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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居民储蓄
一、业务发展概况 农村储蓄业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经办。1950年以前,农民家底空虚,储蓄能力薄弱,信用社又处于试办阶段,农村储蓄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展起来。1951年,全省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以后,农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日益活跃,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适时开办农村储蓄业务,以集镇银行营业所为基点,结合农贷、保险组织一揽子流动服务。当年末,皖南、皖北农村信用社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5万元(折合新人民币。以下同)。1952年增长到14.7万元。 1953年,贯彻中央财委《关于配合购粮任务积极开展农村储蓄工作的指示》,省人民银行、粮食厅、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达《关于推行优待售粮货币折实储蓄的通知》和《安徽省优待售粮货币折实储蓄章程》,以优待售粮储蓄代替粮食部门办理的一次交粮分期付款和供销社举办的存实业务。省人民银行抽调70人组成5个工作组分赴各专区,宿县、六安、芜湖等专区抽调农金干部843人,组成42个工作组分赴辖区各县督促指导优待售粮储蓄工作。粮食、供销社系统收购点受银行委托代办储蓄。 1954年,安徽省农业合作社进入巩固发展阶段,信用社有了较快发展,省人民银行认真贯彻总行划分农村储蓄业务范围规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区内的农民储蓄存款,由信用社统一办理。”此后,信用社积极开展存储业务,普遍设立信用站,干部分头负责紧跟农副产品收购和社员分红巡回到户办理存、取款。 1957年2月,省人民银行报请总行批准,在祁门、歙县、旌德、贵池、全椒、阜阳、六安等7个县试办农村定额储蓄。这种定额储蓄可在同一县境内的银行储蓄机构通存通兑,农村信用社也可办理,受到群众欢迎。同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开。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村信用社大发展,农村居届储蓄存款逐年大幅度增长。1957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达到2116个,年末储蓄存款余额1156万元,比1952年增长77.64倍。 1958年,全省农村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动下掀起了群众集资储蓄热,推广实物折价集资的做法,开展实物折价存款,大办个人实物存款,出现了弄虚作假,强迫命令之风。发放贷款搭发储蓄存单,边存边贷,甚至不存不贷只搞虚假转帐。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公社内部各单位向信用部存款只办货币存款,不办实物存款,至此才停办折实存款。因开办实物折价存款,当年农村储蓄速度猛增,仅实物折价一项全省高达1.22亿元,占信用部存款总余额46.1%。这些存款均采取以贷定存的方式转贷给人民公社,存款、贷款期限分别定为一年、二年、三年。 1959年初,实物折价存款有一部分到期,储户要求兑付,而作为贷款户的人民公社却无钱还贷。信用部当时转存银行存款仅8385万元,只能保证兑付现金存款,无力兑付信用部实物折价存款。对此,省人民银行提出:(1)凡举办实物折价存款的信用部,公社资金有余,应归还到期实物折价贷款,以便信用部兑付到期实物折价存款;公社无力归还,可由公社向社员解释,动员其将到期存款转存或延期兑付;但对确实需要用款的存户,信用部仍应兑付。(2)允许实物折价存款的储户,以到期存款抵还本人欠信用部贷款。1960年3月,总行作出规定:信用部受社、队委托经办的实物存款应由生产队负责退赔,社、队委托信用部用存单抵发工资的也按同样原则处理。1960年末,全省实物存款余额尚有4832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系虚假转帐数字)。 1961年1月,安徽省彻底纠正农村信用工作中“平调”现象,清理退赔实物投资。规定:凡有实物的立即将原物退还给社员,注销存、贷关系;实物被社、队用掉的,信用部要抓紧向社、队收回价款,及时兑付给社员;社队确实无力归还的,应上报到县,经审核批准后,由财政用省拨退赔款归还。