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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贷款,是银行利用信贷资金为解决国家或地方重点建设因财政投资能力不足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安徽省1980年首先由建设银行开办,后来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投放这种贷款。
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贷款办法的报告》规定,国家每年从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划出一部分指标,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基本建设贷款。这种贷款实行统一管理的办法,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主管部门、建设银行总行商定;中央级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与建设银行总行商定;地方级小型项目,由建设银行省分行推荐,经建行总行与主管部门商定。要求“建设银行要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和利用各项基本建设存款,把资金管好用活。”1980年,淮北电厂三期工程上马,省建设银行陆续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14亿元,占该项目投资总额1.79亿元的63.68%,使工程项目提前一年投产,发电20亿度,为国家增加税利6226万元。同年,省建设银行还对中央级4个项目发放基本建设贷款730万元。
1981~1983年,省建设银行对23个中央级项目、6个地方级项目发放基本建设贷款2.69亿元,并逐步完善中央级管理工作,编制了信贷计划,建立了专户季度报表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有的支行还建立了贷款项目管理责任制,对贷款项目确定专人负责,从贷前调查到贷款回收实行全过程管理。
1982~1983年,省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决定,对能源、交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发放基本建设贷款7878元。其中,1983年贷给合肥江淮化肥厂、六安埠河化肥厂各100万元,支持安装设备32台。
1984年,省基本建设贷款有了较大增长。省建设银行对36个项目贷款1.47亿元,其中一部分项目是省建设银行评估后推荐的。省工商银行发放贷款303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幅38.5%。
1985年,省建设银行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基本建设贷款超过总行核定的年末控制余额情况下,提出了“增存压贷”措施。全年,中央级项目收回贷款2840万元,超计划收回460万元;地方级项目贷款超计划收回466万元。年末,贷款余额控制在计划之内,较上年增加3.36亿元。省工商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631万元。两行基本建设贷款都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建材和轻纺项目建设。省人民银行1982年开始对宁国水泥厂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后省工商银行接办,至1985年累计发放贷款1.14亿元,使该厂1985年4月试产成功。
1986年,省工商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650万元;省建设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3.88亿元,收回中央级项目贷款3247万元,年末贷款余额基本控制在总行核定的信贷计划之内。当年,省建设银行为加强对基建贷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采取了四条措施:1、积极参与建设项目概算的审查,审定贷款投资额。2、在贷款实施过程中建立专户报告制度,定期对建设单位的季度报表进行资金活动分析。3、建立贷款项目经济档案,加强借款合同管理。4、抓贷款及时回收。
1987年,省建设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5.61亿元,收回中央级项目贷款5200万元,超额500万元完成贷款回收计划。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省建设银行贯彻“三保三压”方针,优先保证计划内重点项目和续贷投产、扫尾项目的资金需要。对中央级各项贷款指标,首先满足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临时资金需要,既注意贷款指标调剂使用,又注意信贷规模的总量调控,从而提高了投资效果。同年,省工商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943万元。
1988年,省工商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014万元,其中贷给濉溪、广德、凤台、涡阳321.4万元,支持完成土建工程面积18万平方米、土方6.7万立方米、安装设备207台;省建设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4.32亿元,其中地方级基建贷款1.55亿元,控制在贷款规模之内。全年收回基建贷款3103万元,超过总行核定回收贷款计划1103万元。
是年,省建设银行根据总行要求,回顾了安徽8年来举办基本建设贷款情况、做法和存在问题,上报了《关于完善建行基建贷款的设想》和《关于对基本建设贷款(暂行)办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补充修订的建议》。4月,建行总行在郑州召开基建贷款管理座谈会,安徽省建行作了具体汇报,其中有些意见被采纳,吸收到后来修订的办法中。
198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核定安徽中央级项目收贷计划5000万元,实际收回5704万元;地方级项目基建贷款规模1.15亿元,实际贷放1.15亿元、回收贷款2695万元,超计划收回1515万元。在基建贷款的发放和收回中,省建设银行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方针,要求全辖基建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下达的贷款项目和贷款规模掌握发放。在资金供应上,除由‘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资金’供应者外,其余由各行自行安排供应。对于实行差别利率的贷款项目,各行要从大局出发,保证供应。全省建设银行在清理、压缩一般性贷款和搞活存量的同时,注意调整贷款结构、优化增量。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向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投入的贷款占70%以上,支持地方一批重点项目的竣工投产。同年,省工商银行发放基建贷款1320万元,收回150万元。
同年9月,省建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全辖包括基建贷款在内的各种借款合同进行了清理,结合清收到、逾期贷款,对不合规范的借款合同作了纠正。清理工作至1990年结束,除已还清全部贷款的10个项目外,其余100份借款合同均符合要求,经总行检查验收合格。
1990年,省建设银行发放中央级项目基建贷款3.28亿元、地方级项目贷款1.8亿元,收回贷款8767万元,超额完成总行核定的收贷任务。年末,基建贷款余额较上年增幅28.5%,控制在核定的计划之内。同年,省工商银行发放基建贷款3980万元。
1980~1990年,全省共发放基本建设贷款36.74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发放34.69亿元、工商银行发放2.05亿元,促进了安徽省4大行业的发展。一是促进了建材工业的发展。省工商银行重点支持的宁国水泥厂1990年总产值达5520万元,利税达2690万元。二是促进了能源工业的发展。省建设银行支持的淮北、洛河、平圩3个电厂建成后,增加发电装机容量220万千瓦,不仅可以改善安徽省工农业生产用电紧张状况,而且可缓解华东地区电力供应的紧张局面。三是促进了轻纺工业的发展。省工商银行支持的淮北印染厂基建与节能两个项目,1990年创产值16940万元,创利税843万元。省建设银行支持的安庆毛纺厂、蚌埠第一毛纺厂、铜陵麻纺厂共新增生产能力7874纺绽,阜阳印染厂新增生产能力涤棉1200万米。四是促进了钢铁工业和交通业的发展。省工商银行贷款1600万元支持马鞍山钢铁公司钢铁转炉、补轧冷床、轮箍系统3个项目,完成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土方3600立方米,安装设备27台,使老企业焕发了生机。
安徽省的基本建设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的是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体系,以致出现个别项目原材料来源不足、设备不配套、不能正常生产,导致贷款周转期较长、逾期贷款较多。
安徽省基本建设贷款统计表

说明:省工行项下,1984年前为省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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