社(商业部)审批。总社指定的项目设计文件,可以委托省社代批,抄总社(商业部)备案。设计文件批准后,编报工程预算和施工图,签订建筑合同,报省社备案,由省社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和材料。主管部门实行财务监督和统计监督。工程竣工后,编报竣工决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批准竣工决算后,交付使用。列入固定资产。 二、基建投资和建设规模 【基建投资】 50年代初,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生产设施,大多是利用租用或接管的旧民房、祠堂、庙宇。随着业务不断扩大,积累日益增多,根据需要与可能,本着经济适用,历行节约的原则,着重建设仓库、门市部等业务设施和干部学校。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开始都是自筹建设资金,以后部分由国家拨款,部分由供销合作社自筹资金。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资金都是自筹解决的。至60年代,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基建投资额水平,每年约在300万元上下。 70年代初,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基建投资下放到省。由于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下属企业虽然继续开展业务,但基建项目排不上队,年投资额显著下降。至1975年,安排给农资、土产等部门的基建投资只有90万元。 1976年始,省计委安排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建投资年度指标140万元,较“文化大革命”前300万元投资水平,减少50%以上。1976~1988年实际投资累计2064.55万元其中省财政拨款1567.65万元,拨改贷496.9万元。年平均实际投资158.7万元。同期全国总社(商业部)累计投资3107.2万元,其中中央级财政拨款1869.6万元,拨改贷1237.6万元。年平均投资238万元。1976~1988年全省供销社基建投资总额见表13—5—1。 1976~1988年供销合作社基建投资总额统计表 表13—5—1单位:万元 ![]() ![]() 注:1983年拨款5.31万元,退税188.45万元;1984年节能项目拨款60万元,退税145.20万元;1985年拨改贷129.6万元,建行贷款69万元。 【投资方向】 1953年,省合作总社在合肥新建省合作干校一所,开始是简易草房,以后报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投资55万元,建教学楼2950平方米,宿舍3600平方米,食堂1470平方米,共计8020平方米。后为省供销合作社办公楼。1956年,省供销社在芜湖、安庆、蚌埠、合肥四个市建仓库7000平方米。1957年省农产品采购厅撤销,供销社接受一批棉、烟、麻、茶仓库和加工厂基建项目,完成续建。以后,供销合作社基建投资重点也随之转移向农产品的储存、加工、消防等设施方面。 60年代,供销合作社的基本建设重点为棉花加工厂、储存库。1963年,全省一半的基建投资用于棉花加工、储存厂库。1964~1966年,全省80%的基建投资都用到棉花厂库建设。据60年代中期统计,全省供销合作社共建成各类房屋1112533平方米,其中,库房610121平方米,营业用房196559平方米,加工厂房30065平方米,服务业用房7869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267919平方米。70年代初,商业部投资在巢县银屏山脚下建棉花储备库15000平方米,总投资143.5万元。其中,商业部投资100万元,省投资43.5万元。 1976年起,基建投资重点转向化肥中转储备仓库。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在安庆、芜湖建两个大化肥中转库。芜湖化肥中转库(库址在芜湖对江无为县境内周曲家火车站旁,该地属巢湖地区无为县管辖,对外称巢湖化肥中转库)建库房15000平方米,货场20000平方米,配套铁路专用线两条,2.2公里,码头、趸船、机械化装卸设备齐全,总投资849万元,其中商业部投资738.5万元,省投资110.5万元安庆化肥中转库库房10000平方米,货场10000平方米,配套码头、趸船、机械化装卸设备齐全,总投资405万元,全部是商业部投资。与此同时,省计委批准在池州、芜湖、宣城等地建化肥中转库10处,建设库房16600平方米,省财政投资286万元。 为解决省辖各市淡季水果的供应,减少经营果品腐烂损失,降低费用和损耗率,商业部和地方共同投资在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等地兴建水果恒温库,库容10100吨,共投资1333万元。其中,商业部投资513万元,地方投资820万元。合肥、芜湖的果品恒温库容量最大,各3000吨,并附有果品挑选、加工及果脯车间。 1976年,经省计委批准,在蚌埠门台子建供销商业机械厂一处,建成金工、锻铆等车间543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宿舍2300平方米,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共投资191.84万元。 80年代,为适应棉、麻生产的发展,增加棉、麻储备能力,由商业部和地方共同投资,在淮南、蚌埠、黄口、杨楼、砀山、符离、霍邱、阜阳等地兴建八个棉麻中转储备库。共投资1532.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63.9万元,地方投资368.3万元,共建成库房45000平方米。蚌埠棉麻库规模10000平方米,投资234.6万元。淮南棉麻库规模5000平方米,投资133.7万元。宿县符离棉花库规模7000平方米,投资262万元,砀山城关棉花库规模5000平方米,投资178万元。萧县黄口、杨楼两棉库规模3000平方米,投资272万元。阜阳麻库规模5000平方米,投资228.4万元。霍邱麻库规模5000平方米,投资223.5万元。 1983年,省投资192.49万元,在石台县建精制茶厂一处,年生产能力5万担精制茶。省社在合肥、贵池两地建直属供销学校两所。合肥供销学校建校规模35598平方米,总概算518万元,已建成教学楼1幢6216平方米,干训楼1幢3209平方米,教工住宅楼3幢7000平方米,食堂饭厅1818平方米,加上原有老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已有房屋24845平方米,待建房10753平方米。池州供销学校建校规模11106平方米,总概算265万元。已改建、新建教学楼、教工住宅等5142平方米。待建房屋5964平方米。巢湖、六安、黄山等地、市供销社,利用省社投资建成的汽车队房屋改建成干部职工学校。 据1976年至1988年统计,国家及省级计划内基建投资共建成各类房屋226987平方米,其中:普通库房121224平方米,果品恒温库容量10100吨,学校用房24537平方米,职工住宅65911平方米,工厂及其他房屋1531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