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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交通银行
一、交通银行安徽支行 1952年7月23日在合肥成立,受上级行和省财政厅双重领导,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拨款和管理公私合营企业中的公股,内部设秘书、人事、计划、拨款、会计、合营企业科和营业部;同时,陆续设立蚌埠支行和芜湖、淮南、安庆、阜阳、宿县、滁县、六安、铜官山等8个办事处,马鞍山、蔡家岗等7个工作组。 二、交通银行安徽分行 1953年3月12日,安徽支行升格为分行,辖安庆、芜湖、马鞍山、门台子等6个支行和屯溪、六安、普济圩、田家庵、蔡家岗等5个办事处。 1954年10月1日,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及其所属行、处撤销,改建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徽分、支机构。 1955年,交通银行重建安徽省分行,在省建设银行内设置办公室,继续办理公私合营企业公股管理业务,并相继成立蚌埠、芜湖两办事处。重建的省交通银行,仍接受其总管理处和省财政厅双重领导。1956年,蚌埠、芜湖两办事处升格为支行,新建安庆支行和屯溪、淮南、宿县等13个代理处。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属各级行处并入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机构撤销。两次设立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经理、副经理均为刘子佩和马力。 三、交通银行蚌埠分行 1953年4月1日由支行升格为分行,专门负责治淮工程基本建设拨款和监督业务,行政上受省财政厅和治淮委员会双重领导,业务上受交行总管理处领导,经理赵家俊,副经理李伟超,内设人事、秘书、会计、拨款、综合等5个科;管辖安徽境内主要办理治淮工程基本建设拨款的阜阳、宿县、泊岗、佛子岭、六安等5个支行及颍上、峰山等11个办事处。 1954年10月1日,交通银行蚌埠分行撤销,并改建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蚌埠专业分行。 四、交通银行合肥分行 1986年7月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综合性银行,1987年7月成立合肥支行筹备组,1988年4月6日开始试营业,次年7月28日正式营业,行址合肥市阜阳路45号。1990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称合肥分行,行址迁至合肥市安庆路365号,总经理胡宏胜、副总经理丁洪池。 交通银行合肥分行隶属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管辖,并成立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管理委员会合肥分会,实行在管理分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设办公室、综合计划部、会计出纳部、信贷部、稽核室和人事教育处;营业机构有营业部,三孝口办事处、江淮分理处、寿春路桥分理处;职工总数179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4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19人。 交通银行合肥分行不受专业分工限制,既经营本、外币各种银行业务,又经营保险、证券、投资租赁、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既从事短期资金的融通,又参与长期资金的投资。业务范围:1、吸收各种人民币存款和个人储蓄和外币存款、华侨存款;2、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贴现和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各种外币贷款、贴现;3、办理国内外结算和汇兑;4、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以及其它有价证券;5、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的存款、贷款、拆款和贴现;6、外汇(包括外币)的买卖和外币股票、证券的买卖;7、在外国和港澳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财务公司或其它企业;8、组织和参加国际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9、承办国际、国内各种信托、保险、投资、租赁、资询、担保、保管、代理等业务;10、设立金融性或非金融性子公司;11、经营房地产业务;12、经理各类股票、债券,办理有价证券的转让与买卖;13、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他业务;14、经批准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1990年末,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各项存款余额5594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3163万元,当年创益2315万元。 图2—2—10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组织机构图(199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