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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1979年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的成立,标志着全省旅游行业管理开始起步,旅游产业开始启动。安徽省旅游局作为省人民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对全省旅游行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积极履行职责,适时调整机构设置,合理弱化、转移、下放直接管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安徽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地、市和部分县(含县级市、区)根据本地旅游业的发展,成立旅游局,列入政府序列,主管本地旅游业。 全省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点游览区(点),普遍成立了管理机构,努力做到“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旅游与环境协调发展”。“安徽省旅游事业委员会”和“黄山规划委员会”等高级别旅游协调机构的成立,对指导全省旅游工作的健康发展,协调解决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全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看,已成立旅游局的地方,部分地、市、县旅游局未能单设,“几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外办等部门合署办公,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旅游业的需要;未成立旅游局的县(含县级市、区),相关工作既难以开展,更不便归口管理。这是在机构改革中必须注意理顺的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少数风景名胜区管理存在着“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多头领导”问题,严重制约着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