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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沿革
1978年4月,成立安徽省外事办公室旅游处。这是安徽省第一个全面负责旅游业务的行政机构。
1979年12月6日,经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全省旅游事业。
1985年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安徽省旅游总公司,作为企业实体,单独办公。
1986年8月,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省旅游局从省外办划出单独办公,隶属省政府,统管全省旅游工作。又经省编委皖编字[1986]第163号文件批准,同意省旅游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处、企管财务处、宣传处。
1987年9月,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编[1987] 164号文,同意安徽省政府单独设立省旅游局,不增加人员编制。同年12月,省政府政函字[1987] 101号文,明确省旅游局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对全省旅游行业实行行政管理。
1988年5月,省人民政府召开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确定:1.进一步修改、完善“七五”旅游发展规划;2.建立省级财政旅游周转金,主要用于开发旅游资源;3.成立安徽省旅游事业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事业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4.同意增加省旅游局10名行政编制。1988年6月,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旅游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重点加以开发,并提出了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
1991年5月,省人民政府皖政[1991] 28号文印发全省,明确省旅游局作为省政府管理旅游事业的职能部门,对全省旅游行业实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1994年,省直机关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皖发[1994] 5号文件《关于实施省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将旅游局改为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对全省旅游事业暂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1995]23号文件形式,将《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印发全省。
二、职能转变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弱化、转移和下放直接管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促进安徽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三类旅行社,和涉外旅游车队、餐馆、购物商店的审批权交给地市旅游主管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同时加强对涉外定点单位的复查。
2.把属于技术性、服务性职能的旅游宣传品、展览用品制作等,转由下属企事业单位承担。
3.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主要加强对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创汇、创收实行目标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管理;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强化旅游业的整体促销,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
三、主要职责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皖政[1991] 28号文件,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全省国际、国内旅游事业,提出长期、中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省旅游事业的投资和利用外资的有关事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推进旅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4.积极配合建设部门管理全省旅游资源,组织普查、申报、评定资格等级,制定开发建设规划,并指导保护和利用工作;
5.归口审核、审批和管理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等企业经营单位,负责制定各项等级标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各项旅游设施的建设计划;
7.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签证通知工作,审核派驻境外的旅游机构和人员,并管理全省旅游安全工作;
8.管理旅游对外宣传和外联推销工作,制定并实施扩大国际客源市场的战略计划;
9.规划、管理旅游人才的开发、利用和教育培训工作;
10.管理旅游法制建设、旅游财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旅游价格;
11.会同有关部门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
12.承担省旅游事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任务,承办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内设机构
省旅游局成立以来,内设机构变动较大。
1979年12月至1983年9月,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下设人秘处、计划财务处、旅游业务处、旅游宣传处、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省中国旅行社。
1983年10月至1985年5月,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下设人秘处、计划财务处、旅游业务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基建办公室、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省中国旅行社。
1985年6月至1986年8月,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下设秘书处、人事教育处、宣传调研处、规划处、旅游业务处、机关党委、基建办公室、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省中国旅行社。
1986年8月31日至1987年8月2日,安徽省旅游局局机关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处、企管财务处、宣传处,二级机构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省旅行社、省旅游培训中心、友谊宾馆、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旅游局汽车队、合肥国际大酒店筹备处。
1987年8月3日至1988年12月31日安徽省旅游局局机关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旅游管理处、宣传处、调研室、工会、编志室,二级机构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旅行社、省旅游培训中心、友谊宾馆、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旅游局汽车队、安徽旅游推广公司、天马旅游物资供应公司、合肥国际大酒店筹备处。
