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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储运管理
一、储运机构 1949~1952年,皖南合作总社、皖北合作总社分别在业务部门设有储运科,其职能是为自营业务服务,办理物资保管、中转、运输业务,并承担政府交给的生产救灾物资等储运业务。 1951年5月,皖北合作总社供应经理部南迁合肥。经由蚌埠的物资储运任务,由皖北合作总社贸易货栈承担。供应经理部迁至合肥后,储运科的职能逐步转向为大宗物资调运的组织、运输线路的选择、运输费用的核算、中转点的确定等管理职能。 1953年,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合并为安徽省合作总社,仍在供应经理部设立储运科。9月根据全国合作总社布置,省社成立储运处,为理事会下属职能机构,下设仓储、运输两个科及直属仓库,其职能是编制铁路月度运输计划,与铁路交通、联运等部门签订运输合约,制订仓储管理制度和运输计划等。同时,省社设在合肥、蚌埠、安庆、芜湖的供应站也建立储运科,在淮南成立中转组,30多个县社建立储运股,初步形成系统内储运网点相连的体系。1954年储运处撤销,仓储科并入推销处;直属仓库、运输科、自有运输工具管理业务并入供销经理部,成立储运科,实行单独核算。这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第一个储运企业。 1955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强运输工作指示精神,省社成立基建科、运输科,直属理事会。原隶属供销经理部储运科管理的仓库,按业务归口分别交给生产资料批发仓库和合肥土产日杂采购供应站管理。 随着供销社业务的发展,大部分县供销社在交通集散地设立物资中转组。据调查,全省有59个县分别在芜湖、合肥、蚌埠、安庆、淮南等交通集散地,租用旅社、民房,建立转运机构。为改变这种状况,1957年初,省社撤销基建、运输两个直属科,成立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储运基建处,下设基建、运输、仓储三个科,在蚌埠、芜湖、安庆、合肥建立省社直属储运站,在浦口、杭州、田家庵建立三个中转组,为供销社系统物资储运服务,取代各县多头分散中转的状况。并在安庆建仓库1000平方米、合肥建仓库1500平方米、芜湖建仓库3000平方米、蚌埠建仓库1500平方米。将分散在各县使用的汽车,由储运站统一集中调度使用。以上措施于1957年7月开始实行。各站编制人员总数为190人,其中:蚌埠52人、合肥37人、芜湖55人、安庆34人、浦口5人、杭州7人、田家庵19人。储运站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1958年,省社与商业厅合并,省社储运基建处业务分别划交各土产日杂采购供应站、生产资料批发站。1961年,恢复省供销社,省社设立储运基建处,编制18人,除负责基本建设、运输、仓库等管理工作外,下辖一个车队。1968年,省供销社的储运业务,按照业务隶属关系,由设在各地的土产、生产资料站承担,完成了不同时期的储运任务。 1975年9月,省社设立基建储运处,管理系统仓库、运输计划、基建物资、申请基建项目,分配国家和地方基建指标,审核预算、决算等。下辖有仓库。1982年起“三材”及汽车分配移交计划处,物资仓库也随之撒销。 二、仓库管理 【仓库管理体制】 建国后,储运合一,仓库由储运部门管理。随着业务的开展,1954年始,仓库逐步划交业务部门管理。县以下仓库实行仓库、批发部合一;厂、库合一,前店后厂。仓库与业务合一的体制。 1962年芜湖棉花站大火后,县以上的大、中型仓库,除有一名领导人负责外,还配备专职仓库主任,成为独立单位。 1975年后,供销社仓库延袭60年代管理体制。 【仓库管理制度】 建国后,防火、防盗、防破坏是仓库管理制度的中心。在仓库内部,对商品入库验收、在库复查、出库复核以及月盘点、核对帐实,以及损耗的报销等都有明确规定。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仓库作为增产节约重点。商品进出库实行严格管理,要求做到帐实核对、一货一卡、推陈出新、分期堆码等常规业务,商品损耗按中贸部颁发标准,超标准必须查明原因,经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始可报销。管理工作日趋制度化。 