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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6日,中共皖北区委发出《关于人民银行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规定各级党政部门和公营企业的公款必须存入人民银行;同时皖南区党委也作了相应规定。人民银行皖北、皖南分行据此加强存款管理。1950年贯彻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皖北行署又颁发了《货币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机关团体、部队存款逐步地全面开展起来。1949年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39.5万元,部队存款逐步地全面开展起来。1949年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39.5万元,部队存款余额9.35万元。1952年末,全省机关团体存款余额3246万元,部队存款余额439万元,分别比1949年增加81.2倍、44.95倍。
“一五”时期,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人民币币值稳定。1957年末,全省机关团体存款余额比1952年增加162.94%,部队存款余额比1952年减少18.22%。
“二五”时期,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因从1960年12月起贯彻国务院规定实行冻结,其增长幅度较大,1961年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36494万元,部队存款余额418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3.28倍和16.43%。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部队存款仍持续增长,机关团体存款大幅度下降,1965年末,部队存款为1961年的2.5倍,机关团体存款只有1961年的23.41%。
“三五”、“四五”时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影响,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各年份增减不定。总的可分为四段,1966年至1969年,两项存款增减变化不大;1970年至1974年部队存款猛增,1969年为3351万元,1970年上升为8007万元,1974年达到9521万元,机关团体存款呈下降态势,1969年余额为9964万元,1970年下降为7649万元,最低的1972年余额为7299万元;1974年后,部队存款呈下降态势,机关团体存款大幅度上升,1987年末,机关团体存款余额48983万元,部队存款余额6537万元,分别比1974年增长3.96倍和下降31.34%。1988年起机关团体和部队存款合并统计,1990年末为97722万元比1987年增长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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