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防灾
一、50年代防灾工作 防灾工作的对象主要是保险单位,各种保险责任均属保险防灾的内容。主要包括防火、防洪、防汛、防台风和农作物病虫防治、牲畜的防疫、各种运输工具防灾、人身安全措施等等。 皖南、皖北分公司于1951年先后设立防灾理赔股,1952年9月省分公司成立后设防灾理赔科,各专、市支公司相应设立了防灾理赔股。其机构作为专业职能部门把防灾理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根据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结合开展业务,加强对防灾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防火〕 其内容并不以不保险责任为限,对于足以导致国家财产和人民财富发生损失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作为保险公司检查对象。在方式与步骤上,各地都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防火检查工作暂行办法》进行。在各级“防灾委员会”领导下,既有保险公司单独检查,也有配合公安、工商、粮食等主管部门分系统的检查。1953年四季度,省保险分公司、合作总社、粮食厅共同组织力量在芜湖、宣城、安庆等地进行仓储保管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复查其整改效果。1952年,全省防火检查单位为1476户,其后各年也都进行了大规模的防火安全检查。各地通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并提出建议,增强了被检查单位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加深了全社会对人民保险事业性质与作用的认识。各地保险干部一般都配备了各种检查工具,经常到投保单位检查防火器材的性能,并为之维修和装配。阜阳百货公司在1951年防火检查后,按保险公司建议,购置了一些灭火机,并请保险支公司协助装配与讲解使用方法。一个月后其邻居发生火灾,该公司用新装的灭火机施救,在消防队未到达前就将火灾扑灭,保住了国家财产。 〔防洪防汛防台风〕 省历年汛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发生。为此,省分公司将防洪防汛、防台风工作作为夏秋两季的防灾工作中心。省分公司每年都及早发出通知布置防洪工作,并以5月为防洪检查月。汛期,各地对于天气预报和水位涨落情况及时通报各投保单位。保险公司结合各单位地势高低和历年进水情况,认真汇集整理,在对单位检查时敦促按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疏通、排涝、垫高、堵口、搬迁、改进等措施尽量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在山区,配合森林工业局、木材收购站加强对木材的防洪工作。通过“点内通保、点外逐笔查勘承保”的办法,促使注意日常防洪防火。安庆中心支公司从1952年起,每年5月份都组织防洪检查组分赴太湖、潜山、岳西、东至等县,以木材为重点进行防洪检查,从未中断。1954年3月下旬,合肥市东门大桥工程未竣工,合肥市保险公司根据上年洪水教训,对当时筑堤拦水影响春汛一事,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获得了市长支持,并由市政府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改进,使之安全渡汛。蚌埠市支公司在1954年洪水季节中,对全市低洼区仓库物资及时转移高地。该公司在得悉淮河上中游涨水消息后,即嘱所属怀远县保险支公司通知各单位采取预防措施,怀远县粮食局因纠缠费用不愿搬迁转移,经保险干部向县政府反映,限令一日内转移完毕,搬出后,原堆存处进水,从而保全80万斤粮食免于受损。据初步统计,1952年全省重点进行防洪、防汛检查的投保单位达145个,其他年度情况相仿。 防台风工作主要对象是水上船舶。各级公司加强与当地气象局、航运部门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台风发生时间、风向、风力,确保运输安全。 〔运输工具的防灾〕 运输工具防灾主要是木船、木排和汽车3种。50年代,内河水上货物运输以木船居多,所以木船防灾尤为突出。为了使保险干部增长防灾知识,1952年省分公司印发了《木帆船防灾参考资料》供学习。木船的防灾检查方式有:1.配合各级航运部门于每年对船只进行检审发证时,按国家规定程序统一检验,发现问题旋即改正。2.对大额的货运险业务,由保险干部对船只作航前检查,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全省木船防灾检查计471户。1953年,省分公司配合省航运局、总工会、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内河航运安全”,以各类海事实例教育船民克服冒险、麻痹、迷信保守等错误思想,对保证水上运输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汽车防灾内容是重视行车安全。