1989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安徽省旅游局局机关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旅游管理处、宣传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调研室、工会、编志室,二级机构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旅行社、省旅游培训中心、友谊宾馆、省旅游服务公司、安徽省旅游局汽车队、安徽饭店、安徽旅游推广公司、安徽海外旅游总公司。
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4月17日,安徽省旅游局局机关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国际市场开发处、计划财务处、旅游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调研室、工会、编志室,二级机构有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海外旅游总公司)、安徽旅行社、省旅游培训中心、友谊宾馆、省旅游服务公司、安徽省旅游局汽车队、安徽饭店。
1995年4月17日至今,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局机关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国际市场开发处、计划财务处、国内市场管理处、审计处、综合业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二级机构有安徽海外旅游总公司、安徽旅行社(安徽省旅游实业总公司)、省旅游培训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友谊宾馆、安徽省旅游开发中心(省旅游服务公司)、安徽省旅游涉外汽车总公司、安徽饭店、安徽省旅游宣传中心、《旅游晨报》社。
1985年作为企业性质的安徽省旅游总公司成立以后,内设机构也几经变动。
1985年1月8日至1985年6月14日,安徽省旅游总公司下设办公室、劳资部、国际旅游部(对外保留国旅合肥分社)、国内旅游部、海外推销部、投资开发部、企管财务部、设备供应部、客运部、宣传部、培训部、合肥国际大酒店筹备处。
1985年6月14日至1985年10月2日,安徽省旅游总公司下设办公室、人事部、企管财务部、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安徽旅行社、省旅游服务公司、省旅游汽车公司、省旅游宣传广告公司、合肥国际大酒店筹备处。
1985年10月2日至1986年8月31日,安徽省旅游总公司下设办公室、人事部、企管财务部、中国国际旅行社合肥分社(海外推销部)、国内旅游部、省旅游服务公司、省旅游汽车公司、宣传部、合肥国际大酒店筹备处、工会筹备处。
1995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目前,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职责如下: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及行政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旅游宗教、对台事务工作。计划财务处:制定全省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旅游基建项目的审查、申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出国参展促销用汇事宜;监督检查和评价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旅游事业费和机关财务工作。
国内市场管理处: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行业管理,负责旅游签证和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管理旅游市场;受理旅游者投诉,协调旅游安全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直属企业的业务管理。
国际市场开发处:负责制订和实施国际市场的开发规划,提供国际旅游市场信息;负责组织全省旅游行业涉外宣传促销,承办我省旅游涉外联络事宜和驻外旅游机构的审核工作;指导旅行社开发国际旅游客源市场。
综合业务处:参与拟订旅游法规,研究制订全省旅游行业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及实·施措施;指导旅游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岗位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事业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领导干部更迭情况(1979年12月~1995年)
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安徽省外办、侨办合署办公)
负责人:赵群超、陈逸民(1979年12月~1983年8月)
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安徽省外办、侨办合署办公)
党组书记、局长王杰(1983年8月~1987年8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国沧(1983年8月~1987年3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国华(1983年8月~1985年4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多良(1983年8月~1987年8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胜才(1983年8月~1987年3月)
安徽省旅游局(旅游局机构单独设置)
党组书记崔之康(1987年3月~1990年9月)
局长崔之康(1988年2月~1990年9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国华(1983年8月~1995年4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胜才(1987年3月~1990年11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清(1989年3月~1990年9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泽祺(1990年5月~1993年10月)
党组书记、局长张脉贤(1990年9月~1993年3月)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六贤(1990年9月~1995年9月)
党组书记、局长高蔚青(1993年3月至今)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宗奎(1993年4月至今)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浩(1995年6月至今)
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高蔚青(1993年3月至今)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宗奎(1993年4月至今)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浩(1995年6月至今)
副局长吴云瑞(1995年11月至今)
六、其它有关事项
1.为了促进安徽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平稳过渡,省旅游事业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在过渡期间仍由财政全额拨款,离退休干部享受国家离退休干部同等待遇。
2.局机关不再设置非领导职务,原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仍享受相应的待遇。
3.同意省旅游事业管理局组建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旅游系统机构设置一览表
表7—1—1(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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