社员现金存款,被社、队挪用的,应由社、队归还;社队暂时无资金归还,群众又要求兑付,银行可在农贷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帮助信用部解决存款兑付。 1962年,清理退赔工作完成,清除虚假成分后,当年末农村储蓄余额1515万元,只比1957年末增加359万元,增长31%。 3年经济调整时期,省人民银行根据总行部署和中共安徽省委指示精神,接受“大跃进”中的教训,对农村储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必须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切实做到存取方便,为储户保密,不强迫命令或借故刁难。(2)必须留足支付存款的准备金,保证存款人能按期取到存款。(省人民银行规定留存准备金与转存银行款的比例:社队集体存款70~80%,社员储蓄存款一般为30~50%)。(3)必须贯彻执行储蓄永远归个人所有的政策,保证储蓄不受单位的“平调”。(4)不许办理实物储蓄,不许利用存款、贷款方式,为社队动员社员投资。不许把信用社储蓄存单借给社队用于发放工资或用于收益分配,形成强迫储蓄。(5)信用社建立信用服务站,推行“定时、定线、定点”的流动服务方法,并开办修房储蓄、结婚储蓄、养老储蓄、零存整取专项储蓄。(6)对农村储蓄中有生产队存入的公款应立即转出,清除“水份”,消除虚假。 1964年,省人民银行、省农业银行下发通知:明确划分城镇储蓄和农村储蓄业务界限,凡属农村社队干部、农民及社队企业事业职工均属信用社吸储对象,除此为城镇储蓄业务对象,并停止信用社代理人民银行储蓄。 3年经济调整中,农村储蓄存款逐年增长,1965年末存款余额2442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末增长61%。 第三、第四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农村储蓄存款前五年增长缓慢,徘徊在3000万元上下,升降不定。1970年末余额2998万元,仅比“二五”期末增长22.76%。1971年起增长幅度加大,1975年末余额达到6311万元,比上一个五年计划期末增长110.5%,但按全省农村人口计算,人均储蓄余额只有1.57元,在全国居24位。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银行大力开展农村存款和储蓄。1978年6月省人民银行召开“信用社存款工作座谈会”。要求增设网点,改进服务,方便存取,在二、三年内,改变后进面貌。当年存款余额突破亿元,人均余额上升到2.46元。1980年再上新台阶,年未存款余额28985万元,人均余额上升到6.68元。 “六五”、“七五”计划时期,农村储蓄工作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先后开办了定期有奖储蓄、定额储蓄、定活两便储蓄、存贷结合专项储蓄(建房、购买耐用消费品)等新储种。各地、市、县行还根据辖内群众需要开办专项储蓄,安庆地区开展“预留生产费用存款”;宿松、石台等县开展“耕牛更新储蓄”、“农民建房储蓄”;黄山、徽州等地开展收购农副产品结算存款。1989年省农行还结合农村特点举办“女子爱国支农储蓄”,由于组织发动工作做得好,获得全国妇联、中国人民银行等7家单位授予组织奖,省农业银行的代表受到江泽民、杨尚昆等党和国领导人的接见。在储蓄工作管理方面,一是实行责任制,按月考核,并把奖金、浮动工资与存款完成好差直接挂钩。二是银行对信用社加强指导,对“好、中、差”三种类型信用社分别提出要求,单独考核评比。三是实行存款浮动利率。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由2.4‰上浮到3‰。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储蓄前五年,存款余额持续大幅度增长平均每年递增38.66%,1985年比1980年增长近4倍,达到144885万元。后五年,存款余额继续增长,到1990年末上升到455109万元,比1985年增长2.2倍。全省农村人均存款余额上升到20.05元,与1980年比10年翻了6番半。 二、储蓄种类 农村居民储蓄和城镇储蓄一样,有活期、定期、整存整取等储种,也举办过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储蓄。此外还举办过一些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储种。 〔单一折实储蓄〕 解放初期举办。其折实办法是选择一种或两种主要农产品,存折上记载实物数量,存款取款均按当日贸易公司或合作社的零售牌价或附近集镇的市价计算。听涨不听落,保本保值。 〔优待售粮储蓄〕 1953年11月,为配合粮棉油统购、组织贷币回笼而举办。