根据1952年全省公路汽车肇事案分析,大部分是由于驾驶人疏忽、助手技术不良或违章行驶所致。省分公司在1953年结合开办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同时,通知各级公司加强与当地交通部门和汽车公司联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安全行驶制度,以保障旅客和车辆安全。此后,维护行车安全在各地逐步形成了经常化和制度化。 〔牲畜及农作物防灾〕 1951年,为做好牲畜防灾省分公司配备了几名专职兽医巡迥各地指导防疫。同时,按规定每年从保费收入中对每头承保牲畜拨付0.20元防疫费,交农林兽医部门作为保险牲畜的防疫费用。1952年春,牲畜疫情由河南淮滨、新蔡沿涡河蔓延到省淮北地区,经与农林部门配合,组织兽医购置防疫药品、器材大力抢救,并建立“防疫带”,使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共注射牲畜93035头,治好病畜1200余头。同时,还在六安、宿县两专区对3万余头牲畜注射疫苗,保险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是年,全省共拨出牲畜防灾补助费59069元。同年7月,安庆专区东流县(现东至县)大渡口发生大面积棉芽虫、红蜘蛛等虫灾,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农林部门突击抢救,并由省分公司拨给喷雾器30架配合当地灭虫,使1055亩棉田免受虫灾危害。 〔防灾补助费的使用〕 1954年以前,全省防灾补助费主要用于增强城市消防力量、改善消防设施。当时,城市经济发展较快,城市建设项目逐年增加,但消防力量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为此,省分公司用防灾补助费购置消防车和消防器材,以赠送形式先后赠给芜湖、蚌埠、安庆、淮南、屯溪等地消防部门,并举行了赠送仪式,扩大保险影响。1954年2月芜湖市河南库子街失火,由于保险公司赠送的消防车发挥作用,及时扑灭,保住了医药公司仓库免受损失。防灾补助费从1954年起按全省财产强制保险和普通火险两项保费收入2%提取,由省公安厅和省分公司联合下文拨付。拨付情况如下:1954年,28485元,用于增加南陵、寿县、歙县、霍邱、宁国、界首等25个县的消防设备;1955年,37000元,补助蚌埠、芜湖、合肥、安庆、淮南5市;1956年,53000元,补助合肥(30000元添置消防车)、淮南、芜湖、安庆、裕溪口5地;1957年,55000元补助各县,指标下达到各专区,由专区分配到县;1958年,69000元,重点补助铜官山市(现铜陵市)及当涂、阜阳、宿县等13个县。 二、80年代防灾工作 80年代的防灾工作,涉及范围广,有防火、防爆、防洪、防台风、防震,以及防止污染、中毒、海损、车祸、工伤事故和流行性疾病等多种。其基本方针是“参加、配合、组动、推动”。 〔防灾、防损组织机构〕 各级保险公司均设立防灾职能部门或专职干部。1981年,省分公司成立了防灾理赔科,指导全省防灾理赔工作。合肥、芜湖、淮南、安庆、阜阳等地、市支公司都成立了防灾理赔股。截止1982年底,全省43个分、支公司均配备了专职防灾理赔干部。1985年后,为使防灾理赔工作能与保险业务结合,根据上级公司意见,撤销了各级专业防理机构,实行业务、防理“一条龙”的工作程序。将专职防理干部和各险种的防理工作,分别归属于各业务职能机构,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本专业的防灾防损工作需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防灾工作。 〔防灾安全检查〕 防灾安全检查是各级保险公司从维护财产安全的角度,参与有关部门或单独深入各单位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据统计,1981~1983年,各级公司参与防灾防损检查所提出的建议4817条,当时立即整改的有3015条。芜湖市毛巾厂简易搭盖建筑不符合防火规范,市保险支公司多次建议也未能解决,后向市政府汇报,责令该厂限期拆除,消除了灾害隐患。 1985年,各级保险公司对5000多个投保单位进行了防灾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0000多条。合肥禽蛋加工厂,每年5月是收购旺季,整个厂区到处是纸、草等易燃物料。合肥市保险支公司通过检查,提出加强管理建议,并及时向市消防队和市二商局联系,共同帮助该厂建立管理责任制度,改变了厂区面貌。同年,有关公司还派员参加了省经委组织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和石油系统安全检查。 1987年10月,省分公司与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这是国内业务恢复以来,各级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第一次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安全检查。 