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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系指凡不经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汇结算,主要包括侨汇与侨汇解付、外币及外汇旅行支票兑换、外汇票据托收等。1978年,合肥中行开始经办国际非贸易结算。 一、中国银行国外联行、代理行汇入侨汇 国外联行汇入侨汇有电汇、信汇、票汇3种方式,以信汇为多。港、澳、新、马地区的联行均使用统一的模式和核算方法,伦敦和纽约分行则有所不同。以信汇为例:前者寄至境内汇入行的委托书均有三联,分别为汇款委托书、汇款正收条、汇款副收条、汇款说明书和汇款通知书;后者的汇款委托书仅有一联,汇入行需逐笔补制其他各联一套,以备解付侨汇时使用。 国外代理行汇入侨汇有电、信、票汇3种。解付原则及手续与联行基本相同,但结算中要根据汇入的货币和汇出行与中国银行帐户开立的情况区别处理。安徽省,1980年只有合肥中行办理侨汇解付业务,其它地市均委托人民银行办理解付;1985年芜湖、安庆、蚌埠3市中行也办理侨汇解付,其它地市仍委托当地人民银行办理;1989年中国银行在省内16个地、市支行均开办侨汇解付业务。到1990年底,全省中国银行共办理侨汇解付业务2425万美元。 二、外币兑换及外汇旅行支票 1980年4月,中国银行发行外汇兑换券,供短期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驻华外交、民间机构人员将外币按当日的外汇牌价兑换成与人民币等值的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使用,未用完的外汇券要兑回外币时可凭有关证件和原外币兑换水单兑回。合肥中行成立初期,只有营业部及九华山、黄山等名胜处和涉外宾馆设有外币兑换点。1985年,蚌埠、芜湖、安庆市中行也开办外币兑换业务。1990年,全省各地、市中行机构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旅行支票是一种汇款凭证,购买时,购买人要当着出售银行的面在支票上初签;兑付时,持票人也要当着付款银行的面在支票上复签,银行核对复签与初签相符后付款。旅行支票买入后,银行很快向国外联行或代理行索偿垫款。至1990年底,合肥中行共办理外币兑换及旅行支票兑付1420万美元。 三、外币票据托收 外币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可以转让流通的外币证券。银行按照币别和付款地点选择不同的国外代收银行,美元和港币票据托收,按照合肥中行与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和美国花旗银行达成的协议,均将票据寄往上述两行托收;其它币别的票据托收,视不同情况,或寄往中国银行海外分行托收,或寄往付款行托收。合肥中行的外币票据托收,各地市的由当地中行代办,集中到合肥中行统一对外托收,头寸下划。截止1990年,合肥中行共办理外币票据托收251万美元。 1987~1990年,省工商银行共办理外币票据托收业务604笔,金额22万美元。 安徽省国际贸易出口结算一览表 ![]() 安徽省国际贸易进口结算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