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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水险
1983年9月,省分公司签发了全省第一份非水险保单,承保宁国水泥厂引进(JD)910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险,保额1167.16万元人民币,收保费35.78万元人民币。1984年,省分公司在省外贸开办了进出口货物仓储期间的财产保险,当年共承保标的金额1354.4万元人民币,收保险费1.35万元人民币。 1985年,开办了人身意外险,主要是承保劳务出口人员及短期出国人员人身意外险。 1987年1月,省分公司与省计委、省外汇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补偿贸易、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设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促进了非水险的进一步发展。同年8月,为更快地发展全省涉外保险,开拓非水险业务,省分公司决定合肥、蚌埠、芜湖3市保险支公司正式办理涉外保险业务。 1988年9月,省分公司国外部召开全省地、市涉外业务座谈会,积极开展非水险业务。同年,合肥市支公司承保了一笔雇主责任险业务,保额18.5万元人民币,收保费3.5万元人民币;机器损坏险2笔,保额2164.8万元人民币,收保费6.51万元人民币。 1989年,省分公司又开办了涉外业务汽车险,共收保费6000元人民币。同年安徽省开办“航空运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年共收保费4000美元。 1990年,对该险种进行了修改,“航空人身意外险”改为“航空人身保险”。但英文名称仍使用《AVIATION PERSONAL ACCIDENT INSU RANCE》。保险单上增加了英文释文,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增加“……舱门开始运抵目的港……”字样,索赔手续项目前增加了“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意外事故”字样等。当年共收保险费34000美元,无赔偿。8月,开办短期出口信用险,在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和省机械进出口公司试点,当年收保险费17000美元。同年针对外汇货款项目的保险费不易落实,省分公司同省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使保费得以落实。全省有14个地市开办了涉外保险。 安徽省非水险业务统计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