196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供销合作社仓储工作暂行条例》、《基层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暂行办法》、《供销合作社棉花仓库管理暂行办法》、《供销合作社农副土特产品仓库管理暂行办法》四个仓库管理制度。省社也于同年3月制订了《物资安全层层负责制》,从10个方面对仓库管理作出了具体现定。上述制度于“文化大革命”始废弃。 1977年,省社在肥西县召开仓储工作会议,制订《供销社仓库管理试行条例》。1979年,在肥东县召开第二次仓储工作会议,提出抓好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差错短少,实行“四无”仓库。1980年,在总结1977~1980年供销社系统32起万元以上大火成因基础上,制订“供销社仓库货场等物资储存场所八条严禁纪律》,与省公安厅联合下达。同年11月,省社又制订了《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仓储安全工作职责的几项规定》、《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安全工作规定》。同时,编印了有关仓库管理法规、专业知识等三辑,发至基层网点。 【仓库设施建设】 建国初,供销合作社从接管公房、租赁民房、改造庙宇祠堂为仓库。蚌埠芝麻巷铁皮仓库为接收的敌伪财产,是皖北合作总社的第一座正式仓库。1952年,皖北合作总社第一项基本建设是建仓库700平方米、货场9000平方米。该年末统计,全系统共有仓库2.9万平方米。60年代供销社系统推行了一年盖顶、两年围墙、三年安装门窗的简易仓库。建仓的资金从费用中支出。据1962年统计,全供销社系统仓库有57万平方米。70年代末期起,由于交通发展,蚌埠、合肥、安庆、芜湖等集散地仓容紧张情况有了缓和各基层社均兴建了一批仓库。据1988年调查,民房仓库逐步淘汰,简易仓库逐步得到改造。 在建设综合仓库同时,逐步兴建一批专业、特种仓库。1957年,蚌埠西岗仓库为供销社系统第一个有铁路专用线的综合大型仓库;1977年合肥果品冷库建成投产,成为全系统第一个专业仓库。之后,相继在蚌埠、芜湖、淮南等地建成冷库,初步形成供销社冷藏储存网。1978年二坝化肥中转库建成,成为安徽省供销社系统第一座现代化仓库。 1962~1988年若干年份仓库、仓棚、货场面积详见表13—5—2。 1962~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仓库、仓棚、货场面积表 表13—5—2单位:平方米 ![]() ![]() 【仓库队伍建设】 1962年芜湖棉花大火后,省社布置在系统内对仓储人员进行调整、充实,据1963年部分地区统计,共调出不适合在仓库工作的有323人。与此同时,省社举办大、中型仓库主任培训,参加49人,培训仓库管理骨干力量。 1978年,省土产公司在蚌埠举办土产专业保管员培训班;巢湖地区供销社轮训基层社保管员。省社干部学校在县以上主任、经理培训班内,把储运业务列入必修课课程。此外,各县、市供销社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办消防知识专业培训班,举行消防演习,以消防泵拆卸、安装、故障排除等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提高仓库保管人员素质。 据1988年统计,全省供销社系统有专业和义务消防队227个,消防人员1751人,增强了火灾自救能力。 【仓储工作重大活动】 60年代初期,安徽省供销社系统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布置,在全系统内开展创建“六无一快两提高”活动。六无是:无火警、无被盗、无霉烂变质、无残破锈损、无虫蛀鼠咬、无差错;一快是:手续简便,出入库快;两提高是:提高劳动效率、提高设备利用率。 1977年,省社召开仓储工作会议,要求1978年有20%的仓库实现“四无”(即无火灾、无霉烂变质、无虫蛀鼠咬、无差错短少),力争1980年60%的仓库达到上述标准。1979年,省社制订评比“四无”仓库办法,全系统开展创建“四无”仓库活动。1982年,省社表彰“四无”先进单位62个,仓储先进工作者22名。次年,商业部开展“四好”、“四无”仓储竞赛活动。