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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私合营和私营工商业存款
安徽解放初期,工业多为私营小厂、小作坊。商业主要是私营商店。建国后,国家实行加工订货、代购代销等政策措施,扶植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和流通,使之迅速复苏并发展。解放初期,安徽私营工商业主要是向私营银行、钱庄存款,1949年末人民银行私营工商业存款余额只有12万元。建国后随着人民银行的业务拓展和私营钱庄的减少,私营工商业存款逐渐转向人民银行。1952年末全省人民银行私营工商业存款余额增长到500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私营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走上公私合营道路,其存款余额又逐年减少,1953年336万元,1954年314万元。1955年,完成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1957年全省公私合营工商业存款年末余额673万元。 “二五”计划时期,安徽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城市中公有制工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6%,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大都改为国营,农村集贸市场基本上关闭。1960年末,在全省各类商业企业总数中,公私合营占3.9%,私营仅占1.1%。此后20年间,省内没有私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存款业务,少数城镇个体经济户存款并入储蓄存款核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徽省在贯彻改革开放方针中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城镇有证个体商贩迅速增加,1988年达到43.68万户。全省城乡都出现了承包经营的个体户、专业户,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1978~1988年分别为0.57%、0.49%、1.2%、2.65%、5.17%、10.44%、11.96%、15.26%、16.39%、16.67%、17.36%。银行适时新开办私营和公私合营工商业存款业务,全省私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存款年末余额也逐年上升,1981~1990年分别为26万元、31万元、72万元、298万元、390万元、348万元、584万元、1289万元、1080万元、8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