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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1616~1911年)实行以银两为本位的银、钱平行币制,大额交易用银,小额支付用钱,一度行用不兑现的钞票。鸦片战争以后,受到外国货币的冲击,清廷开始铸造银元、铜元,并建立银行,发行银行兑换券。安徽省于光绪三十二年设裕皖官钱局,发行银元票和铜元票。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安庆设立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元和铜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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