“四好”是: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四无”为: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省社修订了《开展“四好”、“四无”仓库竞赛评比办法》,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地、市供销社定期组织考评,召开评比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1987年省社表彰71个储运安全工作先进单位,52名先进个人。利辛县马店供销社、蚌埠市农贸中心储运公司、芜湖市棉麻公司江边仓库三个单位被商业部授予“四无”先进仓库称号。 【仓库重大事件】 1962年11月13日18点30分,芜湖市棉麻站江边仓库发生火灾,至14日凌晨2点30分才被扑灭,烧掉棉花18280担,占仓库存棉花33352担的55%,损失157万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2月在芜湖召开有12个省市供销社储运处处长参加的现场会议。 1977年3月7日,六安县独山供销社失火,独山镇合作商店从业人员私烧电炉,引起火灾,使供销社财产损失17.2万元。 1978年4月5日,太和县小新门市部失火,门市部实物负责人在店堂内烧煤油炉引起火灾,烧毁房屋、商品价值5.4万元。 1979年3月6日,芜湖市保丰供销社失火,该社由于电线老化,长期末引起重视,引发电流通路起火。该社无消防设备,使营业房屋12间及商品付之一炬,损失7万余元。 1979年11月14日,霍邱县户湖供销社失火,该社食品加工厂油炸食品,余火未熄尽,深夜引起毗邻日杂门市部起火,烧死1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省、地供销社与省、地公安部门在现场召开会议,总结火灾教训。 1979年12月9日,利辛县农资公司仓库失火事件,该公司整修仓库,在仓库房架上烧电焊,电焊铁渣落在库内芦席上,引起大火,烧毁农药等商品,损失11万余元。 1981年10月18日,寿县隐贤供销社红麻收购站失火,该社红麻收购站就站收购红麻,麻农在收购现场吸烟,引起大火,烧毁红麻近20万斤,仓库、宿舍466平方米,经济损失84173元。省社于11月4日在隐贤召开有地、市、县社负责人参加的现场会议。 1982年12月16日,固镇县瓦町供销社共火,因电线老化短路起火,经济损失26万余元。 1982年12月24日,南陵县烟墩供销社碧山门市部爆炸,该门市部营业员与社员在店堂内用炭火烧鱼,不慎将火星落入110公斤土硝炸药中,引起爆炸,社员当场被炸死,另有4人重伤。 1983年6月20日,金寨县古碑区供销社雷管被盗,该社座落在双石公社红石岩的雷管仓库被盗,被盗雷管13172发。案件发生后,省、地、县公安部门设立专案侦破。 1983年12月12日,宿县时村供销社棒场收购站失火,该站棉花仓库有7名女工在仓内装棉花包,妇女主任将门反锁,凌晨六时有一女工擦火柴找钥匙,引起棉花失火,5名女工被窒息死亡,3人烧成重伤。 1985年7月15日,萧县黄口轧花厂,因雷击引起棉垛起火,烧毁棉花价值8.7万元。 1986年2月8日,枞阳县吴桥供销站失火,吴桥镇群众燃放鞭炮,燃着的鞭炮纸,落在供销站房顶上,引起火灾,损失10万余元。 1987年1月10日,金寨县土产公司红麻失火,该公司红麻收购站因电线短路,引起红麻着火,烧毁红麻29万多公斤,损失8.8万元。 1987年11月19日,蚌埠市棉麻公司大庆路仓库失火,市港口运输公司驾驶员,从河下装运红麻到仓库卸货后,在库区检修车辆,因电瓶线搭铁引起电火花,引燃散落地面的红麻,造成大火,烧毁红麻1336担,仓库720平方米,经济损失37万余元。 1988年7月29日,定远县吴圩区卜店供销社失火,经济损失15.9万元,烧死1人。经公安部门技术鉴定,是电线接头不牢短路而引发。 1962~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储运事故损失见表13—5—3。 1962~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储运事故损失简表 表13—5—3单位:元 ![]() 三、运输管理 建国初期,道路简陋,运力缺少,县境内物资集运大部分靠人力、畜力。运输费用开支严格,以减少运杂费,降低商品成本。1950年11月,皖北合作总社承担东北地区联营粮接收转运任务,增加蚌埠供应经理部人员,设立田家庵中转组。此外,合作社还办理“代运”业务。1951年,皖北合作总社与华东联运分公司,为阜阳、宿县两专区及寿县外运大豆6512万公斤。 