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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出纳操作规程
一、收款付款 1949年,省内银行机构初建,收款一般不单设专柜,接受顾客交款,收款员几人共点,最后由一人记帐、盖章退单;人员少的营业网点收款付款都由一人办理。1954年根据业务量大小,设立收款、付款专柜,分别办理收付款业务,但每柜只配一人。此后逐步配设专职复点员和复核员,人员少的实行自复。“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出纳操作程序被简化,实行“三员合一”、“五员合一”的一柜清;“登门服务”收付款“一手清”。“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出纳操作程序得到整顿、恢复和改进。特别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后,银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对收付款操作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收款坚持空箱上柜,审查凭证,按券别收款,当面点清,换人逐张复点,先收款后记帐;付款坚持审查凭证,换人逐笔复核,喊名对号,按券别付款,先记帐后付款。收付款都要双人临柜,一笔一清,中午对帐,日清月结。 二、现金整点 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先核大数,后点细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然后才能入库或对外支付。1984年前,部分行处曾实行3次复点制,即设立复点专柜,各收款柜经两人复点收进的款项,还须交复点专柜再复点一次。 三、票券兑换 大小票和损伤券的兑换,一般指定一个付款专柜兼办,业务量大的行处,设兑换专柜办理。坚持双人临柜,先收后付,由客户填写兑换单,兑入的残破币要当客户的面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经办人名章,换人复核付出。一笔一清,兑换单留存备查。 四、库房管理 1950年规定:每次开库必须有会计科(股)长、出纳科(股)长、管库员一同进库,会同办理;关库要由会计科(股)长和出纳科(股)长共同加封。1953年进一步规定,发行库、业务库要分开管理,并须两人管库,一人管钱物,一人管帐,互相复核。1986年又规定,必须双人管库、双人守库,明确分工,共同负责。出入库房要凭双方签章的出入库票,坚持记帐、复核制度,要求帐帐、帐款、帐实相符。 五、现金调运 运送现金的车辆要配押运员、持枪警卫各一人,由押运员负责,严密交接手续。运送时间、地点、路线保密,运钞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六、加强服务 流动收付款。中国人民银行皖北分行自1951年开始,实行《流动出纳服务办法》,对国营企业、合作社、机关、部队,按约定时间上门收款、送款。后来随着业务量增大,银行人员、运输工具不足,安全保障跟不上,此办法不再实行。省工商银行成立后,有的行处为开展业务竞争、加强服务,又实行对企业大户上门收付款。 非营业时间收款。自1950年起,银行即实行晚间或例假日对外办理收款业务。 封包收款。向银行缴存现金较多的单位,当面点清有困难,经银行与缴款单位协商并签订协议,采取当面点捆、把及零头,事后清点细数,多退少补的办法,至今仍在沿用。改进工资付款办法。银行执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后,为解决各单位取工资款排队问题,银行与单位协商,按机关团体、文教卫生、企业分类,错开发工资时间。后又实行预约取款办法,单位于约定日前一天把到款凭证及所需券别清单交到银行,银行按清单配款,次日凭对号单或对号牌领款。加强外勤辅导。自1951年起,出纳外勤人员走出柜台,深入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技术辅导。内容包括缴存款手续,票券整点技术,鉴别假票办法,爱护人民币注意事项等,使单位能够按银行要求填写凭证,整点钞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