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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委托存款
委托存款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团体,委托信托部门向其指定的对象、用途发放贷款存入的资金。 1980年,安徽省各银行信托部门,受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委托,将无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银行以存、贷利差为手续费。当年全省委托存款的主要来源,是计委、经委、科委、二轻局和税务局等部门的委托贷款基金。年末,全省委托存款余额为1489万元。 1981年5月,省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继续开办银行信托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事求是、不搞形式、讲究实效、坚持有什么信托业务就办什么信托业务的原则,全省委托存款范围进一步扩大。合肥市人民银行信托部,除接受经委、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委托贷款基金外,还接受合肥市自行车厂委托贷款基金40万元,支持自行车二厂上马。年末,全省委托存款余额达4157万元,较上年增长1.79倍。 1982年,全省委托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年末委托存款余额达7532万元,比上年增长81.2%。财政体制改革重点县之一的亳县,当年财政分成资金节余1600多万元,县委决定向该县和外地企业投资,亳县人民银行适时开办信托业务一次就吸收县财政委托存款401万元。同年,省建设银行吸收委托基金9705万元。 198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各地人民银行积极办理公益金委托、劳改基金委托、专项资金委托、个人特约委托及财政委托等业务,调剂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资金余缺,组织利用企业的结余资金。嘉山县人民银行信托部吸收县财政地方分成资金135万元。合肥市人民银行信托部吸收省妇联青少年福利基金专项委托存款66万元,省建设银行吸收委托基金5520万元。年末,全省委托存款余额达8204万元,较上年增长8.9%。 1984年,省人民银行制订《关于技术改造资金信托调剂试行办法》,规定将企业暂时不用的技术改造资金作为互助基金发放贷款,用于本地区和行业内部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调动了各行开展委托业务的积极性。合肥、淮南、马鞍山、阜阳、蒙城、歙县等县、市人民银行信托部门吸收省经济协作办公室、省水泥设计院、淮南矿务局等企业的专用基金节余和省经委新技术推广费、环保局的排污费、矿山设计局的科研试制费以及地方财政节余资金共3041万元,省建设银行吸收委托基金7720万元。年末,全省委托存款余额较上年增长21.5%。 1985年,省工商银行在《信托工作意见》中提出,要抓好委托存款,积极开办技术改造互助存款。安庆地区工商银行信托公司年末委托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271万元,增长近13倍。省建设银行吸收委托基金4196万元。全省委托存款年末余额达24506万元,比上年增长1.46倍。 1986年,各行信托机构积极发展委托业务,促进了横向资金融通。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省黄金公司黄金生产专项资金、省经委科技3项费用、省财政厅支持文教卫发展资金和省粮油食品公司技改委托资金共813万元。马鞍山市工商银行信托公司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年吸收委托存款1207万元。全省委托存款年末余额达33366万元,较上年增长36%。 1987年,各行信托机构努力办好委托业务,为社会管财、理财。芜湖市工商银行信托公司,从办理单一的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发展到财政、经委、建委、科委、能源办、三电办等多种委托;委托项目从技改委托,发展到科研、新产品开发、节能等;委托单位由市内的10多户,发展到市外、省外70多户,委托金额近2000万元。省建设银行信托公司,通过对省直各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情况的调查确定重点吸存对象,派员分头开展吸存工作,当年吸收委托存款1437万元。全省委托存款年末余额46701万元,较上年增长40%。 1988~1990年,各行信托机构按照信托固有职能和各自的优势,不断探索前进,努力做到与银行少一些雷同、多一些特色,委托业务有了进一步发展。省工商银行各级信托机构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同时,把大力发展委托业务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之一,采取了召开委托大户联谊会,对预算外资金渠道、潜力进行分析和走访重点单位等措施。省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主动转轨定向,进一步发展投资、委托、证券、租赁业务,拓宽具有信托特色的业务领域,使委托业务在治理整顿中稳步发展。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突破地区界限吸收外地单位委托存款,两年委托存款翻了一番多。1989年,省政府将一些重点项目资金委托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放,充实了该公司的委托存款。截至1990年底,全省委托存款余额较上年增长27.5%。 |