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80年6月,安徽省旅游局设计划财务处,负责全省旅游行业计划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1.编制全省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审议各地、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负责全省旅游基建的审查、批准及申报工作,对项目的落实、工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旅游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3.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议工作,提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确定开发内容、规模、层次和方向。4.负责全省旅游系统外资项目的审定及外资指标工作。5.组织、协调全省旅游商品开发,制订发展计划,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一、规划与资源开发 1981年,安徽省旅游局编制了《安徽省旅游业“六五“规划要点》。 1982年11月,国务院以国发(1982年)136号文件,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安徽省黄山、九华山、天柱山名列其中。 1983年4月,国务院以国发(1983年)60号文,同意并批转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开列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名单,共142座,其中安徽省14座,包括九华山化城寺、礻氏园寺、旃檀林、天台寺、甘露寺、慧居寺、百岁宫、肉身殿、上客堂,芜湖广济寺,滁州琅琊寺,安庆迎江寺,潜山乾元寺,合肥明教寺。 1985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负责人在歙县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皖南旅游区座谈会”。1986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在以皖发(1986)8号文件转发的《开发建设皖南旅游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对全省各个主要风景旅游区进行评比定级,以便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1986年,安徽省旅游局组织人员编写《安徽省旅游业“七五”发展规划》,提出“七五”末期旅游创汇和接待指标,确定全省分为皖南、皖西南、皖中、皖北四大旅游区和采石矶—宣城—泾县—贵池的“李白山水诗寻源探胜”路线、大泽乡—皇藏峪—垓下—乌江的“楚汉战争”路线,以及“新安文化访古旅游”、“文房四宝之乡旅游”、“淝水之战古战场旅游”、“扬子鳄、白鳍豚等珍禽异兽观光旅游”等专项旅游项目和线路,同时提出“七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一批骨干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屯溪机场扩建,黄山、九华山、太平湖的饭店建设等。这是安徽旅游业第一次提出全省旅游业长远发展格局和配套措施。 1990年3月,省旅游局编写了《安徽省国土规划》的专项规划《安徽省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从旅游区划上提出一条旅游线(合肥—九华山—太平湖—黄山),四大旅游区(琅琊山旅游区、大别山旅游区、巢湖—合肥旅游区、淮上古城旅游区),一个旅游城市(黄山市),三座历史文化名城;从旅游开发内容和层次上,提出特级旅游资源的开发作为第一层次,包括黄山自然风光旅游、九华山与齐云山宗教旅游、凤阳明中都皇城旅游、徽州古建筑采风旅游、珍稀动物考察旅游,第二层次包括“黄金水道”旅游线、李白游踪之旅、楚汉战争旅游线以及琅琊山、天柱山、合肥、巢湖、歙县、亳州、淮河、皖南溶洞、天堂寨、浮山等,第三层次为省内其它一些风景名胜景点。1993年,安徽省计划委员会以计国字(1993年)74号文批复了上述专项规划。 1991年3月,省旅游局组织人员编制了《安徽省“八五”期间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安徽省旅游业十年发展纲要》,对“七五”期间安徽旅游业的发展进行了总结和回顾,提出“八五”期间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原则“以效益为中心,以创汇为重点”,主要任务是:以黄山为重点,同时兼顾发展其他有较高资源价值的旅游线、区、点;在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的同时,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开发一批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景区,保持旅游发展后劲;大力开拓国际旅游市场,扩大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增强综合接待能力,大幅度提高旅游创汇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同时提出了“八五”期末旅游发展总目标,确定安徽旅游资源开发的层次与序列,即以黄山、九华山、亳州、沿江四市为第一层次,以琅琊山、天柱山、齐云山、太极洞、新安江旅游线、李白游踪旅游线为第二层次,其它一些景区、景点和一些专项旅游项目为第三层次,同时列出了安徽省“八五”期间旅游业规划重点项目36项,初步框算“八五”期间需投资约4.6亿元。 1985年,黄山被评为“中国十大风景名胜”之一。同年,旅游局参与了《黄山旅游区规划》部分编制工作。 1986年8月,中共安徽省委书记黄璜,带领省旅游局副局长苏国华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皖南地区进行了为期15天的考察,指出旅游业和为旅游服务的第三产业应成为这个地区的经济支柱之一。同年,由省建委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邀请省旅游、文物和高等院校组成全省旅游资源调查组,对安徽省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全面考察,编写了《安徽省风景名胜资源考察报告集》。 