1952年,皖北合作总社在连云港市的盐坨车站和青岛市的四方车站,建立淮盐、鲁盐报运组。根据省财委确定的报运计划,直接从盐索购盐,报关税,办理发运业务。每月从盐坨运出淮盐30吨车皮100~120个;从四方运出鲁盐30吨车皮30个左右。鲁盐运销阜阳地区。两地年运盐量5万余吨。报运组于1954年撤销。是年,安徽遭受百年未遇大水灾、60年未见的雪灾,供销社配合有关部门在九江、浦口等地设立九个中转站和51个分运点,自四川、东北等11个省采购晚秋种子,共采购马铃薯3511450余公斤,各种蔬菜种子774490公斤。与此同时,组织副业生产和产品收购调运工作,共调灾区杂木5200立方米、毛竹84988担;收购灾区各种副业产品总值4934万元。其中:芦席213万余张、粉丝12053担、柳条编织品55万余件、各种竹器109万余件、杂柴14894万余公斤。蚌埠、芜湖、安庆、合肥等地供销站,全力以赴抢运灾物资。 为解决经营新式农具运耗大、零件丢失多的问题,1955年,省社运输科采取大件主体打捆,零部件装箱办法,为新式农具的长途运输摸索出一条经验。由于化肥需求是逐年增加,为不误农时,水运采用沿线丢卸,公路运输采用先晴通雨阻,先远后近的方法,实现一次分运到销售点、凭收货单位的收货凭证与县社结算,形成直线运输曲线结算的办法。 随着供销社业务的发展,商品运输量逐年增加,年运输量约500万吨。为合理组织好运输,1957年,省社决定在蚌埠、芜湖、安庆、淮南、合肥建立储运站,统一大宗物资运输和中转储存工作。经过实践,对毛元竹、芦席、芦摺、竹枝、扫把、化肥、石膏、氨水、棉花、大麻、陶瓷器等,开展就站、就厂、就船、就港、就码头直拨,提高了运输效率,降低费用。皖南山区县供销社推广放运竹排,驮运柴炭、竹木器的捎脚运输。1958年,省社与商业厅合并,供销社物资运输纳入商业部门计划,三类土特产品运输排不上队,造成大量积压。1961年,省社恢复,商业运输以开展合理运输、改进包装(捆)、提高装载量为重点,并加强运输计划管理来组织实施。 1963年始,根据商品历史销售渠道,交通条件,经调查制订了棉花、大麻、毛、元竹、竹枝扫把、芦席、化肥、磷肥、造纸原料、废钢铁等十三种商品合理运输流向,经省经委批转各地、市、县执行。按这个合理流向审编月度运输计划,凡不符合运输流向的,由储运基建处会同各专业公司研究调整。1965年1月,国务院批转华北局财贸办公室《关于唐山地区按经济区域调整商品机构、合理组织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报告》。1966年,省委财贸部决定,学习推广唐山市经验,先试点,取得经验,再行推广,由省商业、供销、粮食等厅局、社抽调人员,组成“商改团”在六安专区试点,历时半年,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68年,供销社的物资运输,谁经营谁负责。1975年,供销社恢复后,运输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状态,短途运输积压待运问题非常突出。为扭转被动局面,省社制订了运输计划管理制度,加强短途与长途运输的组织衔接。 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铁道部关于轻泡物资运输实现捆包机械化、包装规格化、装载定型化的要求。1979年,省社会同上海铁路局和蚌埠铁路分局召开了有棉花、红麻重点产区县及主要火车站负责人会议,研究打捆、打包和装载定型等工作。此后,蚌埠铁路分局与省社每年都召开专业会议,总结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交通运输发展很快,短途运输紧张的状况逐步缓解,整个物资运输工作逐步摆脱以行政手段管理,转向经济调节的方式。 四、运输计划与统计 建国初,铁路运力紧张,铁道部规定,凡一次发运量达30吨以上(包括体积吨)均纳入月度要车计划,由发货单位按月向发运车站所辖的路局报送要车计划。凡列入计划内运输而完不成计划、又无正当理由者,落空一车罚款30万元(1万元折新人民币1元)。由于供销社正处于组织发展阶段,没有形成管理体系,铁路运输计划实行谁经营谁编报计划。 皖南、皖北合作总社合并后,省社根据全国总社《全国各级合作社运输计划暂行办法》规定,制订了合作社运输计划与统计管理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局限于铁路运输。制度规定,凡一次发运量达30吨重量吨或体积吨者,以县为单位编报月度运输计划,报省社审编,运输计划编制是依据调拨计划或经营合同。计划编制上报期限,执行月前25天报出。