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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自1985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先后安排了“经济开发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地区县办工业贷款”、“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外汇抵押贷款”、“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金银专项贷款”、“黄金流动资金贷款”等专项贷款。这些专项贷款均由人民银行供应资金,由省、市、人民银行委托有关专业银行代理发放和回收。
1985年,总行安排安徽省“老少边穷”贷款指标2700万元,当年实际发放2283万元。其中,第一次集中安排92个项目,计划贷款2200万元,委托省农业银行对64个项目发放贷款1173万元,委托省工商银行对28个项目发放贷款1027万元。属于中央确定的金寨、岳西、潜山、太湖、霍山5个贫困县共贷款1284万元,占该项贷款总额的58.36%。同年,省人民银行下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4500万元,委托工商银行发放,用于支持“马钢改造”、舒城县麻纺厂扩建工程和蚌埠平板玻璃厂浮法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为确保上述两项贷款专款专用,省人民银行分别与省农业银行、省工商银行签定“委托代理放款协议书”。同年7月,省人民银行还根据总行和国家计委、经委指示精神,对华阳国营880厂引进录音机关键技术及设备发放购置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240万元。
1986年初,人民银行总行核批安徽省老少边穷贷款指标3000万元、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指标4000万元。同年7月,大别山区、沿淮地区连降暴雨,受灾严重,安徽分行的专题报告增加老少边穷贷款1000万元,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000万元,得到总行批准,老少边穷贷款指标70%投放于革命老区5个县。为管好用好这批贷款,省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各行加强项目的前期管理,对准备扶持的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和论证;贷款要着重扶持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地方经济开发贷款除1985年续建项目(建材、纺织)安排1250万元外,其余都根据国家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用于旅游开发、黄金开采、麻纺出口等项目。重点支持了安庆纺织厂、铜陵市无线电元件厂、芜湖港外贸仓库等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此外,还分别核批安庆市染织总厂、淮北印染厂购置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指标430万元、260万元。
1986年12月,省人民银行在全省开展专项贷款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老少边穷贷款和50万元以上地方经济开发贷款项目。检查结果,绝大多数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好,贷款的发放得到了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和支持,效益明显。两年累计对320个项目发放贷款1.6亿元,占其投资总额的20%。这些项目竣工投产后,预计新增年产值4.7亿元,年创利税1.02亿元。但也发现一些贷款不能集中使用,经济效益较差等问题。
1987年,省人民银行根据专项贷款项目增多、金额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将老少边穷贷款和大部分地方经济开发贷款放到二级分行管理。省人民银行着重从全省经济结构上开展调查研究和完善专项贷款制度,先后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金银专项贷款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明确各类贷款对象和条件,期限和利率,贷款的审定、发放和收回,贷款的管理和经济责任以及贷款的监督检查和统计考核,从制度上确保专项贷款规范化操作。
同年,省内专项贷款的投向,重点支持出口创汇和替代用汇的经济开发项目,支持地方黄金开发,长江水道开发和利用皖南55个“小三线厂”的厂房设备改产出口创汇和市场紧俏商品的技术改造。新开办了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和金银专项贷款。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合肥及芜湖、蚌埠、安庆等市委托中国银行分、支行,直接对所在地、市企业办理;其他地、市企业申请此项贷款,须报经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分局核准,然后在中国银行合肥分行办理。总行安排安徽省此项贷款指标2000万元,当年实际放出947.4万元,收回26万元。金银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黄金、白银生产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当年总行核批安徽省贷款指标570万元,实际发放398万元。重点支持天马金矿,怀宁县金矿等急需开发的黄金生产项目。
1988年,总行安排安徽专项贷款规模为15535万元,分别用于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购置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老少边穷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金银专项贷款。其中,贫困地区县办工业贷款指标1784万元,用于支持金寨、岳西、霍山、颖上、潜山、太湖、寿县、霍邱、六安等县(市)办工业,帮助逐步扭转连年吃财政补贴的局面;黄金流动资金贷款指标100万元,用于解决黄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省内安排,根据固定资产“三保、三压”的原则,对计划外的新开项目不贷款;对电力没保证,原料无来源,没有还款能力的不贷款;对长线加工企业、盲目引进不贷款。专项贷款重点支持“小三线”项目的改造,先后对宁国耐磨构件、岳西花岗岩制品、泾县宣纸等20多个重点技改项目贷款2200万元;另以1000万元贷款支持霍邱城西湖、花凉亭水库、枞阳水产养殖、砀山园艺场、砀山罐头厂等20多个水产、水果资源开发项目。在专项贷款管理方面,各地(市)、县人民银行都建立了项目库、项目档案和专项贷款管理卡,推行贷款担保制度,担保有困难的项目,试行抵押贷款方式。有些地市人民银行直接对企业放款,全省人民银行直接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7427.5万元,为当年全部专项贷款的19.43%。
1989年,专项贷款优先支持省清理办正式批文允许续建的项目,优先支持“小三线”厂改造项目的扫尾和新产品的开发;适当支持由人民银行独家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急需的流动资金;原则上不贷给,贷款管理,重点抓到期逾期贷款的回收,全年累计收回到逾期贷款10649万元。其中收回地方经济开发贷款和老少边穷贷款9264.2万元,占应回收数15694万元的59%。
1990年,全省专项贷款工作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继续加强贷款管理。在贷款投向上,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续建项目。全年累计对164个续建项目发放贷款12891.6万元。其中,对70个骨干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9000多万元,对34个龙头配套项目发放贷款7200万元,带动了贫困地区区域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总行还安排安徽其他专项贷款指标10500万元,主要用于合肥市百货大楼南楼改造、合肥科技工业园及“221”工程。1990年5月26日至30日省人民银行在歙县召开全省专项贷款管理工作会议,交流了专项贷款的自查、互查情况,分析了专项贷款工作面临的困难,对如何做好1990年专项贷款工作进行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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