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八节 票据清算
一、同城票据清算 1953年以前,大部分市、县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间的票据清算多采用相互传递的方法,一般无固定的集中交换清算地点和时间。1953年起,同城票据清算形式逐渐增多,有不少行已开始固定时间、地点集中交换票据,也有些市支行采取巡回交叉递送票据的方法。1954年以前,每天各行票据交换后,当天清算汇差资金。1955年,全国取消汇差清算后,同城票据交换不再清算汇差资金。 1980年,各地、市的票据交换除一般仍采取集中交换的形式外,还有如下两种:1、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后又增加建设银行)轮流派人负责传递票据。采用这种交换形式的大都是业务量不大,无附属机构或附属机构较少的县支行。2、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每天互派人员到对方行送取票据。采用这种形式的一般是业务量较大,或有下设机构的县支行。 1985年上半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专业银行系统内票据交换办法已不能适应多家银行系统交换清算的新情况,7月1日,合肥市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各专业银行参加的票据交换所。规定“票据集中交换,直接往来,当场轧平清算”。该交换所1985年下半年共交换票据94万多笔,金额达59.3亿元,当日票据抵用率达60%。 1986年3月,省人民银行转发《合肥市分行组织区域性票据交换和改进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办法》。4月,省人民银行制定《同城票据交换和清算暂行规定》:(1)同城票据清算工作,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和管理,未设人民银行机构地区,委托专业银行代办;(2)交换办法与核算手续,由地、市人民银行牵头与专业银行共同制定。6月,省人民银行召开全省银行同城票据交换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票据交换办法,主要是:(1)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城,要在当年三、四季度内建立票据交换所。(2)逐步扩大同城票据交换范围。已建立票据交换制度的地、市,对经济往来密切、交通方便,能准时到场的郊县或毗邻地区的行处,应允许参加同城票据交换。(3)改进交换办法,提高票据当日抵用率。要合理安排交换场次,建立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4)规定票据交换的基本原则:先收后付,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票据集中交换,当场清算资金,帐务不错不乱。(5)配备专管人员,截至1987年,全省72个县支行建立了票据交换所。 1989年4月,合肥市交通银行加入合肥市同城票据交换中心(交换所),实现了合肥市同城票据交换电子联网。全年,同城票据交换量达33.3万笔,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 二、毗邻地区票据交换 安徽省毗邻地区票据交换是在同城票据交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84年8月,合肥市工商银行将辖区肥东、长丰、肥西3个工商银行与市区支行营业部、办事处之间的票据往来,由异地邮寄改为自行传递、集中交换的办法,并制定《市、县票据交换办法》,每天交换票据达2600多笔、金额达2320多万元。1985年5月,经人民银行牵头,又将票据交换范围扩大到3县农业银行系统,当年办理票据交换3.47万笔、金额3.96亿元,票据在途时间缩短了2天。 1985~1987年,安庆、蚌埠、芜湖、淮南、阜阳、宣城、滁县等地、市工商银行先后分别与本系统所属支行办事处开展票据交换工作,到1987年6月底,参加毗邻地区票据交换的行处已达89个,占全省机构总数的31.9%。 1988年进一步扩大毗邻地区票据交换。已有43个县支行的121个机构分别参加了11个毗邻地区票据交换网的联行信件交换,全年共交换票据68万笔、金额73亿元,分别比1987年增加5%和55%。 1990年,全省工商银行与毗邻地区票据交换行处64个,交换业务量74.5万笔,票据抵用率为81.84%。蚌埠、合肥、淮南、六安等地、市支行与毗邻地区票据交换5年从未发生过重大差错。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资产负债表 ![]()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资产负债表 ![]() 说明:1988年起含美元折合人民币。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资产负债表 ![]()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资产负债表 ![]()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资产负债表 ![]() 说明:1、全辖汇总各种货币折人民币。 2、金额百万元以下四舍五入。 交通银行合肥分行资产负债表 ![]() 安徽省银行系统会计业务量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