省社运输科根据各县上报计划,审核汇编,会同铁路局安排,并将铁路局核定计划下达各地执行。 随着生产的发展,货运量与运力之间不适应状况日趋突出。长江航运、海运、公路、内河的干线运输也实行计划运输。运输计划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汇编的办法1961年3月,商业部制订了《商业部系统运输计划工作暂行办法》。对月度运输计划划分为国家计划和地方计划两大范围。同年7月,铁道部运输局、商业部储运局、供销合作总社储运局发出《关于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系统运输计划的联合通知》。规定供销社系统的化肥及农药、棉花、经济作物、易腐货物、农副土特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六大品类的省内、省外铁路运输,为国家计划范围。除此之外的铁路运输,以及所有品类的水运、公路等运输均属地方运输计划范围。省社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安徽地跨济南、郑州、上海三个铁路局的特点,制订了补充办法。确定铁路运输计划报省社统一审核汇编,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划分国家与地方计划范围,分别参加每月在各铁路局、铁道部计划汇编会议;公路、内河航运、长江航运三种月度要车、要船计划,由县、市社、省社直属二级站报当地交通部门或发运港。此规定沿用至1986年。 1975年供销社恢复,铁路计划内与计划外运输计划的审批均由发运铁路局决定。凡经铁路整车发运的物资,不论省外、省内,都必需经省主管单位盖章。一份要车计划要逐级签章,不利于商品流通。进入80年代,省经委多次开会研究,缩小省级管理运输计划的品类,确定省供销社归口管理物资品类为:化肥及农药、废钢铁、棉花及麻类、茶叶及山芋片。1982年,省社决定,不论哪种运输方式的计划,全都按商品经营分工,下放专业公司管理。 五、自有运输工具 1955年初,安徽省合作总社建立第一个合作社汽车队,有货运汽车8辆、25个吨,位有驾驶、修理、行管人员13人。车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隶属省社运输科管理。 50年代,为解决运输困难,东至、广德、萧县、肥西、太湖、六安、宿县、青阳、怀宁、岳西、滁县等县合作社先后购置汽车。淮北平原地区一些县合作社购置马车;沿江、沿河的一些合作社购置木船。据1957年统计,全省合作社系统共有汽车38辆,马车264辆,木帆船36条570多个吨位,人力车辆520部。上述38辆汽车省社汽车队集中管理11辆,其余27辆分散在22个县社使用。1957年,省社在蚌埠、芜湖、安庆等地建立储运站,按照划片定点的办法,集中于芜湖、安庆、蚌埠各9辆汽车,由储运站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单独核算。储运站撤销,汽车归还各县。在此期间,临泉、大和、界首、灵璧、砀山、涡阳、亳县、五河等17个县合作社建有马车运输队,集中使用马车136辆。196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一次分配给安徽省供销社国产跃进汽车5辆。供销社对自有汽车实行四定一奖制。四定是:定任务(吨公里)、定实载率、定大修间隔里程、定油料消耗;一奖是:超产节耗奖励。马车实行三包、四定、一奖制。三包是:包任务、包生产、包收入;四定是:定人、定车、定畜力、定饲料;一奖是:超产奖励。在核算制度方面,一般采用单车考核,按公里提取折旧、大修理费、轮胎消耗摊销的核算办法。交通部门为统一管理运输市场,自50年代后期,对供销社自有运输工具推行三统政策,即统一管理货源、统一安排运力、统一结算运费,供销社汽车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限于25公里以内的自货自运。1964年,交通部门收回社会汽车,成立运输“托拉斯”,供销社系统在册58辆汽车,全部由交通部门接收,交接工作进行一年,交通部门实际接收能行驶的33辆汽车。供销社车辆交出后,交通部门承担不了广大农村物资运输,造成短途运输紧张的局面。 1970年,省人民政府分配给农资专用车60辆。省农资公司在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铜陵六个分公司成立汽车队。1976年,全国总社分配给安徽省供销社日本进口车40辆。