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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险
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1978年8月,为适应安徽省外贸体制转为自营出口的新形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办出口港澳货运险,全年保费收入3000美元。197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联合通知精神,合肥分公司按照“平等互利、方便贸易、由买方选择”的原则,积极和外贸各专业公司加强联系,开展业务。 1980年4月,涉外业务由省分公司接办后,逐渐拓宽业务范围,开办了出口远洋货物保险。1981年3月19日,发生第一笔远洋货运险赔案,省文物商店代办出口日本的乌金釉彩瓶,因途中严重破碎,按全损赔付418.98美元。 1983年4月,省分公司首次派员参加广交会,随外贸部门办理进出口货物保险业务。 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总公司《关于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增加外汇收入报告》,要求各级政府的外事和对外经贸部门经指导并协助开展国外保险工作。同年省分公司在省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上,首次直接与外商洽淡保险业务,突破了出口商品离岸价难以争取在国内保险的问题。 1986年,省分公司与省外贸联合制订了出口货物包装改进及防损的奖励办法,减少了保险标的事故,促进了对外贸易,提高了保险的信誉。 1988年,根据总公司部署,省分公司国外业务处改为国外部。1989年3月,该部试办了出口货物卖方合同责任保险,同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保险协议书。后又在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试办不带保险价格商品自起运港外贸仓库至船舷的运输保险,即港到舷保险,经过一段时间的试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保险费收入为23.2万美元。到1990年底,两项保险收入达45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3.97%。 安徽省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统计表 ![]() 1990年,为贯彻全国涉外保险会议和全省会议精神,省保险公司派人参加了上海交易会,哈尔滨苏东交易会等国内大型贸易活动。第一次派出业务人员随外贸出国展销团赴澳门开展保险业务。 二、进口货物运输保险 1980年正式开办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之后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不断扩大。1987年,省分公司和中行、外贸等单位联合发文,并签发了代理协议,促进了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当年共收保险费676000美元,创安徽省历年最高水平。1989年,由于受国家压缩进口政策等因素影响,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有所下降。 安徽省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统计表 ![]() 三、远洋船舶险 远洋船舶险是承保我国航行在中国际航线的各类船舶,它分为全陨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期限分为定期(一年)和按航次两种。 1982年10月,省分公司承保省远洋运输公司“皖平”轮。保险责任包括全损险附加救助费用、共同海损分摊、搁浅触礁、碰撞引起的第三者责任。保额53万美元,保费1987.50美元。这是省远洋船舶险的第一张保单。 安徽省涉外船舶保险业务自1982年开办至1990年历年业务详情见下表: 安徽省船舶险业务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