此种储蓄利率优于一般储蓄,优待范围以向国家出售粮食的农民为限,凭售粮凭证向银行办理储蓄手续或由银行委托收购的粮食部门、供销社直接办理。存期最短一个月、最长六个月,由储户自己选定。利息,存满一个月或二个月,按月息1分计算;提前支取,存期不到一个月的按月息4厘5毫计算;存满三个月至六个月,按月息1分5厘计算。存单不记名、不挂失、禁止在市场上流通和转让或作为公私交易媒价。为照顾储户急需,未到期存单经乡政府证明,准予提前支取部分或全部。存款到期后,限储户向所在的地区的银行或银行委托的代理机构支取。 1954年秋,省人民银行颁发《1954年农村优待储蓄办法》,举办第二期农村优待储蓄。优待范围扩大到棉花和油料共3个品种。利率分别是:存期1~3个月,月息1.2分;4~6个月,月息1.5分;不足整月的零头天数按3天为一计算期,不满3天不计息;提前支取与过期利息以最低优待利率月息1.2分计息;存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存满6个月不取,其过期利息按定期储蓄档次计息。 〔生产生活储蓄〕 这是一种具有存、贷结合性质的储蓄,类似零存整取,银行给予保本保值。存储方法是由农民确定在生产或生活上某种用途,每月存入若干元,存满一定时期,不足之数申请银行贷款补足。1952年前,皖南分行仅在个别地方试办。 〔定额储蓄〕 这种储蓄于1951年初试办,以定额存单为存款凭证,存单面额分1元、2元、5元、10元、100元(折合新人民币)共6种。利率低于定期储蓄、高于活期储蓄。1954年3月省人民银行颁发农村储蓄章程,将存单面额改为2元、5元、10元、50元4种。试办过程中发现,这种储蓄流弊很多。主要是:存单易被充当货币流通;不记名、不挂失,储户遗失存单无法补偿损失;存单随时可以兑取,回笼快,成本高。1954年4月,省人民银行发出《萎缩定额储蓄的通知》,规定逐步萎缩,直到停办。从1954年11月1日起,定额存单改按活期利率计息,不满10天不计息,超过6个月部分不付息。1955年8月1日,停发定额存单。 〔爱国有奖储蓄〕 1951年初人民银行皖南、皖北分行对农村开办。每期1万号,每号人民币2元,存款定期3个月,到期还本,并付给利息2分,每期开奖一次,于预定收储截止后第10天公开举行(如提前收满总额时可提前开奖),开奖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机关、农民协会及储户代表到场监视。开奖采取抽签方式,中奖号码由银行公布,奖金分配:头奖一个,奖金200元(折合新人民币);二奖两个,各奖50元;三奖5个,各奖10元;末奖200个,各奖2元。1952年9月1日停办。 〔季节性有奖定期储蓄〕 1952年9月试办,连续举办3年后于1956年停办。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农村季节性有奖定期储蓄存款章程(草案)》规定:此项有奖定期储蓄,开办范围是农村经济富裕地区,开办时间是每年主要农产品收获季节或其他大宗产品收购季节,每期收储期限一个月。1万号为一组,每号储额4元或6元,任储户自由选择。定期分4个月、5个月两种,由各地银行根据当地生产季节和生产周期决定。每期开奖一次,于存款到期前15天公开举行。 奖项设置,每一开奖组各设头奖1个奖金1000元,二、三、四等奖各若干个奖额个数、奖金多少根据存款多少、定期长短有所不同。每期收储,不满1万号时,头奖不变,二、三等奖按比例减少,四等奖自动减少;不满5千号时,头奖二奖合并,抽出一个副奖。存款未到期,储户急需用钱,经办行同意可退储,但不给利息、不享受中奖;办理中途退储限开奖前十天为止,抽(摇)出的头、二、三等奖号码如系未收储者或中途退储户,应重抽(摇)。存款到期不取,结转定额储蓄。 〔定期定额实物有奖储蓄〕 1981年开办,每1万户为一开奖组,每户10元,定期一年,存满一年后开奖,也可在收满一组后开奖。奖金分配:头奖200元,配发一张沪产自行车票;二等奖140元,配发一张沪产缝纫机票;三等奖10元,不配发商品票证。全省第一期农村实物有奖储蓄30万组(300万户),收储金额33000万元。此种储蓄初始以县支行为单位举办,不久有的县以存款多的营业所或信用社为单位开办。 〔农业生产费用专项储蓄〕 1988年11月开办。这种储蓄具有存、贷结合性质,其对象主要是面向农户,存期半年。存款额度,粮产区一般每亩存储20~30元;棉产区每亩存储30~50元。银行或信用社对参加该项存款的农户,春耕生产时,凭存单按“存一贷一”的比例优先安排贷款;但必须坚持在那里存就在那里贷,不准此存彼贷。 〔女子爱国支农储蓄〕 1989年初,全国妇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6家银行联合发出倡议书,在全国开展“中华女子爱国储蓄”活动。省妇联和省农行积极响应这一倡议,8、9两个月在全省广泛开展“安徽女子爱国支农储蓄”双月活动,两个月共吸储2.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