是年,省社筹建自有运输车队,采取“先山区、后丘陵、再平原”的步骤,第一批在三个地区和15个县供销社筹建综合性小型车队。三个地区车队是:六安、巢湖、徽州供销社车队,省社投资土建及购车款52万元,分配汽车32辆。15个县社车队是:歉县、休宁、宁国、泾县、东至、宿松、金寨、霍山、霍邱、寿县、宿县、砀山、凤阳、颍上、亳县。每个县分配汽车5辆,车款省社投资50%,共投资84万元。是年底,筹建工作结束。1979年4月,省社在金寨县召开供销社系统车队长会议,全系统共建44个车队,用车467辆。针对车队建设快,缺少成熟的经验,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加强对车的领导,明确方向,为基层社服务;建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健全核算办法;推行车队考核,开展高产、低耗、安全运输竞赛;加强纪律教育、奖惩分明,做好轮胎、油料、零配件的供应和调剂。 据1980年统计,自1976年至1980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增加汽车1500车辆。1981年7月,省社在滁县召开由地市供销社及车队长会议,贯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资阳会议精神;修改省社1977年制订的《自有货运汽车管理制度》,并对供销社车队建队规模及编制定额作了规定。县社综合性车队规模,一般10辆汽车,偏远山区和资源丰富的县可保持15辆左右。车队摊子不能铺的过大,按照一人一车定编,能进行三保作业的,平均每车不超过1.5人;能承担小、中修作业的,平均每车不超过2人。不论集中管理或分散使用的车辆,都要建立单车核算制,实行用车收费,支出列帐,考核成果。1983年一季度,省社基建储运处对32个独立核算车队经营进行分析,燃料、轮胎、养路、工资四项直接费用由1980年的56.9%下降至51.94%,其中:燃料消耗由28.4%下降至18.96%;固定资产折旧由1980年的9.4%增加至10.6%;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6080万元,部分车队超过万元。但也有些车队,尤其分散使用的车辆,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片面理解经营承包责任制,出现调度、财权失控情况,个别车队跑跨。1983年4月,省社在东至县召开全省供销社系统第三次车管工作会议,针对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有货运汽车经营管理要坚持四个不变:(1)车辆和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变。用估价分年付款办法,把车辆、设备包给个人的做法是变相改变所有权,政策不允许。(2)原有核算制度不能变。在上级未颁发新的规定前,不得擅自改变提留比例。(3)统一调度、指挥制度不能变。(4)为基层服务、为商品流通服务的方向不能变。 由于社会机动车辆不断增加、运输市场开放,部分供销社车队货源不足,费用增大,亏损严重。据统计,自1980年开始至1988年止,有21个车队先后撤销。省社投资建的六安、巢湖、徽州地区车队先后撤销,车队场址改办干校;第一批15个县社车队,有凤阳、颍上、砀山、宿县、宿松、寿县、休宁县社车队已撤销。自筹自建的合肥、芜湖、淮南市社车队,以及阜南、界首、阜阳、嘉山、石台、怀宁、岳西等县社车队也先后撤销为了进一步总结经营承包责任制,1988年4月省社在霍山县佛子岭召开第四次车管工作会议,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必须突出责任制,单车核算是责任制基础。是年9月,省社对经营管理较好的霍山县、淮北市、东至县、芜湖农资分公司四个车队授予先进集体;泾县供销社车队授予安全运输先进单位;省社汽车材料库授予先进单位。 是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开展评选百万公里、五十万公里、三十万公里安全行车标兵活动。 1953~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自有运输工具详见表13—5—4。 1953~1988年若干年份安徽省供销社系统自有运输工具简表 表1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