1988~1990年,省分公司主动配合省安委会、省公安厅、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安全检查,出动2400多人次,对全省7500多个用车单位的384156辆汽车进行规章制度、车辆维修、保护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及车况车貌等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968条,查封81辆汽车(属报废车),查出证件不齐372辆(限期办齐),查出无牌号、无行车证、无年审的108辆,有效地控制了事故的发生。与公安消防部队组织防火检查11次,共查一级防火单位和重点企业314个,发现隐患91处,整改79处。 〔洪灾防损〕 1982年6月下旬,省分公司专门召开沿江、沿淮地、市公司防理人员会议,部署防洪工作。是年夏季,安徽各地连降暴雨,长江、淮河水位猛涨,安庆市沿江低洼地区大量进水,危及保险财产,市保险支公司于7月下旬组成5个组,检查了42个单位,分别采取疏通沟道、水泵排水、垫高仓库货架、打墙封堵库门,对低水位仓库,组织力量抢搬、维修、拆迁,改变不安全条件,大大减少了国家财产的损失。 1983年6、7月间,省江淮流域连降大雨、山洪暴发,江河泛滥,全省有7市、6地区、45个县先后遭受洪水灾害。其中,以宣城、安庆、巢湖地区及芜湖市灾情为重。据统计,有参加保险的970家企业和112户居民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洪水发生时,全省受灾地区的保险支公司及代理处,在省分公司及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力以赴,抗洪抢险,夜以继日地战斗在第一线。宣城县支公司负责人带领防理人员,冒雨涉水前往县烟草公司仓库检查水情。当时该单位已被洪水围困,宿舍区已进水,为了抢救国家财产,及时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和各种工具,从当晚6时到翌日凌晨将库存香烟全部抢运出来。待洪水进库时,价值22万元的保险财产已安全转移。7月1日,蚌埠市保险支公司组织力量抵达市土产站柳树郢货场时,洪水已漫上货场土墙。当时,货场上堆有东海烟厂的大量烟叶和其它物资。经现场查看,是张公山大队擅自在跃进桥下加高5块闸板,致使水位陡涨,严重威胁附近企副业单位财产的安全。蚌埠市保险支公司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分公司汇报,市政府当即采取措施,避免了土产站及附近单位的财产遭受损失。 1984~1990年各级保险支公司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都主动与防汛指挥部门联合,对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和跨行业的隐患,通过多方面协调帮助解决,合肥市五金三厂至省建材站一带,每年都遭受洪涝灾害,问题得不到解决。合肥市保险支公司召集市五金厂、市航运局、大通路街道等单位协商,本着平等互利,顾全大局的原则,筹集资金,市保险公司投入53.6万元,兴建了一个水泵站,根本上解决了这一带洪涝问题。据统计,化工厂、五金厂等24家企业受灾保险赔款逐年减少,1984年保险赔款248万元;1989年赔款45万元;1990年,只有5个企业受灾,赔款12万元。芜湖市公司在1988~1990年汛期,对保险金额50万元以上的409个保户,或近3年遭受洪涝灾害或暴雨损失的169户家庭财产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102处,并为整改隐患共资助防灾费36万元,深受保户的高度赞扬。马鞍山支公司在1988~1990年汛期前,抢救保险财产3600多万元,减少经济损失2.960万元。铜陵市支公司为保户采取转移、垫高或建防水堤共资助达38万元。充分利用预报与灾害发生的“时间差”,为市木器厂转换、架高产成品及半成品,价值30万元,挽回了损失,减少保险赔款。 〔防灾费使用〕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全省保险公司每年从各险保费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防灾补助费”用于有关部门开展防灾防损活动补助、重点防灾科学研究和其它与防灾相关的需要。 1980~1990年,全省共支付防灾费用1084.31万元,其中,1989年蚌埠市保险支公司投资20万元,改造烟厂排水管,增大水流量,解决了内涝灾害。1990年,省分公司配合省安委会、省消防总队等部门,为解决相蚌22万伏高压线路的安全隐患问题,投入人民币50万元,使多年没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得到彻底的解决,保证了华东电网安全供电和保险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