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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汇贷款
1973~1978年8月,省人民银行没有直接审批外汇贷款权,只经管报批外汇贷款项目,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由中国银行贷给外贸部各总公司,再由总公司分到与省外贸公司有关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其间,全省共报批外汇贷款项目26个,金额268万美元,用于引进设备和技术改造。 一、贷款原则与要求 1978年8月,合肥中行成立后开始直接经办安徽的外汇贷款业务。当时,一笔外汇贷款涉及企业所在地和省两级计委、主管局、外贸、财政和银行,中间环节多,进展缓慢。 1980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银行《关于要求批准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请示报告》,明确短期外汇贷款的资金由银行自主运用,改变原来一项贷款要经五个部门共同批准的做法;明确银行外汇信贷资金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批用衔接、收贷挂钩、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改变原来贷款与还款相脱节的做法;贷款对象扩大到能给国家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有偿还能力并具备贷款条件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批文,外汇贷款重点是扶植投资少、见效快、创汇多、盈利大的轻纺项目,支持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改变原来贷款范围较窄的状况。贷款由借款单位向银行申请,使用贷款进口设备的单位,对国内配套的厂房、设备、水、电、气、燃料,原辅材料、劳动力、技术力量和人民币资金等,都要做出具体安排。有基建任务的项目,借款单位必须提供按照报批程序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大型项目还应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纳入有关计划。 在外汇信贷工作中,合肥中行坚持借外汇还外汇,使用贷款要有可靠还汇来源的原则,对无外汇还款来源的单位要有外汇(即有外汇额度)收入的单位担保。贷款审批权限为:贷款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合肥中行直接审批,报中国银行备案;在100万美元限额以上的项目,要报经中国银行批准后实施。每年的外汇贷款规模均为指令性,年末贷款余额不得擅自突破。同时,合肥中行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以下做法以减轻用汇企业的负担,使用外汇贷款引进设备的,按国内内部贸易结算价(即2.8元人民币=1美元)结算;引进技术所用外汇,按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并督促引进先进设备的贷款单位,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用外汇贷款搞技术改造项目,在还款期间新增加的利润,可先还贷,后交利润,如有不足,可申请减免解决;外汇贷款本息一般要借款企业归还,有的可由归口部门或地方统筹调剂归还。 外汇贷款投向,主要是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三资”企业贷款等。贷款种类,有浮动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贴息贷款、特种外汇贷款、政府混合贷款、买方信贷和“三资”企业中方股本贷款等。贷款利率经借、贷双方商定后签约执行。利息均以所借币种支付。如贷款单位不能按期付息,银行即自行将到期利息转入本金,并计复息。对展期贷款,则按相应期限的利率计息。省内后来开办外汇贷款业务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遵循了这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固定资产贷款 用于技术改造或引进设备及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汇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安徽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绝大部分用于引进技术设备。 〔浮动利率贷款〕 1978年,合肥中行为支持企业引进技术设备,首先开办了浮动利率外汇贷款。此种贷款参照伦敦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按期浮动计息。贷款期限有1个月、3个月和6个月三种。利率由中国银行不定期公布。贷款货币有美元、英镑、日元、西德马克、法国法郎和港币6种。该行1978~1979年共批准此类贷款项目68个,金额5572万美元。扶持的重点项目有马鞍山钢铁公司引进瑞士苏尔泰公司建设高炉项目贷款710万美元,马鞍山铸管厂引进球墨铸管生产设备贷款350万美元,阜阳编织厂引进生产设备贷款130万美元等。 〔优惠利率贷款〕 1980年,为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扩大外汇贷款使用范围,合肥中行增加了优惠利率外汇贷款,按照低于伦敦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计息。优惠水平比市场利率低3~6厘,半年结息一次。优惠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的差额,由中国银行用外汇利润补贴。贷款货币仅限于美元一种。重点支持的有滁州刨花板厂引进德国设备311万美元,蚌埠第二麻纺厂引进兔毛纱设备166万美元等。全省共批准此类贷款项目74个,金额3130万元美。 〔特种贷款〕 1982年,为支持更多企业引进技术和更新设备,合肥中行增办特种外汇贷款。