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三节 信托投资公司
一、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81年3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10月4日,经国家进出口委员会正式核准,隶属省进出口委,局级单位,企业编制,注册资金5000万元、1986年增资为1亿元。初设名为“安徽省国际信托资服务公司”,1986年6月23日改用现名。公司地址:初成立时设于合肥市长江路68号,1984年9月迁址合肥市徽州路29号。公司内部以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关,设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下设若干部、室分工办事。董事会征聘工商界、金融界知名人士和知名学者组成,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命和调配。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守谟,副总经理沈承国、胡宇光。截止1990年末,公司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部、计划财务部、银行部、投资部、引进租赁部、咨询部和安徽省兴达国际贸易公司,业务网点有设于合肥市长江饭店西一楼的营业部、蚌埠代表处、上海证券业务部,职工总数105人。 公司的基本任务是:吸收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进行建设投资、开办信托业务,为加速安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公司成立后,头三年处于初创和起步阶段,1983年逐步打开局面,同海外工商、金融界人士广泛接触,与世界上一些有名的工业集团、公司、银行取得联系,当年经办代理引进业务14项,总金额684万美元。此后业务范围逐步扩大,1984年,省人民政府从全省利用外资计划中切块给公司开展代理进口业务,同时将对外经济咨询业务亦交由公司办理;1985年7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1986年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信托投资、境外外币信托存款、境外外币借款、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对投资企业的外汇放款以及向国外借款、承包、投标、履约的担保并推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至此,该公司从单纯代理引进转向以金融为主,金融与外贸结合,积极跻身国际金融市场。1987年,公司从日本大和、兴业、住友等银行借入短期贷款998.7万美元、长期贷款1000万美元,向省内企业投放资金110.5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合肥化肥厂、变压器厂、濉溪铝厂等解决了资金缺口、保证了工厂技改项目上马投产。1987年,实现利税339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4.5万元。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机构设置沿革状况:公司初成立时,内设办公室、业务部;1984年,增设金融部、咨询部;1985年8月,增设技术引进部、投资部、信托贸易部;1987年4月,增设计划财务部、引进租赁部、营业部和政治处,信托贸易部改为贸易部、金融部改为银行部,撤销技术引进部;1988年6月成立证券交易营业部,8月政治处改设人事部,9月设立公司蚌埠代表处,12月以贸易部为基础成立全资子公司——安信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后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更名为安徽省兴达国际贸易公司)。1990年9月该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首批会员,同年12月设立上海证券业务部。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会历届正副董事长更迭表 ![]()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历届正副总经理更迭表 ![]() 二、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分司〕 1986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以省工商银行信托处为基础改建成立,主要办理城市的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信托业务。同年11月,省人民银行还批准工商银行地、市支行成立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各该行的附属企业。 早在工商银行成立之前,省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和总行的部署,于1980年9月18日通知各地人民银行开办信托业务,当年年底有合肥、安庆、芜湖、铜陵、滁县、阜阳等8个地市支行开办信托存、贷款等业务。1981年至1983年,国家采取控制基本建设措施,省内刚起步的信托业务相应地采取紧缩办法。1983年3月,省人民银行下达《关于人民银行办理信托业务的意见》,要求停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信托业务转向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具有信托特点的轨道;1984年,已开办的信托业务转归工商银行办理。1985年,省工商银行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通知精神,对全省信托业务进行全面整顿。1987年省及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南、六安、巢湖、宿县等8个信托公司,实行银行与地方财政、大型企业合资经营,配有专职信托干部126人。 〔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关于金融性公司撤并留方案的批复》,规定安徽省工商银行系统16个地、市信托公司并入省公司,为省公司的办事处,省公司同意有条件的地、市办事处可在部分县设立代办信托机构。年末各项信托存款余额95505万元,各项信托贷款余额100466万元。 〔省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1984年10月,省农业银行发出《关于开展信托业务的通知》决定:全省信托业务由工商信贷部门负责办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做好。12月,省农业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信托业务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地、市、县农业银行分别成立信托部(公司),开办信托业务。1985年,省农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要求,停止发放信托贷款和办理投资业务,对已发放的信托贷款进行清理收回。1986年8月,省农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县支行建立的信托投资机构全部撤销,已办的信托业务转为县支行营业部的正常业务;地、市行在清理整顿基础上,需要成立信托投资公司的,按照《规定》的条件向同级人民银行提出申请。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组建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属省农业银行的二级机构,配副经理2人、业务员7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1000万元。公司下设滁县、六安、巢湖、宣城地区和芜湖、马鞍山、铜陵市7个办事处。 1986年12月至1987年7月,阜阳、安庆、徽州地区和合肥、淮南、淮北市农业银行建立了独立核算的信托投资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至1990年,滁县等7个信托办事处更名为信托投资公司,实行独立核算。 〔中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 1981年12月2日,经中国银行〔1981〕中业字第555号文和安徽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信托咨询公司。1985年,在全省信托投资公司整顿过程中,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审查批准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信托咨询公司继续保留,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核正式发给金融机构营业执照。1986年6月,经中国银行合肥分行批准,中国银行蚌埠、芜湖支行设立信托部。1987年起又陆续成立了中国银行安庆、阜阳、宿州、六安、铜陵、马鞍山、淮南、淮北支行信托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机构重新报批的规定,1987年9月5日,中国银行合肥分行信托咨询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1987〕288号文重新核准成立,并更名为中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1987〕汇管条字第745号文批准其经营外汇业务。1988年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500万美元,并换发了营业执照。同年10月26日,中国银行安徽省信托咨询公司正式实行独立核算。公司遵循“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稳步前进”的方针,积极开展信托、投资、贷款、租赁、咨询、担保见证、外汇调剂等业务。199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502万元,贷款余额2559万美元,4666万元人民币。 〔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1990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保留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各地、市支行信托投资公司改为办事处,属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由下属机构,办理投资、委托、证券、租赁等业务,坚持“灵活、方便、高效”的服务宗旨。年末信托存款6811万元,信托贷款819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