1987年3月,省建委拟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初步名单,然后邀请省地城建、旅游、文物、环保、生态、美学等方面专家教授,对安徽风景名胜资源进行综合评比定级,评出2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同时评定齐云山、琅琊山、天堂寨、巢湖、浮山、白崖寨~花亭湖,作为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预选名单上报国务院。1987年8月,省政府审定公布21处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同年,歙县、亳州、寿县被国务院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 1988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下文批准了《黄山风景区总体规划》。同年,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黄山正式列入全国旅游重点区。 1988年,国务院国发(88)51号文批转了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报告,琅琊山列入其中。 1989年,省政府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个,即安庆、桐城、黟县;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6个,即屯溪老街、休宁县万安古镇、泾县陈村古镇(含万村)、东至县东流古街、绩溪县大坑口—湖村—??头、绩溪县上庄—冯村。 1990年,黄山风景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身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1990年12月,省旅游局上报省政府,要求将旅游业列入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991年,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省旅游局在各地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人员汇编了《全省旅游信息库》。这是安徽省旅游业有史以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本行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的一项系统工程。 1994年,安徽省旅游局、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旅游点开发建设,不管隶属关系如何,必须由省、地旅游局、建设局共同审批方可开工。 省旅游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评议、审查全省国家和省级主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针对全省旅游的实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多年来,省旅游局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收到良好成效。 1990年8月,省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省计委上报“八五”全省旅游基建项目,要求列入国家旅游局、省计委的重点项目,共计7类45项,总投资3.4亿元。同时,首次申请建立省旅游发展资金。 1995年11月,省旅游局向省计委上报“九五”全省旅游重点项目,总投资21.4亿元,其中要求省计委帮助解决13.8亿元。 10多年来,省旅游局直接向国家旅游局、国家计委争取了一大批旅游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如黄山云谷索道(云谷寺至白鹅岭)、黄山太平索道(松谷庵至松林峰)、云谷山庄、北海宾馆、桃源宾馆、黄山国际大酒店、歙县棠樾牌坊群、九华山东崖宾馆、聚龙大酒店、九华山索道(凤凰松至天台)、合肥包公墓、琅琊山郎琊书斋、凤阳明皇陵及皇城修复、岳西司空山、安徽友谊宾馆、安徽饭店二期工程、省海外大厦、省旅游涉外汽车场站等。这些项目,对增强安徽旅游业综合接待能力和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省旅游局参与报批、论证、审查合肥世界贸易中心、黄山综合交通工程、黄山天海饭店、西海饭店、九华山大佛等一系列重大旅游或涉及旅游综合配套工程的前期工作。 自1987年起,省旅游局为加强基建投资管理,各景点建设单位开始编报基建财务快速月报、工程进度季报、基建财务决算年报,由省旅游局审核汇总,经省建行签证后,上报国家旅游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为真正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从1993年起,省旅游局进一步强化旅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开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要求各地旅游部门对旅游项目的市场前景、投资回报率进行深入的预测、估算,通过一批旅游基建项目的上马,能起到带动一个景区乃至一个地区旅游经济的作用,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计划内项目必须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客源市场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1995年1月,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布置,省旅游局开始整理、填报《旅游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立全省旅游项目库工作由此展开。目前,省旅游局和全省许多地、市以及一些旅游景区、景点都陆续建立了各自旅游基建项目库,为提高全省旅游基建项目的质量和规划水平,规范旅游基建项目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1995年2月,省旅游局再次上报省政府,要求参照四川、广东、上海、江苏、天津、云南等省做法,尽快建立旅游发展资金,并从资金来源、基金的运用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请求。 1995年,省旅游局开始系统收集整理全省旅游招商项目,共汇集各类旅游项目55个,按照中英文对照编印成册,通过多种途径向海内外散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