特种外汇贷款又分为两种: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汇的,为特种甲类贷款,简称“特甲”贷款;借外汇、用外汇、还人民币的,为特种乙类贷款,简称“特乙”贷款。合肥中行自1982年起,共批准“特甲”贷款项目26个,金额2703万美元,实际发放2782万美元。其中,支持安庆编织厂新建2000头气流纺车间的500万美元,使其成为安徽纺织行业的出口创汇大户;批准合肥洗衣机厂、安庆燎原化工厂等“特乙”贷款项目148个,金额6771万美元,实际发放6176万美元。1987年停办“特乙”贷款,已放出的到1990年底全部收回。 〔贴息贷款〕 1985年,中国银行为进一步支持沿海14个港口城市轻纺和机电产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发放4亿美元贴息贷款和4亿元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4%。合肥中行向中国银行积极争取此项贷款,到1990年底,批准芜湖微型电机厂引进电机生产设备等贴息贷款项目12个,金额829万美元。 〔其他固定资产贷款〕 1985年,省投资银行经其总行批准,承办世界银行对安徽境内中小工业项目的转贷业务,贷款项目8个,金额1160万美元,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有的项目还填补了省内的技术空白。1986年,合肥中行批准各种技术改造贷款项目28个,金额达2561万美元;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65万美元,其中较大的项目有蚌埠市冶炼厂,同时开展了21个租赁项目,用汇207万美元;省投资银行对9个项目贷款1663万美元。1987年,省农业银行用自筹的外汇资金,委托合肥中行向阜阳卷烟厂发放33.5万美元固定资产贷款;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努力开拓外汇贷款业务,支持7个项目引进技术设备,总金额达1176万美元,较大的贷款项目有合肥化工厂等企业;省投资银行对9个新批项目投入贷款1463万美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合肥中行当年批准固定资产贷款项目17个,其中16个是技术改造项目,总金额达900万美元。1988年,省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开办外汇贷款业务,批准技改项目贷款2个,金额775万美元。合肥中行新批技改项目贷款16个,总金额为2046万美元;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年外汇贷款投放项目31个,总计1460万美元,其中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250万美元、合肥无线电二厂979万美元;省投资银行继续做好世界银行转贷业务,批准8个项目,金额403万美元。1989年,省建设银行贯彻稳步发展,积极开拓的方针,批准新的外汇贷款项目5个,发放外汇贷款1400万美元,当年收回721万美元,支持了一些大中型企业的资金需要;省投资银行贯彻执行其总行提出的“控制、调整、慎重”的方针,在慎重选择项目,严把评估质量关的前提下,批准外汇贷款项目3个,发放金额178万美元;合肥中行批准的技改贷款项目18个,发放的外汇贷款额达5374万美元。1990年,省工商银行首次发放外汇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金额890万美元,支持巢湖维尼龙厂等企业引进技术设备;交行合肥分行也开办了第一笔外汇固定资产贷款,金额7万美元。至此,安徽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部开办了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业务。 三、流动资金贷款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是以发放外汇支持企业商品生产与流转的贷款。1980年9月,安徽根据国家外贸部、中国银行《关于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作以进养出周转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地方外汇额度中拨出300万美元作为周转外汇,由省外贸局周转使用。合肥中行于当年发放安徽省有史以来第一笔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万美元,由于种种原因资金使用不够理想。1982年6月21日,合肥中行在给省计委、进出口公司的《关于我省贸易周转外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的报告》中指出:“首先是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绝大部分与出口创汇关系不大,有的毫无关系。如用8万美元进口自动伞。其次,是只支不收,只用不还,不能周转使用,实际上形成一次性用汇。建议开会研究并重新拨给一笔周转额度,为出口服务。”报告受到省政府的重视。当年,合肥中行批准4笔流动资金贷款,金额135万美元。 1983年,合肥中行批准两笔流动资金贷款,金额34万美元。 1984年,随着安徽经济的发展,对外汇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合肥中行,当年批给合肥市金属公司、医药工业公司等6个单位流动资金贷款539万美元;1985年批给合肥橡胶厂等3个单位贷款75万美元;1986年批准贷款3笔,金额391万美元;1987年先后批准省深圳原材料公司申请进口纺织原材料、省轻工业厅进口洗衣粉原料等贷款12笔金额703万美元。同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放外汇流动资金1176万美元,分别用于工农业生产紧缺的原料,如高压聚乙烯、丙烯、尿素等。 1988年,合肥中行批给合肥电冰箱总厂、省纺织原材料公司、安庆石化总厂等单位17笔流动资金贷款1236万美元。同年,省工商银行发放一笔36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省建设银行发放一笔流动资金贷款700万美元;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省维尼伦厂等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051万美元。 1989年,合肥中行批给合肥叉车厂、合肥电冰箱总厂和阜阳坎堤制革厂等单位流动资金贷款1596万美元;省工商银行批给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99万美元;省建设银行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30万美元;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393.7万美元。 1990年,合肥中行批给合肥吸尘器厂、黄山西海饭店等单位共38笔流动资金贷款,金额535万美元;省工商银行批准8笔,金额544万美元;省建设银行新批流动资金贷款857万美元;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780万美元。 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安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租赁贷款 1983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采用租赁和代理进口业务方式,先后为省内大中型企业引进14项先进设备,总金额达684万美元。其中引进的安徽橡胶轮胎厂容炼机设备和阜阳毛纺厂毛纺设备,工艺先进,效益良好,分别荣获国家经委颁发的引进项目单项奖和省引进设备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同时,该公司还利用租赁和代理业务引进的有限资金,同芜湖县造纸厂、标准件厂等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签订34项合同,使其生产得到发展。 1985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外商签订70个项目合同,成交额达2474万美元。全年办理租赁项目11个,外汇240万美元。其中天长县电缆元件厂一体化回收变压器生产线设备、蚌埠市第一麻纺厂进口簇绒地毯整理机设备及铜陵有色金属公司动力厂进口无氧铜杆焊接机等,都是较大的租赁项目。在开展生产中,对于日本车工物产株式会社、日本神户制铜所及西德、美国、瑞士等国少数违反合同条款的外商,根据国际贸易法规据理力争,实现索赔和罚款共100多万美元,维护了国家和用户的利益。 1987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外派租赁项目8个,投放外汇500万美元,其中铜陵动力总厂年产800吨充氧铜杆生产线,填补了省内工业产品的空白,产品大部分出口。 1989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外汇租赁合同4份,金额400万美元,外汇投放余额达2311.5万美元。 五、信托与委托贷款 信托外汇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以信托外汇存款等方式筹集到的外汇资金,向企业单位提供的贷款。委托外汇贷款有一般委托与指定委托之分,一般委托外汇贷款与信托外汇贷款没有区别;指定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指定一个或几个借款单位,要求信托机构按其规定的用途和条件发放贷款,此类委托人多为借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自1995年起,合肥中行信托咨询公司接受省人民银行、省工商银行、中行信托咨询公司、兵器工业部、省纪委、合肥市二轻局等单位委托,发放委托外汇贷款。 1990年底,全省信托外汇贷款余额1499万美元,委托外汇贷款余额760万美元。 六、“三资”企业贷款 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允许国内企业与外商合资建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1985年合肥中行根据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对安徽首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发放了第一笔外汇流动资金贷款5万美元;1986年,又给安兴磁盘有限公司等两家“三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5万美元,给6家“三资”企业中方发放股本贷款132万美元。 1987年,省农业银行委托合肥中行向中外合资安兴磁盘有限公司发放1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同年,合肥中行向“三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7万美元、“三资”企业中方股本贷款41万美元。 1988年,合肥中行开始向“三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金额100万美元。 1989年,国家允许各专业银行直接向“三资”企业发放贷款。当年,省农业银行发放“三资”企业流动资金和中方股本贷款300万美元;省工商银行和省建设银行首次分别发放“三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62万美元和15万美元;合肥中行向6个新批“三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498万美元。 1990年,合肥中行发放“三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8笔,金额535万美元;省工商银行向3家“三资”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84万美元。 安徽省各项外汇贷款批准项目统计表 ![]() 安徽省各项外汇贷款批准金额统计表 ![]() 安徽省各项外汇贷款发放额统计表 ![]() 安徽省各项外汇贷款收回额统计表 ![]() 安徽省各项外汇贷款年末余额表 ![]() 安徽省外汇信托、委托贷款及投资情况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